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约定不明晰 如何要钱成难题(以案说法)

 借条约定不明晰

 如何要钱成难题(以案说法)

 刘恩 王鹏 《 人民日报 》( 2013 年 01 月 23 日

  19 版)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资金的富集,民间借贷在各地涌现,各类纠纷随之而来。

  最近,浙江杭州的陶师傅就碰上了这么件闹心事。为了一笔 5 万元的借款,他不得不和邻居王师傅闹上了“公堂”。说起这事,陶师傅挺无奈也挺为难的。因为是朋友,又是邻居,2010 年,当王师傅开口向陶师傅借钱时,陶师傅二话没说就把钱借给了王师傅,当时也写了借条,但没写明什么时间还,利息也只是口头约定按银行同期利息。结果未曾料到,这借钱还借出了麻烦来。

  拖了快三年,陶师傅不好意思催要还钱。2012 年底,陶师傅因家里有事,便要求王师傅还钱,可王师傅告诉他,这钱其实是帮他朋友借的,现在朋友还不上,他也没法还。不得已,陶师傅只能动用法律手段维权。

  在调解工作无法做通的情况下,法院做出判决:被告王师傅归还陶师傅借款 5 万元,但对陶师傅提出的利息请求因借条上未约定,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故不予采纳。

  对这个结果陶师傅倒是还算满意,钱能要回来就行,但是想想多年朋友情谊闹僵了,也挺心痛的。

  在该案中,双方虽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约定不明确,为双方日后的利益冲突埋下了伏笔。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 197 条的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借款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法第 211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故法院在判决上对于贷款人陶师傅主张的利息请求未予支持,因为双方并未在合同上约定,也无其他文件能证明有利息条款。即使约定借款利率,也要注意两点:第一,借款的利息不得先在本金中扣除;第二,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这有利于维护借款人的权利,使其免受高利贷的盘剥。

  在此,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需要提醒的是,还款期限的后两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贷款人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作者单位: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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