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解除协议书-东莞

《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解除协议书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合同》(下称“代理记账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代理记账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自年月至年月的代理费元(人民币大

写:),解除合同后不再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取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返还后还应当立即销毁所有与甲方有关

的资料及其复制件。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参照代理记账合同约定执行。

5.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代理记账协议终止。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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