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_兴国县智锋林业

  摘要 该文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入手,在论述江西省兴国县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进行了典型分析,并通过参与方法总结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提出完善林产品生产经营组织体系的前提下,重点构建了兴国县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框架、实现途径和政策措施。
  关键词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特点;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224-02
  近年来,兴国县面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采取“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方式,积极推进林业经营体制创新,大力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拓宽林产品的销售市场,提高全县林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林农增产、增收,以培育壮大优势林业产业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发起组建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并积极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推动了兴国县林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12月,兴国县共建立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58个,已经登记注册38个,占总数的65.52%。其中林业经营公司17个,林业专业合作社41个。形成了兴国县凯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国县汇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兴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国县将军红脐橙保鲜有限公司、兴国县山村油茶食品有限公司、兴国县南方花卉专业合作社、兴国县皇庭脐橙专业合作社、兴国县红土地油茶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公司经营型、合作会员型、龙头带动型、农民出资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58个,带动农户3万户,带动基地2.67万hm2,其中紧密型基地2.33万hm2,总经营额5亿元,分别占林果基地总面积和总产值的76.5%和72.4%。
  1.1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和分布特点
  1.1.1 林改之后兴国县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林改前全县只有8个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已发展到58个,增加了7倍多。从注入资金规模上看,大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经营额10万元以下的占绝大多数,且多以松散经营为主,集约化程度低,组织化作用不明显。
  1.1.2 从整体区域分布上看。山区远远多于平原地区。山区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50个,其中林业经营公司12个,林业专业合作社36个,林业专业协会2个;平原地区共8个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5个林业专业合作社,3个林业专业协会。
  1.2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
  1.2.1 企业+基地模式。企业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大面积林地、林木经营权自办原料林基地。如赣州华劲有限公司(兴国),经营面积2 933.33 hm2。
  1.2.2 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公司以资金入股、林农以林地折价入股,选定或委派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共享经济收益和风险,设立“双赢”机制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与林农联合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如兴国县凯迪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林地3 000 hm2,带动农户1万余户。
  1.2.3 股份合作林场模式。投资者共同出资、按出资份额分配股份,通过租赁、承包方式取得大面积林地从事营造林活动,并成立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相关《章程》,按《公司法》规定运作管理。如兴国县汇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面积1 200 hm2;兴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面积2 000 hm2。
  1.2.4 家庭个体林场模式。通过买断、租赁、承包方式取得大面积林地、林木经营权的家庭单独组建林场,自行经营管理。如董联贵经营林地666.67 hm2。
  1.2.5 专业合作社模式。以某种林产品为经营对象,以农民为基本会员,为成员提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组织,如成立了毛竹、油茶、脐橙、花卉苗木等专业协会。
  2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模式来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独立的弱势群体联合起来,实现了劳力、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初步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使林农有了依靠,龙头企业有了连接农户的纽带,林业标准化生产有了组织保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有了示范平台。但经营方式和经营领域相对单一,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2]。
  2.1 工作机制不完善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还有比较多的缺陷,存在产权不清、对政府依赖性较强等问题,偏离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造成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实,会员联系较松散。
  2.2 扶持力度不够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整体的目标要求和有力度的扶持措施,缺乏有效的资金融通机制,财政也没有任何扶持,舆论导向和培训引导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不够健全,个别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知识知之甚少,重视不够[3-4]。
  2.3 组织规模不强
  大多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都不大,经营范围单一,产品的档次不高,还没有树立品牌意识。此外,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都是靠有限的会费“小本经营”,没有其他的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普遍缺乏。
  3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实践证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从松散型到紧密型、从不规范到规范、从单一经营向复合经营、从高耗低效到低耗高效、从服务型到实体型的发展过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步伐,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3.1 强化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把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地、乡镇要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系统部署,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兴国县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重点和思路,狠抓工作落实,真正推进该县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5]。   3.2 科学统筹规划,深入有序推进
  制订系统科学的可行性规划,使全县每个乡(镇)都围绕区域优势产品开发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优势主导产业都建立林业产业协会,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纵横有序、上下贯通、运转顺畅、联系紧密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3.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农意识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增加林农收入等方面的作用,让林农消除顾虑,增强信心,懂得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和好处,自觉自愿地走向联合。让林农意识到现代林业的组织取向,并不是简单的老调重弹,也不是对林改的否定或者颠覆,而是基于现代林业自身特点和目前中国农村应对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一种理性选择。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碎片化经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农民在从事林业生产和产品进入市场整个过程中实现组织化的重要组织载体,对繁荣农村经济、农民致富,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6]。
  3.4 加强技术指导,规范政策措施
  加快行业性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并适合林业发展特点的具体实施细则。深入研究制订包括金融信贷、财政资金、税费优惠、品牌创建、采伐指标分配、科学技术指导、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林农给予资金、保险、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以提高农民技能,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投入,增强抵御经营林业风险的能力,创造有利于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服务环境。对规范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补三免三有”政策,即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林木种苗补助、政策性森林保险补助;经营收入免税收、登记注册免收费、贷款利率免上浮;做到有科技人员联系挂包、有办公地点、有发展基金,形成强有力的“粘合剂”,吸引和促进林农自愿联合。
  4 参考文献
  [1] 张红菊,成剑频.海安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15):388-389.
  [2] 徐瑛.信丰县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现状及发展建议[J].赣南林业科技,2010(12):42-43.
  [3] 曹鸿海.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19):266-267,230.
  [4] 孙涤非,曲宏成,徐善光.辽宁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综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0):208-209.
  [5] 康旭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J]新农村观察,2010(3):45-46.
  [6] 蔡丽丽.加快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思考与对策[J].市场论坛,2010(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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