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思考] 网络经济中税收中性原则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相关的税收法律问题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网络经济对传统的税收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探讨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经济时代 电子商务 网络购物 税收征管 税收管辖权
  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
  1.网络交易引发税收新问题
  1.1网络交易引发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定和选择
  在现行税收法规中,网络交易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网络交易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
  1.2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
  我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1.3税务机关稽查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企业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供求双方在网上直接见面,网上看样品、谈价签合同、支付货款,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各种电子凭证,无纸化的网络交易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网络交易对象均被化威“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电子凭证可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而且,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多,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普通税务人员日常管理难度大。
  1.4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网络交易的税收归属于增值税当中。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难确定、纳税环节将改变、法律责任难定性。企业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制度,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交易的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不清楚,无法在线核查和监控。
  2.网络交易对税收影响的具体分析
  由于网络交易带给用户更加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便宜的交易成本,以致网络交易越来越被跨国公司所采用。具体来看,网络交易对税收的影响主要可分为网络交易对税务管理的影响、增值税的影响等方面。
  2.1网络交易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由于网络交易发展迅速,各国税收征管对策难以跟上其步伐,这将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在研究网络交易影响税收原则、概念的同时,必须注意其对税务管理的影响。网络交易的全球性、隐蔽性、流动性、数据化等特点,将给税务管理带来以下影响。
  (1)网络交易为纳税人逃避税务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交易记录以电子形式出现,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被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迹、线索,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证,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这样税务部门就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
  (2)网络交易为税收征管制造了难度。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帐册和报表的审查,为了确认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保留准确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当局检查。然而,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凭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3)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大大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难度很大。
  (4)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征税方法。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而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帐结算。以往税务机关通常通过查阅银行帐目得到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这样客观上为税收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电子货币的使用使这种监督机制几乎失去了作用。
  2.2网络交易对增值税的影响
  (1)对现行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的增值税都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目的地的确认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但在网络交易中,就数字化商品而言,销售者不知其用户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也就不知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也不能确知所收到的商品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贷款来源更加困难重重,难以明确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目的地原则难以为继,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2)如何区分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许多流转税都对出口实行零税率。在有形货物的情况下,由货物的运送地点或邮寄地址可以很容易地判定该批货物是国内销售或出口销售。但是,在线交易中的网上定购者是国内还是国外却无从得知了。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任何用户都可以拥有一个无国籍地址,网上销售商不可能通过目的地址确定某笔销售是出口还是国内销售,这样就无法确定某笔数字产品的销售是免税还是要承担税负。
  (3)如何对进口数字产品征税。数字产品如果以有形方式(如光盘、磁盘或CD)进口,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国内流转税的。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就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和邮局的检查。
  3.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政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交易的飞速发展对现有的税收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尽管如此,还是应该尽早提出应对网络交易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世界经济发展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结合我国网络交易发展具体状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3.1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我国尚没有与企业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同时对税收政策与法规中涉及新经济相关条款加以完善和修改。首先,各税种对于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涉及网络交易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严格和细致地规定其征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其次,对于流转税方面,可以增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纳为征税对象,并详细规定这些新型商品的税目、税率和计税标准,最重要的是明确规定这些商品的交易只要达成,无论是通过在线方式还是现实交易方式,都必须纳税,从而规范其纳税义务。
  3.2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银行和网络交易中介机构的涉税经济行为进行集中管理。因为这些公司和机构是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活动的中枢神经,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建立健全与这些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他们的代扣代缴义务和监督法则,才能够获得真实和准确的税收经济信息,从源头上控制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行为,使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规范化、法制化。
  3.3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
  建立专门针对虚拟公司、虚拟交易的网络税务登记、税务申报制度,要求所有这类企业必须同传统企业一样严格执行税收制度,并提供真实、有效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网上资料,在其网络平台上公布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3.4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
  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务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
  总之,在网络交易日渐发达的今天,顺应国际发展大趋势,致力于网络交易的开拓和推广,加紧征服网络交易征税的技术难题,不断规范网络交易市场,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加网络交易的交易品种,扩大网络交易的交易范围。
  参考文献:
  [1]张莉.《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其对策》,p5-p13
  [2]孙振玲.《财政与税务》,p33-p68
  [3]贾绍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p22
  [4]程永昌、王君.《国际互联网贸易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企业经济,总第311期p139-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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