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与当代中国发展]简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

  摘要:当代中国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依据的事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现实实践,它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和理论体系在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同时,也为该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即:回到“整体的马克思”,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鲜活实践,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探寻社会形态理论的宽广内涵,深化社会形态发展规律与活动规律的认识,进而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关键词:整体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当代中国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168-05
  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我们可以从中国的文化特别是中西文化的借鉴中去寻找根源。但它所依据的事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现实实践,它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就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它的社会形态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理论创造在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同时,也带来了进一步继承与发展的时代要求。用“整体的马克思”原则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的发展结合起来研究,既是坚持、发展和完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需要,也是提高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认识”必须深入研究和回答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用“整体的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理论的重要意义
  社会形态理论作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它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发展道路、发展前途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共同关注的基础性课题。但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分学科研究的方法,使得它既难以有效应对西方学者从“证伪”、“重构”和“功能解释”等多角度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挑战,也难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高度对“三形态”与“五形态”之争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和“跨越”设想引发的争论进行有效整合,从而深深影响到社会形态理论功能的发挥及其理论自身的创新与发展,也影响到人们对现实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及其所采取措施的认识。回到“整体的马克思”,根据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鲜活实践,全面、系统地研究与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运用与发展,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看,用“整体的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理论,“发现”和拓展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宽广内涵和使用价值,是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的需要。
  社会形态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用以研究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核心理论,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受到非马克思主义者的攻击。贬损者把它看作是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进而否定现实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同时借口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演变的某些预言没有实现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本身。坚持者则从论战和驳斥攻击者的角度将社会形态理论看作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结晶。这种论战与驳斥非常必要,且深入人心。但它在坚守唯物史观的决定论和历史辩证法的同时也无意中缩小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内在功能。在“三形态”与“五形态”的关系、东方社会的跨越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性以及社会主义价值原则坚守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上,没有给予有说服力的理论证明,使得它难以解释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许多困惑与曲折,同时也难以应对波普、哈贝马斯和哈耶克等西方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质疑、“证伪”和“重建”所带来的挑战。挑战是压力,也是动力。它迫使着人们从更宽广的视角对社会形态理论进行反思与开拓。社会形态理论作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精华,本身就是一个随着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与发展的理论。现实社会主义运动实践的多样性昭示了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广阔前景,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与多重政治、经济、文化形态并存的特性,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继承、发展与创新提供了鲜活的源泉。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灵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强劲动力”。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全面、系统地研究与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探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蕴含的宽广内涵及其发展规律与活动规律在社会发展、社会运行及其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深邃价值,是深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现实需要。
  其次,从实践上说,用“整体的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理论,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社会形态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理论依据,也是现实社会主义得以成立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以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为理论依据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内涵的历史逻辑、价值观与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久享用的宝贵资源。回到“整体的马克思”,全面、系统地研究与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从根本上来说,是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要解决的哲学基础、理论指导和实践根基等问题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一直在力图解决三大理论问题,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性,三是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对这三大理论问题的回答,都需要我们回到“整体的马克思”,从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的深邃考察中,寻找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难题的方法根源。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既是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也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探索社会的良性运行与未来理想社会建构的理论”。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可以帮助人们从“三大规律”(即人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有机结合的视角,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人类发展规律和人的彻底解放联系起来,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来回答人们对现实社会主义的种种质疑,并依据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揭示的社会形态运行的发展规律与活动规律,探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运行机制,进而探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共享的社会建设模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根基和实践指南。   二、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创立社会形态理论,从根本上来说,是为其共产主义革命学说服务的。因而,当我们用“整体的马克思”审视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资本论》等相关文献时,就会发现马克思所创立的社会形态理论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结构。社会结构理论是社会形态理论的基础,“三形态理论”与“五形态理论”并存互补的逻辑结构及其特殊表现形式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则是社会形态理论的主体部分,它充分揭示了人类历史演进规律的历史辩证法,而马克思、恩格斯在辩证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构建未来新社会的种种探索与努力,则为后来现实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直接的理论前提。当然,对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及其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后继者必须面对的历史性课题。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以苏为鉴”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反思照搬苏联模式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历史结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结合起来创造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指导中国奇迹般地走出了一条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但他晚年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并没有突破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弊端,反而走向了照抄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描述的“本本主义”和更为极端的“文化大革命”。毛泽东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与教训,恰好为邓小平反思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提供了借鉴。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庄严地宣布“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自此,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成为当代中国的时代最强音。
  通过对中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科学理解和精准定位,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创造中,建构了一套源于实践、指引现实的系统而完整的理论范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在于反思“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维起点在于如何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以实现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中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印记,而“中国特色”则是中国具体历史境遇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这种理论与现实、普遍与特殊的张力中推进中国社会形态的转型与社会主义的重构,也正是在这种张力中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
