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说傅首尔 刘荒田:说“让座”

  刘荒田:说“让座”  近年来,围绕“让座”这一极常见的事体,出现许多争端,如不给需要座位的人,如老年人、孕妇、残障人礼让;人家让座却不领情,甚而口出恶言。论者把这等日常事件升格到“品格”的层面,把让还是不让,人家让了感谢与否,作为道德上升或沉沦的标志。我倒认为,这有陈义过高之弊,且在操作上增加不必要的难度,不如把它列入“礼貌”。“礼貌”是为人际交往的良好互动而依“约定俗成”的原则逐渐形成的规矩,是文明的“衣服”。它未必不“虚伪”,“彬彬有礼”者可能是骗子;但是,一如人进入社会必须穿衣服一般,礼貌是文明社会的必须,是一个人教养、风度的第一证明。
  回到“让座”去,目前,不让座固然为人诟病,让了座反而挨骂的个案也屡见不鲜。这种“恩将仇报”,“好人难做”的现象,虽然没有像南京“彭宇案”以及一系列搀扶、救护摔倒、受伤的老人,反遭后者倒打一耙,被迫赔钱的现象一般教人齿冷,但也使有志于做好事的人难措手足。
  首先,须肯定,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礼貌这种优雅、柔嫩的植物,只能在安定、和谐的环境,通过中坚分子的示范,教育系统带强制性的灌输和操练,舆论的督促和提倡,才能缓慢成长。过去,我们只就“该不该让”作文章,如今却深入了,足见风气朝文明的方向转变。而不是相反。
  让座挨骂的个案,较为典型的是这样:在满载的巴士上,一位看上去50多岁,穿羽绒服,背灰色包的女子,站在20多岁女孩的座位旁。“大娘,您坐我这儿吧。”女孩边起身边说,话音刚落,中年女子却开口骂:“我有那么老吗?我才四十多,干啥给我让座啊!”车里的乘客对此都很惊讶。女孩委屈地说:“哎呀,大娘,我不也是好心吗,你咋还这样呢?”中年女子开骂:“你傻呀,多大岁数看不出来。”一连串的脏话,女孩一直忍着,气得不行,快哭了。首先,我们充分肯定年轻女孩的出发点是助人,然而,把好事办砸了。她没想到,中年女子的“软肋”,是被人看“老”了,才四十多,却已“老”到和走路颤巍巍的老太太同级,被赋予优先就座的资格,而这一教她绝不能接受的判断,又不是出于怀着妒忌心的仇家,而是来自不相干者“客观”的眼,杀伤力格外厉害。其实,这位日子很可能一点也不顺心的女人,是冲着自己的“老”生气,无辜的女孩碰巧当了出气筒罢了。和这位被让座者“赠送”年龄的女性的心态相似的,还有:一位有点肥胖的女子,被一位男乘客误会为怀孕,因而让座,结果遭到她以及她的丈夫的痛骂,差点动手。一位走路有点瘸的男子上车后,被让座,气红了脸,严辞拒绝。这类让座者,动机绝对无可非议,可惜有共同的疏忽—没有想深一步:让,会不会使人家的尊严受损?
  至于另一案例,则需作深一步的文化省思。一位农民工模样的男青年在座位上,看到一位女子抱着孩子上了车,他环顾四周,没有人愿意让座,便站起来,示意女士落座,不料抱着孩子的女士坚持站立,一脸鄙夷地甩出一句:“这么脏,还要人坐!”这个已成为母亲的人,有两点需要批评,一是对农民工的成见,她不明白,恰是这种看不起,暴露了她的本相。这动作和言辞,乃是一点也不光彩的自我证明— “低级的人”,“无修养的人”。二是不会较为文雅地表达,人家一番好意,不领情可以,但怎能肆意贬损?出以曲笔多好:“衷心感谢,我快到了。”或者“孩子不喜欢我坐,可是,真感谢你啊!”
