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在农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农业合作潜力巨大。“十二五”时期是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存在着若干挑战。推进对俄农业合作,须抓住俄方战略调整机遇,提升合作广度深度;把握我国经济调整契机,将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借助俄加入世贸组织时机,拓展农產品贸易;立足长期合作基础,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关键词:黑龙江省;俄罗斯;农业
中图分类号:F327.35;F3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2)04-0035-04
一、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历程
(一)起步时期:边境口岸城市率先发展
自1983年中苏恢复使用两国口岸起,黑龙江省口岸城市绥芬河、黑河、同江就率先通过易货贸易开展对苏农业合作,向其边境地区出口粮食、肉类、蔬菜等农產品,进口化肥、水產品等短缺物资。同时,绥芬河等市组织农业劳务人员赴苏联远东地区从事农业种植业。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苏联解体、俄罗斯经济转轨以及我国实施沿边开放政策,边境城市加快推进与俄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劳务输出、土地租赁种植等农业合作,有效地缓解了俄当地农產品市场供应压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对俄农业合作走出了一条边境口岸城市率先发展、示范引领的特色发展道路。这一时期的对俄农业合作多以小规模的农资易货贸易和零散的农业劳务输出为主。
(二)发展时期:地方政府推进加快发展
进入新世纪,俄罗斯加大了农业政策的调整,开始积极吸引外资。我国也提出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实行企业出口產品卫生注册制度和国际认证,推进农產品检测结果国际互认。黑龙江于2005年开始实施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与毗邻的俄滨海、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赤塔州,犹太自治州政府建立了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在中俄省际农业合作会晤协调机制框架下,黑龙江省农委与俄毗邻地区政府建立了协调机制。这一时期,对俄农业合作上升到省级层面,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在俄境内农业资源开发步伐加快,呈现稳步快速发展局面。
农业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目前,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的农业合作已经拓展到农產品进出口、农业劳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產品加工、农业机械、饲料生產、农產品市场建设、农业技术与生态等诸多领域,合作方式包括境外示范项目、农產品贸易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农业科技交流等。
境外农业开发稳步推进。自2005年实施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以来,黑龙江省农业境外开发项目遍布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等俄远东地区,最远延伸到3000多公里外的新西伯利亚州。到2010年全省已有34个县(市)走出国门,与俄罗斯签订境外农业开发合作协议,建立境外粮食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和农產品加工等基地,项目达到172个,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40万亩,开发规模在6万亩以上的中俄农业合作示范区10个。对俄境外农业开发正由单一种植业开发向农业综合开发转变,由边境地区开发向俄腹地纵深开发转变,由企业间项目合作向政府间、企业与政府间合作转变,由松散型、粗放型投资向园区型、集约型投资合作转变。
黑龙江农垦龙头地位凸显。20世纪90年代中期,黑龙江农垦总局充分发挥农业装备、科技、地缘等比较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扩大对俄农业合作。2004年,黑龙江农垦在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种植的105万亩耕地被确定为国家境外投资第一批项目,列入中俄两国双边合作框架。此后,垦区境外农业开发不断向纵深推进,在俄组建了乌尔米农场,注册成立了宝泉、龙健、乌尔米等经贸公司,农业合作范围从单一的粮食种植,向蔬菜生產、畜牧养殖、粮食处理、生產资料加工等多领域拓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黑龙江垦区探索出了农场为管理主体、家庭农场为经营主体、商务部门为协调主体、境外公司为服务主体的“四位一体”的境外开发经营模式,给企业带来稳定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外部形象。目前,已有9个分局、28个农场在俄罗斯犹太自治州、阿穆尔州、滨海边疆区等9个联邦主体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120万亩,累计种植小麦、大麦、大豆、玉米、水稻等各类农作物80万亩。
(三)提升时期:地方合作上升国家层面
2009年以来,中俄政府进一步深化两国战略协作关系,力促双方经贸合作。2009年9月23日,两国正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下简称《规划纲要》)。2011年11月6日,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意见》,提出新形势下对俄合作新思路,其中对俄农业合作是重点推进的领域。2010年11月23日,中俄共同发表《中俄总理第十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两国农產品贸易和劳务合作机制”。这也意味着,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由此上升到国家层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时期,合作方式开始由以农產品贸易为主向农產品贸易与农业境外投资合作并重转变,由以商品贸易为主向商品、技术、服务贸易全面发展转变,由以边境地区为主的局部合作向以中心城市为支撑的区域合作转变。
