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培训楼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

  第二条 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三)警体部职责:

  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保卫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

  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

  第六条 客房入住办理程序

  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

  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

  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 ,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XX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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