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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保障“可流转”全覆盖  保障碎片化被世人视为中国福利体系一个主要弊端。目前,这一局面正在得到改善。  自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正式亮相,至今已有三年八个月。回首新医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北京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医学部主任韩启德看来,最大的成果就是“全民医保”。继“新农合”普遍铺开后,针对城市无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也全面建立。
  全覆盖之余,各“版块”间的对接也在加速。今后,陕西、海南、青海三省间异地退休安置人员将逐步实现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报销医疗费用,克服了以往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量大、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在扩大医保覆盖面、实现全民医保的同时,全面建立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养老,也得到进一步的推进。2012年11月26日,人社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项措施是继2010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之后的新举措,以适应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要求。
  究其根本,医疗也是一种服务,存在购买者和提供者,一般称之为“需方”和“供方”。由此,相关的改革要从供需双方同时着手。在医疗领域,需方改革需要解决谁来付费以及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让民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在一个强大的需方(医保)崛起的同时,作为服务提供者(医院)的改革也亟待深化。
  从医保体系建设这个层面上来说,新医改设立的目标已初步实现。在2009年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对于完善各类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和扩大覆盖面,规定得较为全面。
  该《意见》提出,三年内,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在基本覆盖全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使医疗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
  但仅靠提高补贴水平和缴费水平仍不够,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对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的势头加以扼制。因此,如何建立起一套医疗费用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成为关键,也是各地推进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的初衷。
  2011年6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即提出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同一时期,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卫生部,也将医保付费改革,尤其是推行按病种付费视为促进医疗机构改革的重要抓手。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改革被视为医改中难度最大的一环。2011年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报告时明确表示,公立医院改革始终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点。
  目前,公立医院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根据医改“十二五”规划,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可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等做法,并主要通过医保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新医改方案为公立医院改革指明了一个方向,即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实现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改革的初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即为了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权责关系,让医院所有者和经营者各归己位,同时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医院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
  一方面,公立医院自身需要改革,盘活存量,对其的价格管制也需逐步取消,使公立医院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卫生行政部门须进一步改变监管方式,真正实现“管办分离”。此外,一个关键之举是放开市场,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并给予其公正待遇,令其与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关系,从而增加医疗资源供给,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2009年以来,我国加快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是全面建立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推动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
  推进保障全覆盖,养老方面,要解决单个养老保险制度跨区衔接问题,同时要解决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问题;医疗方面,除了向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供方的改革应是未来重要着力方向,也就是对社会资本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同时减少行政干预,引入市场竞争,为各类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本刊记者许瑶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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