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哀情小说结局的社会文化成因]overlord伊维尔哀结局

  清末民初哀情小说是近代文坛的一支劲旅,它与明末清初才子佳人小说一脉相承,同时又具有新的时代特征。这类作品强调“真性情”的人生体验,往往以纯真的爱情被现实所毁灭为代价,于是作者很自然地选择“哀情”作为小说的情绪格调。在清末民初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1906~1917),尤其是民国初年,以大上海为地域中心、以“哀感缠绵,情调悱恻”为特征的哀情小说成为小说创作的主潮。这一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探讨其时代与社会文化的原因。
  
  真挚的爱情与动乱的时局之间的冲突
  
  清末民初的中国经历了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袁世凯称帝等等重大的历史事件,社会动荡不安,尤其是在辛亥革命失败后政治上的黑暗,使作家们找不到出路,思想异常苦闷。所以此时的言情小说与以前轻快欢畅的才子佳人小说相比,最大的区别莫过于其情节的“哀感顽艳”。悲剧几乎成了所有言情小说的收场方式,再没有金榜题名、奉旨完婚之类的大团圆了,有的只是生离死别!这一点从1906年《恨海》和《禽海石》在上海的出版刊行就已经基本定型了。
  吴趼人的《恨海》树起了哀情的大旗。作品以庚子事变为背景,叙述了两对未婚青年曲折动人的爱情悲剧。工部主事陈启带妻李氏,子伯和、仲霭到京城定居,与内阁中书王天乐及妻蒋氏、女儿娟娟同住,又与同乡商人张鹤亭相邻。待子女长大,三家定亲,张鹤亭之女棣华许给伯和,娟娟许给仲霭。但从庚子事变起,京城遭洋人洗劫,两对情人在逃难中失散。棣华母女到了上海。此时伯和已被洋人打伤,但意外捡得八大箱金银,到上海后吃喝嫖赌沦为乞丐,棣华极力挽救未果。不久,伯和病死,棣华无奈出家。仲霭在陕西当了巡检,四处寻找娟娟,却意外在上海妓院中发现了娟娟。娟娟躲避,仲霭无处找寻后看破红尘,削发入山。《恨海》的结局不能不谓之悲凉,而造成这一悲凉结局的直接原因,作者已经在作品中隐隐提到了,那就是庚子事变,即所谓“造物弄人,未免太甚”。虽然作者将这两对恋人的婚姻悲剧原委归结为庚子事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者对当时动荡时局、黑暗政治的控诉已溢于言表了。“爱情”本是一个美丽的字眼,意味着男女之间卿卿我我、花前月下,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这只是一个虚幻的泡影,因为爱情不能脱离现实而存在。《恨海》中的伯和和棣华、仲霭与娟娟两对情人,本可以“有情人终成眷属”,在一起幸福地生活,但由于“庚子事变”,社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大家为了生存,不得不四处奔波,躲避各种灾难,导致真挚的爱情夭折于动乱之中。
  符霖的《禽海石》中,主人公秦如华随父寄寓湖北,与学堂中女友顾纽芬相识,二人情意相投,由仰慕到热恋。分离几年之后,双方父亲均进京任职,遂为近邻。二人先是偷偷幽会,后又托媒人说合订婚。值“拳乱”起,秦如华又随父南归,被逼另聘,他死活不从,又去寻找顾纽芬。哪知顾纽芬的姨娘已将她卖入上海妓院,纽芬性情刚烈,先服鸦片自杀,幸被救起,之后又绝食抗争,病饿将死。待如华与纽芬相见,纽芬执如华之手涕泣而亡。如华亦病恹恹,诅咒“倘若没有孟夫子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话,我早已与阿纽结婚”。这不仅仅是一种倾诉,也是在强大的精神传统压抑下发出的呐喊。
  因此,身处当时的作者,不能不正视当时的社会现实,作者通过悲剧的结尾来描述爱情故事,正是为了怀念那被黑暗、动乱的现实所摧毁了的美好、真挚的爱情。所以有研究者认为:“《恨海》和《禽海石》中爱情悲剧的直接原因都是义和团的‘拳变’,虽然说在这两部小说中,悲剧的致因被归结为纯粹的外部因素、偶然性的突发事件而减轻了悲剧的深度和震撼力,但是反映孤独渺小的个体在大时代的变乱中无力把握和拯救自己命运的这一具有现代意味的主题,正是在这些言情小说中首先显现出来。”
  
