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蓬勃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参与人数多,危险系数高的行业,越来越受到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将建筑工程列为头等大事重点监督与整治。我国采用的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中,都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列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强制性收取,并作为施工预算的一部分,必须专款专用。作为保障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经济手段,我们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到实处。
  关键词 安全文明施工费 现状 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计取过程中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投入的基本费用。现工措施增加费用。奖励费是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现场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须要投入”。但是,有些施工单位看不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投入所潜在的独有特性与经济效益,只管收取企业管理费,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等于一张白纸,缺少组织日常的具体监管,更谈不上措施得以落实。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图发展,不得不采取低标以赢得工程项目。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投入方向的选择上存在侥幸心理,能省则省,措施费用还经常被占用或挪用,该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
  要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应采取以下策略:
  一、合理确定范围,使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更贴近实际
  (一)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概念。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是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可细化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两方面费用。通过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范围,为合理确定相应取费标准奠定基础,也为建设各方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供了标准。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组成。安全生产费用一般应包括安全资料编制、安全警示标志购置、宣传栏设置、安全培训及教育“、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安全用电、起重设备及外用电梯安全防护、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及防护棚设施、施工机械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防护通道、工人的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及器材、电气保护、安全照明等费用。
  二、科学计取费用,体现安全生产多投入多回报的原则
  (一)基本费。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应在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部分中足额计取,以保证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投入得到回报。具体的取费标准可在对本地区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的平均水平进行测算后确定,如我市规定建筑工程(土建)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取,市政工程由于安全文明投入相对较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取。
  (二)现场考评费。现场考评费为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最高暂定费率在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单独列项,结算时根据考评情况进行调整。采取现场考评的,需建立动态考评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各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考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计价程序,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动态考评机制
  (一)考评申请。单项工程工程量完成约70%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现场考评申请,现场考评申请材料应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测定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认可证》 以及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情况的电子文档。
  (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考核记录实行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四方现场签字制度。为避免施工单位中标后放松管理, 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有明显降低安全文明措施标准行为的,相关单位可提请考评组织重新组织现场考评。
  四、严格监管使用,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
  (一)把好发承包关。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标准和方法,并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咨询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单列安全文明措施费并足额计取。发包人、咨询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单独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或费用标准不符合规定,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文明措施费或计取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把好施工许可关。首先,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其次,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再次,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预付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责令其限期改正。
  我认为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与管理下,我国安全文明施工费能真正的成为保障建筑工人人身安全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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