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发现一个规律】关于遗忘的规律是由谁发现的

  星期天上午,我正在做关于最小公倍数的作业。做着做着,好像发现了一个规律,我用两个数字验算了一遍,还真的符合我所发现的规律。  规律是这样的:把要求最小公倍数的两个数相乘,再除以这两个数的差,得到的商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例如4和8,两个数的积是32,差是4,32除以4是8,8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我又试了几组数,却发现其中一组不可以,就是3和9。为什么这组不行?我又举了几个例子,还是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我归纳了一下,得出的结论是:都是质数的不可以,一个质数和一个合数的不可以,两个连续自然数也不可以。我以为除了这些,其他的都可以,例如两个数都是合数。演算了几组数,这种想法被否定了,因为4和9就不可以,它俩可都是合数呀。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去问爸爸,爸爸也不知道。他说:“等你数学知识丰富了,就能找出这个规律了!”
  (指导老师 王青竹)
  田心叔叔点评:
  小孟同学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规律”,并不断验证。这个思考过程比得到规律还可贵,数学上的许多重大发现,就是依据这样的思考方法得到的。
  小孟同学如果换一个角度再想想,也许能够发现规律。既然用两个数的积除以两数的差不对,那么,除以两数的和也不对。这里是求两数的最小公倍数,是不是与最大公约数有联系?如12与15,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3,12×15÷3=60,而60恰好是12与15的最小公倍数。再找些数进行验证,发现都是对的。因此,求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可以用这两数的积除以它们的最大公约数。这就是规律,大家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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