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强硬处置秘鲁华工案_秘鲁华工

     对外交往,李鸿章向来倾向于“息事宁人”、“委曲求全”。但与秘鲁关于华工问题的谈判却态度强硬,颇为少见,也能反映出他的对外交往的策略。   我国东南沿海人多地少,因此向有出洋谋生的习惯,在近代以前,华侨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一带。不过,这些背井离乡到海外谋生的华人却一直被视为“天朝弃民”,所以“祖国”并不关心他们在海外的生死存亡。清王朝由于实行严厉的锁国政策,屡屡严申海禁,对出洋谋生者更加仇视。
  清初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往海岛居住者都按反叛、通贼论处斩,凡国人在“番”托故不归者,一旦回国,一经拿获即就地正法。到雍乾两朝,对出洋者的处理虽已无那样严厉,但仍视其为对天朝的叛背。如雍正曾两次降谕说,“此等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嗣后应定限期,若逾期不归,是其人甘心流移他方,无可悯惜,朕意不许令其复回内地”。“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乾隆五年(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爪哇屠杀逾万华人,即史上著名之“红河(溪)惨案”,消息传到国内,当时的两广总督却上奏说:“被杀汉人,久居番地,屡邀宽宥之恩,而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戕杀多人,事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乾隆则表态曰:“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这就是当时中国政府对海外华人的态度。
  鸦片战争使中国大门洞开,清政府不得不屈服列强压力,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一项是允许华工出洋做工。因为列强此时需要招徕大量中国廉价劳动力,以满足黑奴贸易被禁止后各国殖民地对于劳动力的需求。由于中国“开禁”,葡、荷、西、英、美、法等国家的“人口贩子”开始以“猪仔贩运”、“苦力贸易”、“赊单苦力”、“合法招工”等各种非法、合法手段从中国沿海各地掠卖华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岛做劳工。各地华工受到残酷迫害与压榨,成为变相的奴隶,许多人死于非命。
  华工的悲惨遭遇,引起了中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怒。由于允许华工出洋,清政府对华工的态度自然也有所转变,开始关注海外华工生存状况。秘鲁是掳掠、虐待华工的主要国家之一。1867、1869年,总理衙门先后接到由美国公使转来的秘鲁华工求援禀文,曾有要施以援手的表示。而李鸿章在1870年也关注过海外虐待华工问题,曾建议总理衙门在日本长崎派员,兼充各港领事,以资联络邦交,保护华侨。1872年,他得知一艘拐运华工的秘鲁轮船在日本被扣后,立即愤怒地表示由于秘鲁与中国并未建交、更无有关贩运华工条款,所以纯系非法,建议清政府派员赴日会审。1873年10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来华商定两国通商条约事宜,总理衙门要李鸿章与葛谈判时提出由于秘鲁虐待华工应令其将华工全部送回中国、并且声明不再招华工,然后才能商议两国立约问题。李鸿章判断,要求在华招工是秘鲁此次提出“立约”的主要目的,所以要藉此严定有关章程、“以除民害”,并回复总理衙门表示严格遵示,对秘鲁的无理、过分要求“据理斥驳”、“内外一意坚拒”。从10月下旬起,李鸿章开始与葛尔西耶谈判。谈判中,葛氏矢口否认秘鲁虐待华工,说是传闻失实,报道有误,反说秘鲁一贯保护华工,并提出中方可以派人到秘鲁调查。对此,李鸿章出示了种种证据,并斥责秘鲁为“无教化、无礼仪”之国,虐待华工已为西方各国共知,更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怒。同时他“将计就计”,表示同意派人到秘鲁调查华工状况,等查明华工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与秘鲁立约。这一招果然厉害,葛尔西耶不得不出尔反尔:表示反对,并以中断谈判回国相要挟。李鸿章态度依然强硬,谈判陷入僵局;由于是秘鲁急于与中国“立约”,主动提出要与中国谈判,所以葛尔西耶暗中请英国驻华公使来津劝李鸿章妥协,勿令葛氏返国,此建议也为李鸿章明确拒绝。看到李鸿章不为所动,葛尔西耶便于12月中旬离津赴京,想活动其他列强一起向总理衙门施压。李鸿章对他说,按照惯例,封河后自己将回到省城保定处理直隶省政务,公务繁忙,只能在第二年春回天津时再商谈立约之事。双方谈判遂告一段落。
  1874年5月,葛尔西耶又回到天津与李鸿章重新谈判。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双方终于议定《会议查办华工专条》草案,尔后开始谈判通商条约事宜。双方均有准备,各有方案,最核心的问题是秘鲁能否与其他列强一样“利益均沾”,而李鸿章坚决不同意此点。葛氏见李鸿章毫不动摇,又活动其他列强向总理衙门施压,在列强压力下,总理衙门倾向妥协。这时李鸿章见得不到总理衙门的支持,终于在6月底与葛尔西耶签订了《中秘查办华工专条》与《中秘友好通商条约》。这两个条约双方各有让步:秘鲁要求的与西方列强“一体均沾”被写入条款,这是中方原本不同意的。但在中方坚持下,秘鲁原来不同意或不甚同意的一系列保护华工的措施也写入条款。如规定中国派员到秘鲁调查华工状况,华工在秘鲁享受寄寓该国其他外侨的一切权益,华工受到雇主虐待可向当地政府或法院控告,秘鲁政府有保护华工和督促雇主履行同华工签订的合同的责任,合同期满应出资送其回国,秘鲁船只不准在中国口岸诱骗运载华人出洋、违者严惩。
  
  1875年7月,秘鲁派遣特使爱勒谟尔来华换约。事前李鸿章已派陈兰彬和容闳秘密到古巴、秘鲁调查华工情况。李鸿章得知中国秘鲁条约签字后华工在秘鲁依然受残酷迫害,非常气愤。他在给总理衙门的此信中怒不可遏地写道:“自陈、容二员节次分往详查,始悉该国虐待华工甚于犬马,受虐自尽者每日不知凡几。凡有血气之伦,莫不切齿。”由于秘鲁言而无信,所以他提出如果不在照会中“剀切议明,即含混与之换约,则是从前既往之华工不能使生,而随后复往之华工又将就死,而十数万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无来苏之望矣”。因此他认为不能就此与秘鲁换约,提出保护华工的换约附加条件,即或加订条件,或添用照会,然后再与以前签订的条约一并互换。对李鸿章的提议,爱勒谟尔以自己只来换约、未被授权其他事宜为由表示拒绝,并且提出根本不应讨论此事。在谈判中,由于李鸿章等态度强硬,爱勒谟尔甚至拂袖而去,私下又找一些列强驻华使节为其说项,由他们“担保”爱勒谟尔在换约后交出照会。但李鸿章毫不退让,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反复争辩,终于迫使爱勒谟尔以过照会的形式保证秘鲁切实保护华工。8月7日,爱勒谟尔交出照会,中秘条约同时在天津正式互换。李鸿章当然明白仅凭条约并无法约束秘鲁,所以上奏朝廷立即派员出使秘鲁,随时保护华工利益。朝廷接受了李鸿章的建议,决定派陈兰彬为出使美、西、秘国大臣,容闳帮办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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