  综合起来,对让座可作以下建议。让的一方:一、“一看便知”类,如拄杖的,被人搀扶的,走路有困难的,怀孕的,背或抱着孩子的,要毫不犹豫地让。二、“难以确定”类,如介乎老和未老的,带轻微残疾的,“疑似”孕妇的,最好先看清楚。如果没把握,但不让又于心不忍,可不声张地离座,坐不坐随对方。我在旧金山坐巴士,常见到放学的中小学生,不管多少座位空着,偏偏不坐,开始时我暗笑他们笨,后来才悟出,他们是以放弃来避免麻烦。被让座一方,务必道谢。善意是用善意换取的,哪怕你有一万条坐的理由,也须诚恳地向做好事的人一个回应,一个微笑。即使人家把你看老了,也要拿出风度,不予计较。
  作者系旅美作家
  西闪:意识的竞赛
  西闪
  从意向系统的角度看,演化是一个生物自主性不断增强的故事。一定程度上,如同斯金纳所说,它也是自由的故事。
  然而多数生物都是行为主义者,它们不需要某种类似于人类意识的心灵也能活得很好。实际上,在人类看来,它们的世界太单纯了,因而没有必要,也永远不会形成关于自我及他者的真正意见。
  但是我们的世界有些不同。海明威曾用“流动的盛宴”形容上世纪20年代的巴黎,这个比喻也适用于目前的人类生活。心理学家彻里(E.C.Cherry)注意到了在这场永不停歇的盛宴上,人类意向系统的运转特点。他称之为“鸡尾酒会效应”(cocktail party effect)。
  想一想,在人声鼎沸的宴会上,人们是如何交谈的?毫无疑问,彼此靠得更近是方法之一,那样交谈的话题就更醒目了。嗓门大也是一个办法,可以吸引到更多人的目光。不过在如此嘈杂的环境中,倾听者的注意力才是关键。只要愿意,不需要竖起耳朵,也不需要关掉音乐,更不需要其他交谈者闭嘴,倾听者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向系统,屏蔽掉各种噪音,去关注自己想倾听的话题。甚至还可以做到一边与无聊的对象搭腔,一边偷听身边另一些人的谈话,只要倾听者感兴趣。
  鸡尾酒会效应足以说明,人的意向系统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显然,假如人类大脑在结构上没有很强的可塑性,那么这样的灵活性是难以想象的。这就好比宴会上要打开红酒、汽水、罐头等物品,仅有一个榔头解决不了问题。功能取决于结构,除非大脑像瑞士军刀那样,具有既多元又专门的结构,否则鸡尾酒会效应不可能发生。
  所以我们需要回顾,与其他生物相比,人类的演化到底有哪些特别之处。
  事实上,人类演化所需要的时间长度就非常特别。因为在演化树上,早在600万年以前,人类的先祖就与最具亲缘关系的黑猩猩的先祖分道扬镳了。也就是说,人类的演化至少走过了600万年的独特历程,这么长的一段时间,足以让人类发展出很多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特点。人类的意识就是其中的一个。   很多学者认为,在人类演化的过程中,某种类似于军备竞赛的意向活动促进了意识的产生。乔治·米勒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米勒法则:“为了理解别人所说的,你必须假定这是真的,并设法想象它何以为真。”要达到这个目的,人类做出的跨越的确惊人。
  假如我们祖先中的某一个忽然觉得有必要了解别人想干什么,他该怎么做呢?心理学家尼古拉·汉弗莱(Nicholas Humphrey)说,他得提出一套能够检验对方内心活动的假说。而要建立这套假说,他就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合适的参照系,然后用这个参照系去比照或揣度对方的想法—这个合适的参照系就叫做“自我意识”,而这种“将心比心”的能力就是 “移情”(empathy),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换位思考,或者同理心。
  汉弗莱认为,以自我作为想象对象的源泉,这是一种很特别的演化策略:“如果我想知道你在想什么,我得假设你的想法能够在我的意识理解的范围之内。而一旦你想知道我在想什么,我就必须开始想你在想些什么。”( 《心灵种种》 )这不是绕口令,而是移情能力的竞赛,它直接促进了意识的发展。
  大多数动物不具有人类这样的意识,首先是因为探究对方的想法没那么重要。豺狼无须知晓兔子的念头,兔子也没有了解豺狼内心活动的兴趣。对于它们来说,隐藏行踪或者保守有利信息才是更重要的事情。狐狸从逆风的方向逼近大雁,老虎把捕获的麋鹿藏到高高的树枝上,这些卓有成效的行为没有提升的必要。可是,像人类这类社会动物,或许还有其他猿类,以及少数别的动物,当探知对方想法的需要逐渐变得重要,意识也就随之萌芽了。
  上世纪70年代,心理学家约翰·霍兰(John Holland)建构了基于遗传算法的人工智能模型。这个模型具有一定的自我重新设计和学习的能力,霍兰称之为“自适应”(adaptive)。它给人们的启示正在于,意识体现出的适应性,很可能来自大脑结构的可塑性。
