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网上办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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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520.8 万元 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无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按照“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评分细则中包含的参与评分的资质证明。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4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7)★开标一览表; (8)★货物明细表; (9)进口原装产品明细表; (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11)节能产品明细表;

 (1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13)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14)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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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②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 ③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④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彩页、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⑤投标货物售后服务(投标货物的保修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⑥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5 投标人应单独提交的文件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2 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采用电子辅助投标,则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6 是否采用电子辅助投标

 是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8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 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10 是否安排现场踏勘

 否 11 节能、环保要求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

 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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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12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8%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8%的扣除;。

 13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

 相关问题

 (1)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 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要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只允许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 多家代理商所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投标总价 50%的,适用上述规定。

 14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属于第(2)种情形:

 (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算 元。

 (2)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预算

  元。

 (3)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预算 元,其中预采购预算

  元。

 (4)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 元, 采购年限为

 年,当年安排数

 元。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 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15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 16 履约保证金

 (1)合同金额的 10%,于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超过 100 万的,按照 100 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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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使用 12 个月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17 公证费/ / 见证费

 中标金额的 0.8‰(如金额低于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金额高于 8000 元的,按 8000 元计算),于签订合同前向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交纳。

 18 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19 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20 交付日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交付。

 21 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2 保修期

 原厂质保三年 23 争议的解决

 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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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 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15 技术部分 40 服务部分 30 价格部分 15 合计 100 二、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满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具有《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云平台系统软件》、《人民法院行政办公云平台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3 分,最多得 6 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15 投标人通过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5 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得4 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技术部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含集成、后续开发等)进行综合评估,满分 10 分。分为三个评价等级:a.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利于系统建设长远发展,系统解决方案合理高效,产品易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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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统一管理维护,能更好的支持采购人系统运行 10-7 分;b. 系统解决方案合理,满足采购人系统运行需要 6-4 分;c.系统解决方案存在一定瑕疵,但仍能基本满足需要 3-0 分。

 现场技术演示,能够将现在法院使用的审判业务系统数据无损转入新的审判业务系统(测试数据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得 10分。

 现场技术演示,能够模拟汇聚中级法院数据到高级法院(测试数据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得 10 分。

 现场技术演示,能够模拟汇聚到高级法院的案件信息数据导出功能,需要符合最高院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测试数据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得 10 分。

 服务部分 根据投标人在质保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培训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优秀的得 15-10 分;良好的得 9-5 分;一般的得 4-0 分。

 30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得 2 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通过 ISO20000 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为保证全省法院技术服务质量,投标人在山东省内有服务机构。(具有工商注册,提供原件)具备 3 分;不具备服务机构的得 0 分。

 为保证山东省法院技术服务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投标人每提供一名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颁发)加 2 分,须提供山东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最多加 6 分。

 价格部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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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办公办案基础软件建设项目,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2015)》进行功能设计和开发,三级法院共同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二 、 建设目标

 全省法院信息化 3.0 版的主要目标是:到 2017 年底,顺应“互联网+”环境下的时代要求,以促进我省法院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逐步建成高度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并具有山东特色的法院信息化 3.0 版,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全面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并对信息化“三个服务”功能进行“再定义”,全力打造法院信息化 3.0 版的山东品牌。

 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应遵循最高院的软件统一标准和规范,实现底层数据结构的统一。实现案件流程、审限的管理;提供适当的接口来实现上下级法院案件信息的数据上报和接收,实现业务的衔接和信息数据的共享。应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系统的数据回填,包括执行、国际司法协助、区际司法协助、破产案件相关系统的数据回填。网上办公办案系统要以案件为中心与执行、审委会、庭审、信访、督察等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三 、 建设 原则

 1、统筹规划,科学发展。

 坚持“五统一”、顶层设计原则,从整体和全局视角出发对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种角色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和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管理,确保思路统一性、目标合理性、工作规范性。

 2、需求主导,服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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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固树立信息技术为审判等工作服务的意识,始终紧密贴近法院工作需求,围绕司法实际、司法改革中的现实紧迫问题,围绕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应用服务需求,主动跟进,在与法院工作提升互促中良性发展。

 3、深化应用,突出实效。

 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履职能力为目标,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应用推广,促进职能转型。推行信息化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服务整体化、共享协同化。加大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4、统一平台,协同发展。

 主要业务系统全省法院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统一运行、统一运维,形成全省法院统一平台,以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协同发展,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

 5、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采用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方法,集成先进成熟技术,有效规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风险。建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坚持自主可控,强化安全管理和保密措施。

 四 、 技术要求

 (一)、网上办公办案系统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要求的关键技术指标 数量 1 网上办公办案系统 一、案件管理

 1、立案登记

 对民事、刑事、非诉保全、行政、执行、赔偿、司法协助、司法制裁、管辖等案件的登记。

 对系列案的复制、维护、追加、销案功能; 再审案件登记、申诉案件转再审案件功能; 对于二审、再审案件,应支持可直接根据原审案件立案,从而减少重复录入的工作。

 每种案件类别的流程流转允许不同,例如:民事一审和刑事一审的流程可以不同。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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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应提供批量报审批、批量打印(立案审批表、立案信息表、审理信息表),减少重复录入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系统应提供扫描功能,可以扫描立案过程中产生的纸质卷宗。

 2、待办案件 系统应实现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的流转,系统应支持收案审查、案件登记、立案审批、庭前准备、待移送业务庭、庭长分案、案件审理、案件执行、书记员协助办案、结案审批、案件审结、案件评查、案件归档、审限更改审批、司法文书审批、诉讼保全、重新排期、案件送达流程节点。

 流程节点名称可以根据法院需要按照案件类型自行增加。

 案件在流转过程中可以指定负责人办理、指定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审批工作。

 (1)、收案审查 收案审查流程阶段应实现各类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当事人信息的管理、纸质卷宗的电子化管理,提供报立案审批的功能。

 (2)、立案审批 立案审批流程阶段应实现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批、生成案号、确定审限,审限应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限的规定。

 (3)、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流程阶段应实现案件的送达、分案、排期。系统应支持自动分案和手动分案,系统应支持自动排期和手动排期。

 (4)、待移送业务庭 待移送业务庭应实现立案庭录入信息的检查与完善,确定立案庭和各个业务庭的交接时间。

 (5)、庭长分案 庭长分案流程阶段应实现业务庭庭长进行分案包括自动分案和手动分案,应支持承办法官、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等相关人员的确认工作,系统应支持自动分案和手动分案相结合,应支持通过手动分案对自动分案的案件进行调整,并且分案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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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阶段应实现承办法官对整个案件的管理,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当事人的管理、送达的管理、司法文书的管理以及纸质卷宗的电子化管理,该阶段应满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有效的验证工作。

 (8)、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阶段实现执行人员对整个案件的管理,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当事人的管理、送达的管理、各种执行措施的管理、司法文书的管理以及纸质卷宗的电子化管理,该阶段应满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有效的验证工作。

 (9)、结案审批 结案审批流程阶段应实现对案件的结案管理,对承办人提交的结案申请进行审批,确定相关的结案要素,例如:结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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