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是政府高官的小说_解码省部级落马高官“贪腐症”

  副省级高官米凤君的落马颇具戏剧性。2008年4月底,刚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位上退下来仅3个多月的他,在长春一家高级酒店的包房内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了。与他进行性交易的两名女子也被当场抓获。这位曾在副省级官位上盘踞17年之久的官场“能人”终于还是没能“平安着陆”。
  经查,米凤君在此前担任长春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权钱交易”,收受、索取他人财物高达628万余元。他终被判死缓。在其受贿清单中,有人民币、美元、韩元等多国货币,房产4套、名表5块,其女儿米娜在美国购置的房产以及米家国内房子的装修费用、高档家具、钢琴等物什也均是由开发商掏钱代买的……
  米凤君的案例,成为近年来中国高层痛下决心打击官员腐败的一个缩影。越来越多的贪腐官员在反腐风暴中无处可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几年的披露数据,每年我国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官员干部平均约2650余人,这其中包含厅局级官员190多人,省部级官员约7人左右。
  从涉案人数上看,尽管省部级官员发生贪腐的数量并不算惊人,但由于这些官员身处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位高权重,其行为也易产生“上行下效”的扩散效应,因此,省部级官员贪腐的危害后果非同寻常。
  2012年是中共中央制定的反腐败“5年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深入剖析这5年来我国省部级落马官员的腐败动向、发案规律及贪腐手法,可为我国未来进一步深化反腐败工作提供某些镜鉴与启发。
  新时期落马高官腐败的特征
  《南风窗》记者梳理了2008年至今这5年间落马省部级高官案例,归纳了新时期落马高官腐败案的一些共性特点。
  第一,落马高官遍及公权力的多个领域,涉案金额巨大,持续腐败作案时间较长。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的省部级贪腐干部共26人(截至2012年10月),其中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例22人,尚未判决的有4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原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落马高官横跨人大、政府、政协、央企、金融机构、纪委、司法机关等各个系统,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权力领域;所有已判决官员均身涉受贿罪(极个别官员同时犯有贪污罪或滥用职权罪等),平均每个官员的涉案金额达1039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计算,这些高官第一次出现受贿等贪腐行为的平均年龄为46.1岁,落马时的平均年龄为56.3岁,这也意味着,他们持续贪腐作案的时间多在10年左右。在上述贪腐期间,均呈现了“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情况。但是,其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均遭到了法律严惩:在已生效的22份判决中,被判处死缓的有12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有7人,仅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均在10年以上。
  第二,“一把手”犯罪突出。在26名省部级高官中,曾长期担任地级市或中央部委“一把手”的有13人。“一把手”的高发率,显示当前我国在官员权力配置上,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过于集中、身受的诱惑最大,且权力得不到合理监督与制约的现状。
  第三,个别行业和领域腐败现象较为突出。工程基建、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的审批与开发、金融等领域,是腐败高发区。其中,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尤为严重,几乎每个落马高官均与房地产领域的违规操作或者与房地产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正是在“权力(资源)—资本”的联姻与交易中,腐败高官也谋得了个人私利。如: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收受的房产有4套;原浙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以超低价格(市场价的5折甚至3.9折)在上海、杭州购买了4套房产;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获得了某地产商无偿赠与的位于黄金地段的3.37亩土地,随后黄瑶与另一房企老板合作在上面盖了两幢豪华别墅。多名高官的房产均是他人支付数十万甚至更高的装修费。
  第四,腐败呈现普遍化、隐蔽化的特点。深圳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为了姐姐从贵州财经学院到贵州兴义支教,以及在贵州开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事,均向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行贿。原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在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为帮助一家百货商场解决门前交通不畅的事情,也收受1万美元。这些原本属于官员职责内的事,也成为个别高官敛财的机会。腐败的隐蔽化主要表现在,贪腐高官的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专业。譬如,从以前的直接收受钱财发展到如今以亲属的名义参与“分红”、占有“干股”等;本人不直接接收钱财,由其他亲属或者情妇等作为中介、“掮客”;在境外收受赃款;将赃款交由多人分别在多地保管;将赃款用于其他投资,进行“洗钱”。
  受贿手法的个性化差异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虽然同属受贿犯罪,地方高官与部委首长在收受贿赂的惯用方式上却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省里的高官在收受贿赂上往往是“广撒网”,行贿人往往是10多名甚至更多,受贿的笔数也较多;而部委的首长却是“深挖洞”,只与信得过的两三个人保持长期的深度“合作”,虽然行贿人员较少,但每个人“进贡”的量却非常惊人。
  以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曾任财政部副部长的朱志刚为例,他在2000年至2008年担任要职的9年期间,仅与3个人保持着利益输送的关系。但这3个人却非常了解朱志刚的家人及喜好:为朱购买了一部价值40余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为朱的妻子的药店提供“周转资金”,为朱的女儿在香港买房提供资金,出资“赞助”朱的弟弟举办画展。为了方便朱志刚与其情妇田宏见面,其中一人还专门为田宏购置了一套住房,并出资对房屋装修、添置家具,还将田宏安排到自己公司“工作”,虽然不必真的来上班,田宏却可以按月领取工资和报销各种费用。
  类似的还有,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受贿的1196万余元巨款也仅仅来自于3个人的“进贡”。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信产部副部长的张春江也是仅与3个人(其中两人还是夫妻)“合作”,其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别墅、丰田佳美轿车及其妻在美国收受的20万美元转账等,也均为这两三个“伙伴”所为。