  到了80年代中期,神经科学的进展为大脑的可塑性提供了可靠证据。神经科学家莫山尼奇(Michael Merzenich)等人揭示了大脑主动重塑自身的能力。他们通过实验发现,在大脑皮质对身体的表征与身体的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例如,成年猴子手上的五根手指在它的大脑皮质上都存在一一对应的映射区域。如果将它的中指和无名指缝在一起,几个月后,两根指头相应的映射区域就会发生改变,原来明显的分界变得模糊不清了。这个令人惊奇的发现改变了人们对于大脑的固有看法。因为直到最近很多人,包括多数神经科学家还普遍认为,大脑在成年之后不会发生多大的改变。
  很快,其他神经科学家发现,可塑性不是猴脑的专利。实验证明,人类大脑不仅具有可塑性,终其一生,人脑都在产生新的能发挥作用的神经元。实验还证明,受损的大脑会发生戏剧性的结构改变,而相当强度的外部刺激,比如学习、训练,很可能导致大脑发生改变。
  当然,功能取决于结构,也就意味着结构是对功能的限制。科普作家阿尔茨特(Volker Arzt)等人对很多动物的意识有正面的评价,但是他们也承认,它们尚未达到人类意识的层次。譬如,猴子“在了解对方的动机、思考和感受时都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它们的自我意识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也就是说,它们还不能做到既直接感受自己的精神和心理活动,又客观地看待这些活动,并将其转移到别人的身上。”( 《动物有意识吗?》 )
  毫无疑问,比起可塑性较差的物种,可塑性强的物种能够更快的演化,并且是加速度的。所谓强者更强,人类在这场意识的竞赛中取得优势地位,就是这个道理。但是,这绝不是故事的全部。迄今为止,人类在竞赛中何时起步、何时领先的?我们还缺乏认识。事实上,少了这部分故事,我们对自身的认识仍将是残缺的。
  作者系独立书评人
  刘绍铭:文抄公
  刘绍铭
  舒芜在《知堂小品》的序言说,钱玄同在1939年1月14日致函周作人:“研究院式的作品固觉无意思,但鄙意老兄近数年之作风,颇觉可爱,即所谓‘文抄’是也。”
  “文抄”就是剽窃,本带贬意,但钱玄同却倒过来,说知堂老人“文抄”得可爱。其实老人自己早就公然承认是文抄公。且看他怎样回复一编辑朋友的稿约:“来书征文,无以应命。足下需要创作,而不侫只能写杂文,又大半抄书,则是文抄公也,二者相去岂不已远哉。”
  文书抄写,稍通文墨者均可胜任,关键是要“抄”什么。正如他所说:“夫天下之书多矣,不能一一抄之。”周作人博古通今,单是祖宗遗产已够他“抄”之不尽,更不用说他因通晓多种外语因而得以窥探到本土文化以外的“美丽的新世界”了。
  跟周作人同辈的读书人,通外语者不少。那时的所谓外语,不外是英、法、德、日这些为强权“张目”的语言。除此以外周作人还兼通冷门的希腊文。《苍蝇》一文就引了几条希腊文资料。据说苍蝇本是女儿身,名叫Muia,很是美丽,只是太爱说话,一天到晚都缠着月神的情人Endymion喋喋不休,令他不能睡觉。月神一怒之下,把她变成苍蝇。知堂老人又引Lukianos《苍蝇颂》中的话说:“苍蝇在被切去了头之后,也能生活好些时光。”
  我们读知堂老人的杂文,常得域外之趣,正因为他取材不避旁门左道。他说他挑选文抄材料时,遇见“正学的思想正宗的文章都望望然去之,真真连一眼都不瞟。”这也苦了自己。过目文章沙多金少,百中得一,已属幸运,结论是,“故不侫抄书并不比自己作文为不苦”。
  苍蝇够讨厌了,看了老人的文抄,才知此物的前身有这样一个凄艳的传说。周作人选材,无雅俗之分,难怪他对同样恶心的虱子,一样看得津津有味。老人旁征博引,西洋、东洋,洋洋大观。他在褚人获的《坚瓠集》看到:“清客以齿毙虱有声,妓哂之。顷妓亦得虱,以添香置炉中而爆。客顾曰,熟了。妓日,愈于生吃。”
  原来虱子可以熟食或生吃,文抄之功用大矣。知堂怕看正儿八经的文章,看来知音不少。卜立德(David E. Pollard)教授在他编译的《Chinese Essay》收了老人的长文《过癞》,让他有足够的篇幅大显“文抄公”身手。“癞”是麻风,可用作杀敌武器。试看知堂所录:“道光辛丑英夷犯粤,调集各直省兵,湖南来者凶悍不法,粤民切齿,阴遣疯女诱与淫荡,于是溃痈被体,死相踵者过半,余多阵亡,获归者不数十人。”
  知堂好文抄,想是他读书乐在其中时急着要公诸同好。他原来不相信文学有什么功用,但最少承认文抄是一种利人利己的事:“若是给予读者以愉快,见识以至智慧,那我觉得却是很必要的,也是有用的所在。”
  作者系香港岭南大学荣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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