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在探索中构建财政监督机制】 构建机制

  摘 要:近年来财政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往往都与财政资金使用密切相关,新安抓住重大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制度机制、工作衔接、项目评审审批、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了预算分离、评审复审、信息公开三位一体的新型财政监督机制,有效预防了财政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关键词:财政监督机制 三位一体 健全机制
  近年来财政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往往都与财政资金使用密切相关,特别是由于财政部门各股室预算编制不精细,执行透明度不高,导致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裁量职责不够清晰,容易引发利用资金支配权寻租行为的发生,预算管理工作已成为财政部门的重要廉政风险点。为此,新安县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围绕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预算分离、评审复审、信息公开三位一体的新型财政监督机制,有效预防了财政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健全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必须在财政内部分权制衡。按照这个思路,新安构建四权制衡机制,即在财政局内部实施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四权分离操作,互相制衡,打破了原来由财政部门内部各个业务股室单独行使四项职权的体制。一是印发《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和谐新安建设的意见》,推行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四权分离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财政预算编制部门研究政策、制定标准、审核把关,促进了财政预算的标准化、程序化、透明化,从组织上把预算编制分离出来。三是取消内设支出股室的预算编制权,把有关人员和有关职责转移到预算股。内设支出股室的职能转变到研究政策、吃透下情,更好地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最大限度地推行财政绩效管理上来。
  为管好、用好大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大额度的政府投资资金,新安县在抓好资金评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对评审报告的复审工作,为预防重大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上了“双保险”。一是扩大财政评审范围。成立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出台《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由以往以财政预算内资金为主,扩大覆盖到预算外资金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融资建设项目,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百分之百评审,加强对所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监督管理。二是严格复审制度。复审是对财政性项目资金评审结论的再评审,新安出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复审办法》,面向社会选定一批执业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遵纪守法、业务精通的专业人员,建立复审中介机构和专家资源库,对评审机构出具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对复审结论有异议的,由财政、建设、审计和政府法制等相关部门组织合议,合议无异议后,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建设单位办理结算交付的依据。
  新安县高度重视财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多次利用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召开了机关动员会,迅速启动了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题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标语、电视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一是举办了财政廉政风险专题讲座和培训,认真履职、严格自律,争当人民好“管家”,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学习,机关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纠正了思想上的误区、消除了排查风险点顾虑,夯实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础,财政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效果明显。二是确保风险排查不漏项、不漏岗。为力求“风险点”查找地更加准确、全面,我们设置了意见征集箱、组织召开民主评议活动,并广征各方对财政廉政风险点排查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在广征意见、建议基础上,对经过前两轮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分析讨论、补充完善。
  突出重点,资金监管增添保障,针对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新安抓住重大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制度机制、工作衔接、项目评审审批、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清理。一是确定排查重点股室。政府采购工作量大、行业涉及面广,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要求高,无论从政策、制度的执行,还是标准的把握都有较高的难度,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在风险点排查期间,采购中心通过对照工作职责、制度管理、招投标、专家抽取等具体环节认真梳理业务流程,率先排查风险点,为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在全局全面铺开提供了有益参考,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第一,从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入手进行分析排查,查找漏洞;第二,从项目评审、资金使用上,清理是否规范;第三,从监管机制上,包括工作协同、检查方法方式等检查是否健全。通过彻底排查,防范了工作疏漏,以便我们及时跟进,掌握资金安全动态,为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安县把信息公开作为解决暗箱操作、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的重要措施,强化了社会监督作用。在财政预算管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充分听取人大、审计和专家、群众等的意见建议。一是专家论证。从财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并合理确定论证范围,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经费保障和涉及民生发展的重点支出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开展论证,并汇总专家的意见,作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二是信息公开。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公物拍卖、会计委派等公共财政事务向社会公开,所有预算单位和社会公众都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服务大厅、会计核算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社会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公示栏和文本资料查看部门预算等财政财务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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