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双轨制反补贴”遇中国反击】教育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9月17日,就美国在《关税法修订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中国商务部向世贸组织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美国对中国实施反补贴的做法本身却违反美国自己的法律——《1930年关税法》。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美国无权对像中国这样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
  一方面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却又按照市场经济国家要求发起反补贴调查。也许是美国也发现这种做法过于无视法律,今年3月,奥巴马签署了《关税法修订法案》,试图解决这个矛盾。更让人觉得吃惊的是,这份法律的生效期被定在6年前。
  《关税法修订法案》是一个为了推翻去年美国商务部败诉于中国企业的“紧急修订案”,以此为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有悖游戏规则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月19日发表谈话表示,美方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关税法修订法案》(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认这些调查的合法性。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沈丹阳指出,本次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合450多亿人民币。外界认为,美国的钢铁、纸张、化工产品、制造业是其中的受益者。
  自2006年美对华发起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开始,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2011年12月,美国商务部发起了一项针对中国轮胎出口的反补贴调查,中国公司随即把美国商务部告上了美国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的判决再次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遗憾的是,美方不但没有根据法院判决及时改正错误做法,仅仅两个多月之后,今年3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案号H.R.4105,即GPX法案),明确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这个法案赋予了美国商务部可以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权利。
  沈丹阳强调,中方已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中方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会坚定地行使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3B“两会”期间,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看待美国新推出的《关税法修订法案》”时说曾说:“我静等着美国商务部—直指责人家不守规则的人,会守规则来改正自己的错误,但是事实上没有。”陈德铭指出,关于补贴的问题,世贸组织规则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绝大部分的世贸组织的成员都有各种不同性质的补贴,大家对补贴的理解也有不同的含义。比如说经济危机发生以后,很多国家,特别是美国将一些政府财政的钱补贴给了企业。中国并没有对这些现象加以指责和发起大规模的所谓反补贴的行动。
  《关税法修订法案》一出便受到很多国家的反对,美国国内对此也有不同声音。美方的这种做法将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当初美国的参众两院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的修正案,而且众议院是370票赞成、39票反对,支持率很高。美国想法设法,甚至不惜修改《1930年关税法》,来使其对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合法化。谈到从WTO规则讲是否合法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美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肖炼称,修改这个法案目前的情况是政治上的需要,奥巴马已经讲了,要不断的提醒中国要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就拿关税法这第一刀先砍,“从众参两院来看,这个法案参议院是百分之百地通过了,在美国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
  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WTO规则来说,反倾销和反补贴都是被允许的贸易限制措施,当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美国过去的这个惯例和法律来看,它对于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它就不再征收反补贴税了,继续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同时,它也对中国的产品征收了反补贴税,这个做法实际上从美国国内法的这个规定包括WTO的规则来看,都有违背的地方。
  不仅如此,这份法案的生效时间被确定在6年前2006年的11月20日。新制定的法律规定过去的事情合法,商务部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游戏规则。
  胜诉可能性较大,难在执行
  据了解,商务部美大司和公平贸易局曾经一度在与美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将美国政府推至WTO,以裁定其行为是否符合美国在WTO的义务。按照WTO的程序,美方需要在10天之内接受请求,如果在60天之内不能提供解决方案,就需要设立三人专家小组。
  对于该案在世贸组织的裁决前景,多名业内人士预计中方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要敦促美方顺利执行,却不那么容易。按照WTO规则,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到2016年就为全世界所承认。届时,美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也就不存在前提了。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60天的磋商期内中美能够通过磋商和对话解决问题,当然是乐观的。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世贸争端解决程序允许起诉方把这个案件推向法律的程序,“我们会要求设立一个专家组来审理美国的作法是否符合世贸规则。也就是说,如果磋商不顺利,未来有可能会从磋商晋级到法律程序。”
  据了解,从上诉到WTO最终裁决至少要有一年多到两年的时间,与以往中国起诉美国临时性措施相比,这一次涉及到法律,就会复杂得多,而一国的法律一旦公布,短期内较难改变。如果此案美方败诉,由于中国起诉的是美国政府,执行时需要由美国政府说服国会修改其法律。
  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自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以来,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挡在门外。“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美国政府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而让美国政府说服本就强硬的国会,其动力何在?
  据了解,由于WTO是软性裁定,美国以往就有过被裁决败诉,但拖着不改的情况。即使中国胜诉,但其后的执行情况难言乐观。根据入世议定书,中国将于2016年正式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按照此次争端的裁决流程,实际的执行也许要被美方拖到2015年年底。
  中国以往也曾将美国的法律条款诉诸WTO并获得胜诉。2009年4月17日,中国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根据美国国会《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政府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实施从中国进口禽肉的规则,这对中国而言实际上是一项禁令。但由于727条款本身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2010年中国胜诉的时候,法律已经得到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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