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退货规定【从沃尔玛的“廉政规定”说开去】

  不久前,在上海举行的2003年跨国采购洽谈会上,美国沃尔玛公司全球采购负责人给成千上万个供应商们上了一课。讲座的核心内容是沃尔玛的“廉政规定”:除了禁止采购人员向供应商索取财物外,供应商也不能向采购人员提供免费商品、运动和娱乐券等形式的礼品和馈赠,哪怕送支笔、请喝杯茶,一旦查实,供应商就将可能失去合作的机会。
  在我国的商务活动中,请吃吃请,送钱送物,业已司空见惯,也仿佛天经地义,供应商向采购人员“送支笔、请喝茶”,又算得了什么呢?但这种我们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沃尔玛那里却是“行贿”,而“行贿”的后果是“可能失去与沃尔玛合作的机会”。
  其实,在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之后,国人大概都不会承认沃尔玛这个规定有何“先进”之处。因为在搞市场经济之前,人们对送东送西、拉拉扯扯有损于公平交易和经济秩序的危害性,已有相当的认识,至于申述防微杜渐义理的辞章俚语,我们更是汗牛充栋,不待外国人来训导。也就是说,沃尔玛这个规定所蕴涵的思想,在我们这里,甚至在我们老祖宗那里早就被发现了。或者说,沃尔玛规定所揭示的,只不过是极其普通的商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而已。
  但意识到的东西,未必就能做到。沃尔玛的“廉政规定”,其高明之处,不仅在于意识到商务活动中施行“廉政”之重要,更在于严格执行并始终贯彻“廉政”之规。否则,它就难以保证所采购的东西均为上乘货色,也就不可能成长为今天的商业巨人。那些闻听送一支笔、请喝杯茶即视同“行贿”而目瞪口呆的供应商们,显然对这一规定尚未有心理准备。他们所拥有的优势资源,或许正是多年来倾力打造的、四通八达的关系网;他们在内心深处所信仰的经商哲学,或许正是“关系是第一生产力”。
  沃尔玛的“廉政规定”不是也不可能否定基本的合作关系,只是否定狭隘、落后的关系观念。我并不认为西方类似的经验和规则,会对有着深厚文化传统的国度产生速成作用,但如果它们具有普适性的意义,那么它们在“本土化”的同时,也必然发生“化本土”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沃尔玛的“廉政规定”犹如一股清新之风,必将对隐藏于经济活动以及社会生活深处的“潜规则”,带来不可小视的浸润和剥蚀作用。
  我们要做的,不是等着这些经验和规则因“水土不服”而自败,而应当采取积极姿态,抓住这种呼吸新鲜空气的机会,尽快革除拉关系谋私利而不惜损害公众利益的陋习,树立良性的、健康的“关系观”。
  (摘自《深圳特区报》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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