二、“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1 俄罗斯战略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俄两国已结成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也基本解决。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俄与中国经济合作的意愿显著增强。为推进《规划纲要》的落实,俄方成立了俄中地区合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中俄边境地区合作投资项目,主动向中国推介寻求合作。俄还加大了东部开发战略实施力度,2009年12月正式批准《远东和贝加尔地区2025年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争取中国投资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向,放宽了地方开展对外合作的限制,重点强调了俄远东及外贝加尔地区与中国边境地区的合作,明确农业是合作的重要领域。
2 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带来更多的可能。早在1993年俄罗斯就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经过19年的努力,俄罗斯将于2012年8月23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会推动俄经济改革进程,加快开放市场要素,进一步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削减农业领域补贴,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改善贸易环境,这不但有利于规范中俄贸易方式,提高双方农业合作中的信任程度,而且也便于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农业合作中的纠纷和摩擦。这必将大大加快推进黑龙江省的对俄农业合作。 3 我国调整发展战略为我省对俄农业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国际合作”,将农业国际合作纳入国家整体战略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推进国际通道、边境城市和口岸的建设,推动农业“走出去”战略。这将给黑龙江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扶持政策,会大大加速对俄农业合作步伐。同时,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度关注对俄合作,加速进入俄罗斯特别是俄远东市场。激烈的竞争态势,也迫使我们加快提升对俄农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对俄农业合作的跨越发展。
4 双方长期合作基础提供了重要支撑。黑龙江省与俄罗斯的农业合作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对苏边境贸易以来,双方农业合作规模逐渐扩大,合作档次逐步提升。实施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以来,我省加强了对俄农业经济技术合作,扩大了在俄农业领域投资,推动了对俄农业合作深入发展,成为对俄农业种植合作第一大省。长期以来的合作基础,为“十二五”时期实现对俄农业合作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面临的挑战
1 俄方经济环境欠佳。俄罗斯经济环境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农业合作的制约因素。一是政策多变,审批手续复杂。如,俄政府的外籍劳工配额法中对使用外籍劳务控制过严,办理赴俄人员劳务大卡要报送莫斯科审批,时间长达4~6个月。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合作缺乏必要的保障。银行结算、法律仲裁、信用保险、质量监控和通关等法规建设明显滞后,地方法律与联邦法律存在不一致之处。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官员腐败问题严重,合同履约率低,债务拖欠严重,法律法规的公信力较低。三是农业环保要求苛刻。俄罗斯对化肥、农药的使用、进口、销售以及农作物的农药残留标准规定严格,有些甚至高过欧盟,俄环保部门田间检查也过频且苛刻。
2 国内扶持与服务不到位。虽然国家提出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但具体的扶持政策较少,有效的管理服务还不到位。一是企业融资困难,农业开发资金不足。黑龙江境外投资的农业企业实力普遍不强,自有资金短缺,境外融资受俄资金短缺的限制,国内贷款由于银行抵押担保条件限制也难获得,致使在俄农业项目投资规模小。二是财税保险体系不完善。国家缺乏对涉外农业项目完整的补贴政策体系,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补贴机制也未建立起来,在俄农业开发合作缺少财政专项补贴支持,投资企业无法享受国内待遇,应对突发事件、贸易摩擦等也缺少紧急援助资金。返销產品仍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不利于粮食等战略资源的回运。缺少有针对性的农业对外投资险种,降低了企业境外规避风险的能力。三是管理服务不到位。一些涉及农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农业合作项目促进基金法、农业技术转让、物种资源保护、法律援助等还不完善。黑龙江目前还未制定出台省级层面的对俄农业合作整体战略规划,农业合作缺乏中长期指导、监督管理及追踪服务。信息交流形式较单一,信息来源不够系统权威,缺乏高水平的对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
3 双方文化与观念的差异。文化与观念的差异,也对双方农业合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一是历史上俄罗斯与中国有领土争端,远东地区又是历史争端地区,部分俄罗斯人对此过度敏感,仍持极端态度。二是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部分俄罗斯民众对中国心存芥蒂,担心中国强大后会对俄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人口安全造成威胁。三是由于俄罗斯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对外资进入农业的态度比较保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双方农业合作。四是部分赴俄劳务人员文化素质低,加之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宗教、风俗习惯等不同,出现了劳务纠纷等问题,对双方的合作造成障碍。
