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村农信社,迈上全国首例破产之路】尚村农信社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消息,将河北尚村推向了风口浪尖。河北省肃宁县尚村信用社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这份公告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2010年底,中国银监会首次批准已停业多年的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实施破产,督促河北省政府依法对其履行破产程序。2011年8月,尚村农信社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材料。这使尚村信用社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例被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
  一个农村信用社的破产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盛产皮草,尚村皮毛市场的历史可上溯到明末清初,是中国七大毛皮市场之一,尚村也因此被誉为中国的“裘皮之都”,是当地的经济重镇。
  正在申请破产的尚村信用社,成立于1956年1月1日,早在2001年时就已经停业。根据肃宁县联社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尚村信用社2001年的停业原因是“资不抵债”,但对于当年该信用社的经营状况,由于时日已久,没有人能够提供确切的数据,以及当时情况。
  这10多年来,当年的尚村信用社原址已经变迁,再无痕迹。如今在尚村,唯一的一家农信社,是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尚村分社,该分社隶属于肃宁县联社管理。当地一位银行业人士透露,“组建肃宁县联社的时候,是很多家农信社法人代表举手表决的,当时尚村信用社没有申请进入联社。现在的尚村信用社与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以及肃宁县联社,还有尚村分社都不存在任何关系。”
  根据河北银监局介绍,由于经营不善,尚村农信社已经停业5年,并在三四年前低调完成了债权债务的处理,目前只不过是履行法律程序。
  一位肃宁县联社负责人表示,尚村信用社的营业执照早已经被工商局吊销,同时金融牌照也于2004年左右,被当地银监机构收回。
  事实上,尽管尚村信用社的破产在业界引发了很大关注,但是对于生活在尚村的本地人来说,这则新闻并没有引发多大的影响。
  尚村当地人对尚村信用社的印象早已经模糊,甚至很多人都已经记不清尚村信用社曾经的具体地址。对于本地人来说,办理金融业务可以到当地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尚村分社,尚村信用社的破产除了让街头巷角的民众多了几天新鲜话题,一切生活如常。
  根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新闻稿,尚村信用社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债权人中不存在存款户,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也已经妥善解决。仅与中国农业银行吴桥县支行、北京银行绿港国际中心支行等债权人的债务情况尚在处理之中。但这一说法随之被指出有误,新闻稿也从网站上撤销。
  而从肃宁县联社提供的资料中获悉,目前和尚村信用社还存在债务关系的仅剩下肃宁县农行、肃宁县联社、吴桥县联社、北京银行4家。对于目前尚村信用社存在的资产和债务总额多少,具体的数据尚没有透露。
  上述肃宁县联社负责人认为,总的债务可能不会太多,比如尚村信用社欠4家债权人中的一家也就200万~300万元,并且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给尚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
  破产之路上的困局
  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一个独立信用社的破产并没有普通人看来那么容易。尚村信用社从停业到申请破产,花了5年时间,从申请破产到法院受理又花了将近6年时间。尚村信用社的破产之路上困难重重。
  “破产早就申请了,以前没有这个先例,法院这边也没有这个先例。所以法院很慎重,慎之再慎。”一位当地银行人士表示。
  “无法可依”是尚村信用社申请破产的6年时间里,相关监管机构、法院等面对的问题。
  2010年9月,银监会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对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通过并购重组加快风险化解。
  《指导意见》还指出,对实施并购重组难度较大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应采取多种措施化解风险,对风险化解不力的,应实施包括市场退出在内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至此,依照《指导意见》的表述,作为停业多年的尚村农信社才终于有了“出路”——市场退出。
  “无法可依”的困局并非只出现在尚村信用社破产这一单独个案上。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涉及破产,要处理的不仅仅是股东的权益,公众存款安全、金融牌照去留等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如今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被广泛讨论的银行破产法还没有出台,尚村信用社破产的契机,让上述制度和法律再被市场呼吁亟须出台。
  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破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2001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3年1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法》、2004年2月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2007年6月实施的《企业破产法》。
  关于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散落见于上述法律和法规中,但这些法规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表述高度概念化且很难落实到具体操作中,造成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困难。
  在2007年实施《企业破产法》后,银监会就启动了《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起草工作,但至今仍未推出。
  去年7月,有消息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起草工作重新启动,且在2011年年初被纳入了《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7月13日,央行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再次重申,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改进破产程序的法律框架,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在危机管理方面,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增加处置工具,从而使有序关闭问题机构成为可行的政策选择。
  “在借鉴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风险处置经验基础上,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先后多次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央行金融稳定报告强调。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银行依照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缴纳保费,由国家组建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投保银行缴纳的保费,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基金。当有银行成员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风险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依照规定标准及时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早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1997年年底央行就此还专门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不过历经十多年,存款保险制度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在今年1月初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再次表态:“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这一表态引发了市场对存款保险制度年内有望推出的猜想。
  然而,业内人士却认为,尽管各方达成了基本共识,但存款保险费率的问题却很难达成一致。央行需根据风险的大小对银行进行分类,并藉此厘定有差别的风险费率。有观点认为,纵观农信社历史,其很多产权仍存在很多混乱,有待厘清。如果农村信用社依据规定缴纳了存款保险,随后即宣布破产,那将使得信用社还没破产,存款保险公司就先破产了。
  农信社的改革变迁
  对于农信社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尚村农信社的破产可以说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一个缩影。
  在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2010年,彼时,全国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共有2023家,占比10%的高风险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超过30%,严重资不抵债,面临关门的局面。
  来自权威方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仍超过4000亿元,不良率超过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到90%,历年亏损挂账超过500亿元。中西部、东北地区农信社不良率整体偏高。
  农村信用社向来有服务“三农”主力军之称,截至2011年10月底,我国农信社金融资产总额接近7.3万亿元,约占整个农村金融总量的58%,贷款超过3.7万亿元。但是,由于历史、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原因,一直是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在近几十年的农信社改革发展中,农信社迈下的每一步都并非一帆风顺。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正式脱钩,并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
  2003年,一份名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文件拉开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整改序幕。此时的要求是“在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下,首先在江西等8省启动试点,直接走向农商行为目标的改革,另一部分县城里的农村合作银行,继而改为农商行模式”。
  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其中央行约出资1650亿元用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2005年底,全国农信社统一撤销了村一级机构——农信代办站。2006年,县级农信社统一由县、乡两级法人改制为一级法人。
  2011年起,银监会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建立基本的现代农村银行制度。此外,将全面取消农信社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将全面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但是,内部产权混乱、利益纠葛复杂、陈年烂帐、盈利能力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信社的改革,以致近年来一直热炒的农商行扎堆上市也受困于此。另一方面,国外金融机构在华业务管制的日益放宽,各地商业银行、民资银行的逐渐兴起,这些都在提醒庞大而臃肿的农信社,留给其慢慢改革的时间不多了。
  纵观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也一直在探索和实践之中。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金融服务如何满足“三农”发展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信社改革,促进农村中小银行体系稳健发展,一直为各方所关注。尚村农信社作为全国首个农信社破产案例,应该说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其破产之路上的每一个动作,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后来者来说,无疑都充满了宝贵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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