  新的爱情理想与旧的婚姻制度之间的冲突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闭关锁国的状态改变了,西方的思想和文明渐渐渗透进来,儒家学说的权威性受到质疑,越来越多接受了西方自由思想熏陶的青年开始反思,并试图冲破不合理的旧秩序。可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思想、价值观念混乱,虽然旧的儒家文化、宗法制度受到了冲击,但新的主导文化却尚未形成;儒家的传统观念虽然迂腐、落后,但由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彻底,它仍在维护着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例如,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竟然没有“男女平等”的条文,而当妇女(唐群英、张汉英为代表)争取参政时,多数革命党人态度冷淡;窃国大盗袁世凯推出的《天坛宪法草案》规定,“国民教良,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北洋政府对女子教育严格遵循的依然是贤妻良母主义的思想,且在《暂行民律草案》中规定,“妻之行为能力,不属日常家事之行为,须经夫之允许,方能独立为一种或数种营业”,继承了封建衣钵。即使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封建势力对男女平权、婚姻自由也是顽固抵制的。而长期以来饱受封建旧婚姻体制束缚的青年男女,已渐渐不再盲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少人已经开始独立思考自己所面临的生活及爱情方式。譬如在大上海,“平等自由,欧化输文明种子。婚娶订于睹面,不烦媒妁之言”;崇明县“末世昌言废礼,务为苟简。男女之私,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为婚姻”。当时有一首《自由结婚纪念歌》就反映了青年男女的喜悦心境,歌词开头唱道:“世纪新,男女重平等;文明国,自由结婚乐。”然而一些青年要求打破种种陈规陋习的行为往往承受不了压力,导致悲哀的结局,这些现实反映在言情小说中就是只有眼泪而没有欢笑。所以,哀情小说“十有八九要死人的;死一个一般还不够,经常是恋爱的双方或三方全都死光”。鲁迅在讨论鸳鸯蝴蝶派时指出:“有时因为严亲,或者薄命,也竟至于偶见悲剧的结局,不再成神仙了。”
  民初揭露包办婚姻最有力度的小说要数吴双热的《孽冤镜》(1912年在《民权报》连载,l914年出单行本)。王可卿之父是一个喜欢攀附权贵的小官吏,他对儿子的婚姻,关心的是:“其门第何如耶?其身家何如耶?富逾于予家耶?贵逾于方伯之犹女耶?”他两次强迫儿子接受的妻子,都是骄横的官宦女子,其结果不但不能振兴王家,反而闹得家破人亡,害死了王可卿和薛环娘这一对恩爱情侣。王父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封建家长,专制蛮横,不容儿子申述情由:“有父母在,乃敢自由恋爱?”把这个家长与《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母相比,历史好像没有前进多少,这反映了封建势力根深蒂固,顽梗难化。所以作者在自序中声称其创作目的就是要“普救普天下之多情儿女耳;欲为普天下之多情儿女,向其父母之前乞怜请命耳;欲鼓吹真确的自由结婚,从而淘汰情世界种种之痛苦,消释男女间种种之罪恶耳”,并提出:“欲矫其弊,非自由结婚不可。”
  苏曼殊的《断鸿零雁记》(1912年在《太平洋报》连载)也体现了这种两性爱情与婚姻制度的冲突,苦涩中透着清新。在故事中,个人情感与世俗环境的对立是小说中提出的重要问题,作者将这种对立引向心灵深处,着力挖掘主人公三郎徘徊于入世与出世之间的心灵痛苦的社会因素。三郎选择出家意在斩断情感纠葛,从而解脱婚姻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出家后他坚守戒律,而他的潜意识中,未婚妻雪梅的形象时时萦绕不绝。所以他拒绝表姐静子的爱情,而在情感上又充满了无法割舍的痛苦。