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引导员考核管理制度

 1

 大厅引导员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引导员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考核对象

 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派驻中心从事导办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通过日检查、周巡查的方式对检查巡查结果进行月排名、季评比、年表彰。日检查是指导办负责人每日对引导员进行的日常检查和督查科对引导员的日常检查;周巡查是指中心领导带队进行的巡查或相关单位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根据日检查和周巡查的结果对每个引导员计算出当月考核分并排名,在月考核分的基础上进行季评比,年终对优秀的引导员进行表彰。

 三、月计分办法

 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基础分部分采取倒扣分方法,附加分部分采取累计加分方法,附加分加满5分为止。基础分考核实行百分制。

 1、考核基础分(100 分)

 2 “中心”按月对引导员进行月量化考核,考核分为 100分,扣分不封顶。

 (1)迟到、早退 10 分钟之内的每次扣 1 分。

 (2)上下班缺签的每次扣 2 分,半天内上下班均缺签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半天扣 10 分。

 (3)擅自离岗十五分钟以上的扣 5 分。

 (4)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 5 分;没有佩证上岗,每次扣 2 分。

 (5)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3 分。

 (6)上班时间伏案打瞌睡等有损“中心”形象的,每次扣 5 分;工作时间吃早餐、吃零食、串岗闲谈的,每次扣 5分;工作时间长时间看手机影响办事的,每次扣 5 分;

 (7)办事群众投诉引导员服务态度差的,经查实,每次扣 10 分。

 (8)因业务不熟悉,解答群众咨询有误的每发现一例扣5 分,对引导群众使用各类自助服务终端、APP 等不能熟练应用的每发现一例扣 5 分。

 (9)事假当月累计在 3 个工作日以上(含 3 个工作日)扣 5 分,每超出半天加扣 1 分。

 (10)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股炒股、玩游戏、看小说和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影像的,每次扣 20 分。

 3 (11)引导员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被相关单位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 20 分。

 2、考核附加分

 (1)全勤加分:引导员当月考勤全勤的加 1 分(无病、事假)。

 (2)好人好事加分:办事群众来信表扬或送来锦旗(镜框),经“中心”认定的好人好事,每次加 1-2 分。

 (3)嘉奖加分:引导员的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表扬或被上级部门嘉奖的,经“中心”认定的,县级每次加 5 分;市级每次加 10 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 15 分。

 四、考核定档

 1、引导员月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参加考评人数 20%、60%、20%的比例,相应定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等次。

 2、季评比按照月度考核分累加后的分值从高到低分三档,取第一档前 3 名为服务之星;

 3、年度考核分由个人累计月度考核分/最高累计月度考核分*70%+中心考核分*20%+窗口负责人考核分*10%+星级附加分(每次加 1 分)组成,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参加考评人数 20%、60%、20%的比例,相应定为优秀、良好、合格 3 个等次。

 五、结果运用

 4 1、引导员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按照 1660 元/人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月考评结果按照一档800 元、二档、三档 550 元标准发放。

 2、窗口考评奖根据月考评结果按照一档 500 元、二档450 元、三档 400 元的标准发放。当月考核分低于 90 分的取消当月考评奖。

 3、年度考评奖根据考评结果参与窗口人员统筹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

 4、淘汰制:出现计分办法第(10)或第(11)条情况的予以辞退;根据考核情况,考核排名靠后的视情况予以淘汰。

 5、导办负责人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推荐访问:管理制度 政务 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