  一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所得出的科学结论。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江泽民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的提出及理论的形成,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论的理论,也进一步发展了恩格斯所说的“中介社会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中,中介性社会形态阶段主要表现为“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而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为表达形式的邓小平的“中介性”社会形态理论,则是以商品、市场共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前提的,它明确阐释了当代中国社会既是社会主义,又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形态转型过程中的“亦此亦彼”的特性。
  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邓小平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从制度层面突破了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破除了斯大林的生产力与上层建筑的“间接联系论”,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价值目标联系起来,在更深入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同时,也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在斯大林的认识中,上层建筑通过经济的中介与人的生产活动发生间接的联系,生产力对上层建筑的作用也是通过生产变化在经济变化中的折光来反映的。斯大林的这种“间接联系论”,明显有悖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社会主义本质论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问的有机联系,看作为一个具体社会结构运动发展的整体,从社会形态活动规律与发展规律中来解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创新,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三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最具创意的部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的这段论述,以全新的观点突破了将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从而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中,“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和“人的自由个性”,分别对应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交换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突破了马克思“三形态”理论关于社会发展的“物的依赖性”阶段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观点,认为这个阶段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之中,还会存在于社会主义之中,尽管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样,也就突破了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禁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无疑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发展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四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社会主义的理想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是当前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发展。胡锦涛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就从结构与功能、现象与本质两个层面将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人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统一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生产力高速发展的社会,而且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的有机统一体。和谐状态是社会结构活动规律良性运行的表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坚持社会形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四位一体”的社会良性运行的视角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活动规律的认识。
  三、当代中国发展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新理论、新概念,深深地改变了当代中国的社会面貌,也深深改变了国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当代中国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与转型所带来的理论与实践的困惑,特别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要求,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特别是其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回到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整体高度整合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回到马克思”,研究马克思社会形态的原创理论,是为了正本清源,也是为当代中国社会形态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寻找源泉和方向。社会形态理论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论题,长期以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的重点,但误读或背离马克思思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尽管在社会形态范畴的内涵、“五形态”与“三形态”的争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和“跨越理论”问题、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定位及其社会形态理论在当代的运用与发展等五个研究热点方面,马克思主义各个学科各有侧重,但因为相互支撑、相互依赖,所面临的问题也基本相同。基础理论研究落后于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需要,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没有给予有说服力的理论证明,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研究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是人们尚未突破苏联哲学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僵化理解。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五形态”理论的僵化理解,把“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等同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本身;二是主体和客体两分的对立思维定势,“三形态”与“五形态”之争,从忽视“主体实践的能动性”到否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三是革命范式根深蒂固,建设范式还没有确立。革命范式强调的是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是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必然性,而建设范式要求人们进一步掌握社会形态发展的活动规律,用“发展”的思维看待社会。这三个方面可归结为一点:就是人的能动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要么被忽视,要么被高捧,这都违背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价值与科学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继承与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就必须回到马克思思想的本身,从历史唯物主义整体高度批判、借鉴和整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努力在新的逻辑体系内做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价值与科学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历史与现实的统一。
  其次,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深化对社会形态发展规律与活动规律的认识。社会形态理论,从本质上来说,是科学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将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并把生产关系进一步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这样,历史唯物主义就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说明社会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变革,就能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中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共时性、重复性和常规性的特征,即在不同的民族或在不同的时代,可以存在类似的生产过程和相近的社会形态。正是在这个前提下,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多侧面、多层次的划分,从而创立了自己的社会形态理论。但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恩格斯的方法“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的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的机体……要研究这个机体,就必须客观地分析该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研究该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与发展规律”。这里的发展规律是社会形态演进的客观规律性与主体选择性的统一,是社会形态演进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交往和上层建筑的多侧面的统一。活动规律是社会有机体系统中的构成要素和结构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运动规律,它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转、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的内在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具有先天的优势。因为社会形态理论中所蕴藏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社会结构理论、社会系统理论和社会运行发展理论等无不与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良性运行与科学发展,就必须在深化社会形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注重对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的研究。因为,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在功能上就是一个维持社会既成结构稳定,保证社会正常运转,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规律。
  第三,认清当代中国国情,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规律。“客观地认识国情,科学地把握中国实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坚实根基”。在当代中国,认清国情,就是要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及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是立足于邓小平“中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个对中国国情的基本判断,中国共产党才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发展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论,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战略步骤论、社会主义的内部动力和外部条件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等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理论,从而全面推进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使得我国社会的当前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但正如胡锦涛强调的那样,“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要发展,就必须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规律,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虽然从经济社会形态的整体演进说明了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但市场竞争运行机制的“马太效应”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根基。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就是在发展规律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调整和深化。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共建等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在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的规制,这必将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而快速的发展。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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