这种理智与情感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中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新的思想情感方式,其中蕴含了新的人生观念和情绪感受。但它与旧的封建婚姻制度相矛盾,于现实所不容,必然导致悲剧性的冲突。而三郎和雪梅的爱情悲剧,则更是残酷的封建门第观念的产物。雪梅幼年,即许婚于三郎,后雪梅之父见三郎家运式微,遂毁前约。在雪梅生父、继母看来,“以为女子者,实货物耳,吾固可择其礼金高者而鬻之”。《碎簪记》中的庄�因,他理想中的爱人是杜灵芳,而不是“通经史”、“工刺绣”的莲佩,所以他勇敢地与杜灵芳定婚。但是作为封建家长制度代言人的叔父却如挡在他们之间的大山。他虽有和善的外表,但头脑却极其顽固,极力反对青年人之间的自由恋爱,认为那是“蛮夷之风”。正是由于封建家长的干预破坏,导致误死三条人命的悲剧结局。《焚剑记》中,当阿兰提出非独孤粲不嫁时,她的姨母威吓道:“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公子佳则佳,然其人穷至无裤,安足偶吾娇女……此婚姻之所以论门第,吾不可不慎也。”
  可见,由于封建门第观念造成的男女婚姻的悲剧是屡见不鲜的。这说明在当时封建势力还异常顽固,旧的伦理道德体制仍牢牢地束缚着青年男女,即使他们内心迫切地要求个性解放、追求美好自由的爱情,但封建婚姻制度、伦理观念的阻碍使得他们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挣扎。他们不可能有超越阶级或时代的爱情观、人生观,因而只能屈服于传统的礼教,以眼泪来倾泻心中的渴望与感伤,造成无数“卅六鸳鸯同命鸟,一双蝴蝶可怜虫”的人间悲剧。其实,“他们只要再向前跨出一步,用‘人’的感情看破那些‘戒律’、‘礼教’,就可以得到幸福,然而他们无法再向前跨出一步,只能承受这悲惨的命运”。
  
  觉醒的女性意识和黑暗的现实环境之间的冲突
  
  西学东渐之风的影响,近代报刊的宣传和社会化女学堂的盛行,开启了女子的心智,使青年女性逐渐意识到自我的内心情感世界和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人”的社会价值。她们对自己的地位予以了一定的肯定,不愿再做父母手中的玩偶;她们渴望恋爱自由和婚姻自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有学者指出:“女子择偶在封建社会可谓凤毛麟角,但在清末民初的江南,随着平等自由、男女平权呼声的高涨,知识女性自主择偶的风气也随之出现。”但现实是残酷的,现实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封建婚姻制度,还包括几千年来存在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伦理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正如恩格斯所说:“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玉梨魂》(1912年在《民权报》连载,次年出单行本)的悲剧正是体现了女性意识的逐渐觉醒和黑暗沉沉的现实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
  崔筠倩是一个女性意识觉醒的典型。她在鹅湖女校学习并成为该校的一位高才生,她妩媚中透着灵秀,有着很强的进取心和个性解放思想。她决心“以提倡婚姻自由为己任”,“为改良社会之先导”。筠倩对自己的婚姻问题曾进行过多次反抗,“以此与之冲突者非一次”,并取得了初步胜利,其父表示对其婚姻“不再加以干涉”。可以说,她是辛亥革命前后在妇女解放思想的召唤下走出家门的知识女性的代表。但筠倩的新思想主要是来源于学校中所接受的教育,并未经过自身的奋斗和社会实践,况且现实是残酷的,因此一旦与封建势力和传统观念交锋,便败下阵来。当她父亲为她定亲时,她虽因与何梦霞互不了解而不满意,但为怕惹老父伤心而屈服于孝道。于是她在封建孝道、人伦之爱的温情面纱的笼罩下迷惘了,投降了。这是一个觉醒了的女性对现实的妥协,女性刚刚觉醒的“人”的意识在强大的社会现实力量的重压下是何等的软弱和渺小。