三、“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抓住俄方战略调整机遇,深化合作
面对俄积极调整对华经济战略、大力实施东部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黑龙江省也应适时调整提升对俄农业合作战略,突出互补性、互利性,拓展合作的广度深度。一要完善地区层面农业合作协调机制。把《规划纲要》中的农业合作项目落实到省州合作规划上,并细化、补充和增加合作内容,在投资保护、土地租赁、劳务合作、环境优化、生态保护等方面签订协议,为合作提供保障。同时,要争取国家将中俄农业合作纳入双边或多边经贸谈判框架。二要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增加投资;发挥省外向型农业资金导向作用,促使投资向农业种养殖、农產品精深加工、农业科技、动物疫病防治、农產品市场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倾斜,特别是向高附加值、知识型、高层次的行业倾斜。三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农业合作项目库,谋划、储备、选择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大的项目重点扶持,加强合作项目推介、对接与管理,强化精品意识,注重提升现有项目品牌形象。四要提高赴俄人员综合素质。规范劳务输出市场,加强赴俄人员职业技能、经营管理、语言文化、国际形势、劳资纠纷、法律法规、风险防范等培训教育,进行团体保险及法律援助。
(二)把握我国经济调整契机,将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
“十二五”期间,粮食安全依然是中国农业的首要任务,农业国际合作也纳入了国家整体战略规划。黑龙江作为国家战略资源保障地区和第一沿边开放大省要把握这一难得的机遇,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扩大沿边开放出发,以建设国家粮食战略保障区为核心定位,全力打造全国最大的境外粮食生產战略基地、对俄农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境外绿色食品基地,力争将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一要加紧研究编制合作规划。建议尽快组织、研究编制对俄农业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要加快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项下农业项目的对接,增强可操作性。各地市及口岸城市在全省规划指导下,结合当地特点,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二要加大省内支持力度。建立对俄农业合作补贴机制,重点支持境外农业开发、龙头企业、境内外农业合作基地园区建设,扶持地方名牌农產品出口;支持地方银行在俄远东城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政策性担保力度,组建由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参股的投资公司;组织法律援助团,为合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议国家制定境外农业开发优惠政策,给予“走出去”企业国内支农惠农的同等待遇;大力支持黑龙江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并赋予自营进出口权;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和农產品精深加工等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完善保险制度,扩大农业对外投资险种和保险范围;在驻俄使馆设立专门农业部门,派驻农业参赞或农业专员。
(三)借助俄加入世贸契机,拓展农產品贸易
一是优化出口农產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延伸农业產业链,提高农產品深加工程度和附加值;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龙江名牌农產品及加工品出口。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农產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农產品和食品认证制度及管理体系引入,制定与国际接轨地方标准,积极开展国际认证,申请绿色标志,提高农產品质量安全、突破贸易壁垒限制。三是加大税收支持。争取国家把在俄开发生產回运的粮豆单列海关税目,减免进口关税、增值税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省内优先安排对俄农產品出口企业的退税计划,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四是建立对俄农业合作信息中心和数据库。由政府出面整合农业、外贸、海关、科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建对俄农业合作信息中心,设立对俄农业合作数据库,由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公开信息,做好农產品预警分析,帮助企业防范贸易风险。
(四)立足长期合作基础,积极创新合作模式
立足于合作基础,结合“走出去”、沿边开放战略和“八大经济区”建设,积极创新合作模式。一是创新粮农合作模式。可以借鉴能源合作模式,签署政府间农业合作协议,实现粮农合作新突破。如,“粮食换耕地”,由中方出农机、劳动力及其他生產资料,租赁俄方耕地,以一定数量的粮食及其他农產品给俄方以补偿,实现对等互换;“贷款换粮食”,由中方向俄方提供贷款换取耕地的使用权及生產粮食的返销权,突破俄境内粮食返销难的“瓶颈”。二是创新合作组织模式。以东北亚贸易开发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为依托,在边境口岸城市和腹地中心城市组织成立由中小企业、农业大户、行业协会共同组成的对俄农业合作社,发展產供销一体化对俄农业合作新模式;鼓励省内企业与俄方企业以参股等方式组建农商联合体,参与俄境内农业开发;鼓励省内农业企业与国内企业展开合作,共同开发俄罗斯农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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