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解析《论语・述而》“束修”】 论语述而篇

  《论语・述而》有孔子的一句话:“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对“束修”一词的解释,李泽厚先生在《论语今读》(三联书店2004年版,194页)一书中介绍说:“束修”一般都解作“十条肉脯”,本译从汉代经师。而与孔子所讲“十五而志于学”,书传“十五入小学”相应。亦有以服饰、行为“束带修饰”、“约束修饰”释“束修”者。
  《(论语)批注》(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第1版)对“束修”作了如下解释:束�(xiū修)――古代一种见面礼。“�”是干肉,“束�”即一束干肉,每束十条。孔丘要学生初见面时至少送给他十条干肉,作为学费。后来就称学生给老师的学费为“束�”。
  该书依据上述解释,对孔子作了下述“批判”:“自行束�以上”的人,孔老二才收为门徒。换句话说,交不上十条干肉就只好靠边站了。在残酷的奴隶社会中,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由奴隶主任意屠杀或买卖,他们哪里拿得出十条干肉来交学费呢?而且他们根本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学习的权利,哪里谈得上上学呢?过去的尊孔派不顾历史事实,硬说孔老二办教育打破了“阶级界限”,把他打扮成所谓“全民教育家”,这纯粹是欺人之谈。
  这样看来,对“束修”的解析关系重大。
  何新先生在《孔子论人生》(时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一书中,对“束修”一句进行了新的解析,兹照录如下:束修,旧注为束糈,即干肉,甚谬。
  束修即“总角”,束发也。《大戴礼・保傅》云:“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传,束发而就大学。”卢《注》:“束发谓成童”。古以年十六为成人,则成童是十五。《白虎通辟雍》故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术。《集解》引黄氏《论语后案》云:“自约束修以上,谓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带修饰之礼。郑玄注如此,汉时相传之师说也。”《后汉书・伏谌传》、《延笃传》注:“自行束修,谓年十五以上”。“束修,谓束带修饰。”“束修以上,是谓童子也。”《后汉书・和帝纪》:“诏曰束修良束。”
  何又按:修,当读为“须”。须,发也。束须即束发。《盐铁论》桑弘羊曰:“臣结发束修,得宿卫”,可证。古以年十五束发就学。故孔子亦云:“我十有五而志于学。”《大戴礼・保傅》:“束发而就大学。”
  又,“志学”者,心志向学,不能就学而自学也。
   何新对“束修”一句译解为:“孔子说:自年十五以上,我没有不给予教诲的。”李泽厚先生对这一句的译文为:“孔子说:凡十五岁以上,我没有不收教的。”(《论语今读》194页)两者对这句的释义比较一致。
  综上所述,我认为何新先生对“束修”的解析颇具说服力,值得学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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