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社区组织财务分离试点工作方案

 X XX 街道社区组织财务分离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明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规范居民委员会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核算,有序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事务和社区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单位性质、职能、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明显不同。居委会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合一,不利于客观反映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和公共管理服务资金使用情况,不利于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履行内部监督职责,也不利于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进行预算管理、考核评价和必要的行政监督。

 二、政策依据 2015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社区)“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2016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居)委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

 三、工作内容 (一)分设村级组织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分设居委会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在账务分离初期,可继续实行“村账托管”制度。

 在国家没有明确居委会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居委会暂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 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居委会会计账套的名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 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账套的名称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划分资产产权归属 各社区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明确界定为社区所有的集体资产均归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账务分离时,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仍归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关负债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居委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

 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承担管护职责。

 账务分离后,居委会的收支活动和由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在居委会会计账套中核算。社区党组织运行经费,在社区居委会会计账套中核算。

 (三)界定村级组织职能 社区党组织是本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居委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行使各自职能。

 1.居委会的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能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包括:经营管理集体资产,按规划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农用地承包确权工作,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做好年度收益分配等。

 (四)确定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及其来源 1.居委会的基本运行经费及其来源 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给予适当支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居委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可向委托部门申请相应工作经费。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委会确有必要时可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资金援助,但必须说明用途和预算依据。在改革过渡期,继续由社

 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确保居委会能够正常运行。

 2.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资金及其来源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自投入资本、留存收益、市场融资等。属于生产经营范畴的各级财政拨款和补助资金,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使用。

 (五)构建监管体系 居委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并建立各自内外部监管体系。

 1.居委会的监管体系 内部。成立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重大事项由社区“两委”研究、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运行情况由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行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外部。居委会所使用的财政拨款,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管。居委会所使用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助资金,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延伸审计等方式加以监管。居委会的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由民政部门监管;继续实行村账托管的,农经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管体系 内部。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运行情况由监事会监督。按规定公示财务情况,接受股东监督。

 外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和财务公开等情况由农经部门监管。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接受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由相应主管部门监管。

 四、工作阶段和具体任务 (一)组织发动阶段 制定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召开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动员启动会议。

 (二)具体实施阶段 落实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成以下任务:

 1.明确居委会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能。

 2.将居委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相分离,分别开设居委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的会计核算账套和银行账户,明确居委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分别遵循的会计制度,并争取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原则安排有关会计人员。

 3.对账务分离前的村级组织共同拥有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合理分割,确定今后新形成资产的产权分配原则。

 4.建立居委会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将居委会的人员报酬和运行经费列入预算,确定经费来

 源。

 5.建立账务分离后的居委会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外部监管机制。

 (三)日常运行阶段 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区相关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积极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改革影响居委会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开展村级组织账务分离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社区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方案落实,厘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能;财政所主要负责,划分资产产权,设置村级组织账套和具体科目,开展会计人员培训,提出居委会基本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厘清居委会的职能,确定人员职数,完善居务监管机制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在严格核定居委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职数基础上,确定人员待遇财政补助标准,按《XX 市 XX 区加强社区专职

 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X 委改〔2019〕X 号)文件执行。

 在改革过渡期,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居委会经费开支;常态化以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适当资助村(居)委会开展公益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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