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完善基层检察队伍培训机制:积极探索 实践

  [摘要]人才队伍建设是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解决基层院队伍素质建设面临的问题,完善现有的检察机关培训制度是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的“题中之义”,是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人才队伍现状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检察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特别是高层次专业人才短缺的先决条件。
  [关健词]检察人才;队伍素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因此,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作用,深刻认识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在职干警培训制度
  首先从制度上保障在职检察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履行受训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在观念上进行重新定位,每一位检察官明确,接受教育培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现阶段我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受到了诸多限制,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偏差。虽然《检察官法》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显然没有明确把培训所有现职检察官作为一项不容推辞的法定义务,检察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末得到有效保障。从检察教育培训制度设立的宗旨看,不论是否系“重点培养对象”,只要身为检察官,都有进行培训以改善自身知识结构的必要,这也是保证检察工作整体质量所需要的。实践中存在一种自相矛盾的现象,相当一部分检察官的培训需求很大,但参训的积极性却不高,一方面说明现有的培训仍未符合大众需求,另一方面说明检察官还没能够正确处理接受培训与促进提高自身素质、全面高效履行检察职能的辩证关系。
  因此,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将检察官享有培训的权利和履行培训义务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认,将培训成绩的综合评定,作为检察官年终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严格执行。(2)建立刚性的培训学时制度和弹性的培训选修学分制度.明确规定新任检察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在职检察官每年必须接受定期培训。(3)建立和形成与基层检察官全员培训相配套的重点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加强培训、年轻人才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不同人才分类培训、同类人才升级培训的动态教育培训机制。(4)培训费用由国家统一支付,专款专用。通过上述举措,保证每一个检察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从而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使检察官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二、改善改革教育培训方式
  目前,我国对检察官进行培训的主要方式是灌输,其弊端是难以突出教育内容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因此,有必要改善改革教育培训方式。
  首先,岗位培训在讲授理论和讨论实践相结合的同时,应当以案例教学为连接点.主要进行出庭技巧的训练和侦查实践经验的传授,培养实际运用的能力。包括讨论、研究检察官自己办理的案件,交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例教学能够充分调动检察官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能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可以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智慧,提高创造能力。
  其次,规定短期离职培训。规定在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的检察官定期接受短期的离职培训。更新知识,训练提高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律逻辑能力。进行专题进修,提高专业素质。河北省检察院已经意识到离职培训的重要,在2012年开始对全省检察官进行短期的轮值培训,并已经付诸于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希望这种培训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并且在培训中积累经验,更好地发挥作用。
  再次,建立交流培训制度。一是地区间检察官互相交流。经济发达、文化资源丰厚地方的检察机关可以为相对落后的地方培训检察官,或者派员深入这些地区,或者实行检察官异地任职一定期限的制度。二是行业间交流。根据不同检察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方向,有计划地将检察官派往其他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构、新闻、金融等单位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事实上,现代法学已经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与相邻学科的高度融和和渗透,检察官的知识结构应当不断更新,检察官应当具有法律以外专业领域的知识背景和素养,应当具有宽阔的视野、对人和事务的深刻洞察力、应当具有法律职业信仰。
  三、更新检察教育培训理念
  检察教育重点在于着重启发检察人员职业意识、职业思维、职业习惯的生成。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检察官的素质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着更为直接的作用。一个没有深厚理论法学理论功底的检察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一个不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检察官很难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良好的定向思维的检察官很难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决定。更新检察教育培训观念的核心,就是变以往的“对口教育”为“素质教育”,定期开展以专业素质为主干,以文化素质为基础,以身体素质为载体综合素质教育。
  四、注重新招录干警“入门”培训
  要夯实新招录干警的政治思想、检察业务、专项技能基础,帮助他们转好弯子、摆正位置、走正路子,尽快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建议可采取“入门”培训班、集中培训、结对带训三阶段培训形式。一是举办“入门”培训班,夯实政治思想基础。通过科学理念、职业素质、革命传统、典型示范、教训警示等“七个一”专题教育,引导新招录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组织集中培训,夯实检察业务基础。组织新招录干警进行集中培训,指定经验丰富的骨干加以指导,使其尽快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流程,基本掌握检察业务知识,学会规范地开展工作。三是进行结对带训,夯实专项技能基础。通过签订结对带训协议书等方式,明确培训考察人的带训责任和内容,积极指导新招录干警参与工作实践,帮助其总结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引导新招录干警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形成“传、帮、带”和“学、练、用”相结合的互动模式,使之尽快掌握要领,尽快适应工作。河北省检察院重视了初任检察官的培训工作,在2010年,就已经开始了对初任检察官的离职培训,但是,由于时间短、人数多,初任检察官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业务素质的培训内容要更加务实。在培训中积累经验,使初任检察官培训切实提高检察官的办案水平。
  五、注重分类岗位办案培训
  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在加强举办业务培训讲座的同时,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办案培训。一是组织综合部门干警到具体业务部门锻炼。采取新老搭配、强弱互补等方法,搞好具体培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将“人人学办案,人人会办案,人人办过案”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邀请上级院选派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优秀检察官等进行办案培训,面对面指导,手把手教授,心贴心服务,实打实培训,实现检察经验的畅通交流和共享。三是集中研讨疑难复杂案件,边办案边培训。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使干警在讨论中形成共识,在思考中得到锻炼,在办案中提高水平,既可确保公正办案,又能相互交流经验,不失为有益之举。

推荐访问:积极探索 检察 基层 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