  相比之下,一些地方要员的受贿手法就要显得“辛苦”得多。地方高官的贪腐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担任省领导之前,他们往往长期主政一个或多个地级市,多通过“批发官帽”、安插亲信等方式来敛财;另外一种则表现为“亲商”高官,通过与企业家构筑“政商同盟”来谋求私利。   前者以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曾长期主政锡林郭勒盟的刘卓志为典型例子。刘卓志86次收受21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才“入账”817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他受贿金额的大部分。类似的,原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勇,此人在任宁德市委书记期间,宁德下辖9区县中有7个区县的党委或政府“一把手”都向其行贿而得到晋升。此外,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在其担任朝阳市委书记及省人大领导期间,共出售过17顶“乌纱帽”,其中包括市委常委、市政协副主席、县(市)委书记、县长、市财政局长、市公安局长、市交通局长等。从表面看,宋勇卖官的“要价”并不高,但其目的是通过卖官来安插亲信,然后再通过这些亲信为其办事,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至于进行钱权交易的“亲商”高官,在数量上更多。他们多是通过帮助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减免和缓交、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及变更土地规划、企业贷款审批与债务纠纷协调、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然后收受他人或单位的财物。
  不过,无论是地方高官,还是部委首长,他们收受的赃物,却显现出高度的雷同:房产、轿车、名表、珠宝等奢侈品,均是贪腐高官的“最爱”。如: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就收受了房产4套、名表5块;原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以其女儿、女婿名义,在广州以低于市场价141万元的超低价格购买了两套房、收受价值57万元的宝马Z4轿车(此车后来以62万元的离奇高价“转售”他人);原信产部总工程师苏金生分别以原价5折、2.7折的超低价格从行贿人手中购买了两套房产,还收受了他人送的紫檀家具(价值28万元)、手镯(20万元)、翡翠挂件(20万元)等。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企业家与省部级高官的交往,不仅仅体现在直接且赤裸裸的钱权交易、物质利益的相互输送上,更体现在他们的深度“合作”与政商联姻上。这也是近年来高官贪腐案中显现的新动向。判决书显示,时任工信部高官的苏金生在2007年与行贿人、北京商人钟海昆商定,由钟出资50万元为其运作职务升迁事宜;2009年初,时任宁夏自治区副主席的李堂堂在得知有关机关对其进行调查时,也安排陕西一位贾姓企业家出资30万元,为其逃避查处而四处活动;另据《新京报》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落马后曾说,他帮助民营女企业家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
  制度化反腐的新期待
  只有把省部级高官贪腐现状放在横向与纵向的社会历史维度上来比较、观察,才能更进一步看清这个特殊权力群体贪腐的演变特点、规律与趋势。
  从发案人数上,数据表明,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官员群体的贪腐人数相对于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猛增的趋势。但是,从这10年来看,“猛增”的是县处级官员、厅局级官员,省部级官员的贪腐人数反而有所下降。
  2008年初全国“两会”上最高检的数据显示,在2003~2008年初5年间共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35名,年均查处7名。而2008年初至今,5年期限将近,省部级干部以上的落马总数尚不足30名。特别是,地方省份党政“一把手”落马的人数,最近5年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新世纪之初相比,均有所下降。世纪之交时的原黑龙江省省长田凤山、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原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等官员扎堆落马的“盛况”不再。
  这说明,中共“5年反腐规划”出台以来,执政党在反腐的制度建设上成效日渐显现,制约贪腐的网络越织越密,再加上如中央巡视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的大力推进,对党的高级干部在权力的约束有所加强。
  从贪腐数额上看,最近5年省部级官员贪腐的平均数额比上一个5年(2002~2007)有了明显增加,由过去的人均三四百万拉高到人均千万以上。但是,并不意味着“级别越高、贪腐越重”,个别厅局级官员的贪腐数额甚至更为惊人,如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的贪腐金额均过亿元。这说明,决定一个官员贪腐严重与否的因素,不仅与其掌握的权力的大小相关,更与这种权力是否受到约束、监管以及其程度大小紧密相关。
  从案发原因上看,省部级官员的案发主要有三种情况:中央巡视组发现线索;其他大案要案牵出;情妇或下属举报。而最近几年,县处、厅局级官员纷纷落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普通民众的“网络反腐”。这说明,要想抑制腐败,除了依靠传统的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还需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公众的广泛参与。
  总而言之,抑制省部级干部贪腐的“药方”,与预防其他官员腐败的对策一样,就是在盯紧官员的“权”与“钱”上下功夫。一方面,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在重大决策上的专断,另外,对官员的考核、提拔、晋升机制也要进一步科学化,防范干部“带病提拔”以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另一方面,抓紧建立并完善官员的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公示制度。
  长期研究反腐败问题的学者、曾任《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的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认为,世界各国预防和惩治腐败最有效的两种制度,我国目前还都没有完全启用。据介绍,挪威、瑞典、新西兰、新加坡这些国家在转型期也存在着大量腐败现象,为了惩治腐败,他们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后来发现,其中最核心、最管用的制度主要有两项:一项是“金融实名制”,另一项是官员“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目前,这两项制度,我国仅仅是迈开了半步,尚需后续的配套措施大力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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