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以下制度:
1、 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攀枝花市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 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 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4、 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 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200元的罚款。

6、 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 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 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 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者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10、 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 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2、 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外,再视情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3、 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 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5、 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6、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17、 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

18、 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处当事人每次200元,造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9、 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重复发生者,严加惩处。

20、 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其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 家用电器严禁使用,违者视情处以200元的罚款。

22、 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同室人员罚款5元。

23、 任何职工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4、 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20元。

25、 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视情论处。

26、 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已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7、 班组长如发现自已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有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8、 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已的人,办好自已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9、 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0、 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节处理。

31、 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2、 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3、 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子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 以30元计。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 足20元的以20元计。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 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5)、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职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 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他),发给奖金30-1000元或视情奖励。

(6)、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7)、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8)、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50-200元, 或酌情重赏。

(9)、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 显著者,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奖励。

(10)、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11)、所有罚款及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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