有研究者认为,这一形象“所表现出来的新的量性认同与原有的情感认同的矛盾,以及这一矛盾最终地完成了向传统的复归,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甚至含有后来者子君的某些精神特质”。其实,在白梨娘的身上也同样闪现着女性意识觉醒之光。在爱情生活中,她还是表现得较为勇敢和主动的。是她首先偷走了何梦霞的《石头记影事诗稿》;是她有意将自己头上戴过的茶花遗留在梦霞室中。随着两人的传书寄意,填词写情,感情愈来愈深。又是她主动提出了约会,还是她主动赠以自己的照片,这些均表现了梨娘对爱情自由的追求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她的这种追求、反叛是现实所不容许的,她忍受着爱情中无数的烦恼、折磨和痛苦,承负着外界的种种压力和惊怖,甚至于奸人李某的要挟。所以她的反叛显得那么脆弱、无助,真乃“貌丽如此,命轻若絮,才清比水,恨重如山”。在矛盾中她选择了保全名节,“移花接木”,将小姑筠倩配与梦霞,自己则“以死报君”,最终也害了小姑和梦霞。
  在东亚寄生撰写的中篇言情小说《情天劫》(1909年上海蒋春记书庄出版)中,女性意识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小说叙述了两个受过新学教育的“文明青年”余光中、史湘纹追求婚姻幸福,不断抗争,终至破灭的故事。史湘纹不仅相貌出众,具有与旧女性不同的气质,而且敢于在大庭广众的场合发表自己的看法,反对缠足,拥护新事物。她在15岁时就被许配给了继母的内侄,但她没有妥协,而是托同学畹兰代媒,与余光中二人顶着世俗的压力,私订婚约。她父亲病故后,其继母吴氏以家长的身份企图破坏余光中与史湘纹的关系,并逼嫁湘纹。湘纹决意为改革婚制舍此一生,以死抗争,“告于天下父母,作自由结婚的纪念”。她含泪给远在上海教书的光中写信告别,投河自尽。光中阅毕遗书,痛苦万分,遂来苏州,只见黄土一�,也一恸气绝。可见,这种滞后的社会世俗成了残害爱情理想的真正凶手。同时还可看到,愚昧对社会新生力量萌芽的虐杀。湘纹在女子中学公开演讲,虽然赢得了阵阵掌声,但更多的是招致世人的嘲弄和讽刺。她对爱情自由的追求,与余光中私定婚约,并不为周围的世俗环境所接受。
  综观清末民初的哀情小说,它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当时的社会发展状态。小说主人公积极追求个性解放,要求婚姻自由,虽然最后迫于顽固黑暗势力的重压而妥协,甚或以死来抗争,但他们的行动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反映了近代启蒙主义思潮影响下人文意识的觉醒,喊出了当时社会从古老封闭的宗法制向近代开放的民主制转型时期的最强音。哀情小说和代表时代潮流的“五四”新文学应当是同路人,因为都触及到了封建婚姻问题。可以说,没有前者的“殉情”、“惨死”,就没有后者的“出走”、“私奔”。死之悲哀、惨痛,说明新旧不可调和,它以生命的代价为后人提供了教训,开辟了道路。就小说的悲剧结局来看,他们多以生命的幻灭唱出了一曲曲爱情的悲歌,让人们看到当时依然强大的封建礼教、顽固的黑暗势力,乃至动乱的时局对青年幸福生活的毁灭。这其中所包蕴的爱情、婚姻、理想,也正是清末民初优秀的哀情小说的闪光之处和思想价值之所在。读者还可从中看到,那时的青年在爱情婚姻受阻而又无力摆脱礼教束缚之时,有过怎样的哀怨、惶恐与悲咽。比起清初才子佳人小说来,它“更能正视现实,因而对现实不能允许他们实现自己爱情理想的残酷性也就看得更为分明”。当然,它还有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对于社会的落后与黑暗只停留在揭露、控诉的层面,缺乏进一步的行动与抗争。这是时代使然,因为此时陈独秀、鲁迅、胡适等人还没有吹响“打倒吃人的封建礼教”的号角。所以说,清末民初哀情小说及其结局是具有较为深刻的社会意义和重要的认识价值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指责它是“抛弃了真实的人生不察不写,只写了些佯啼假哭的不自然的恶札”。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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