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警方的第二句话】第二句话

  不久前,沪上媒体刊登了一桩夜间劫案,歌颂英勇机智的小钱姑娘――先是在被劫匪扼住脖子,用刀威逼交出钱物之际,大声呼救,与之搏斗;继而,当脸部、胸部连遭数刀后,她沉着机智地与之周旋;最后,眼看歹徒将逃脱,即电话报警,致使歹徒20分钟后迅速就擒。
  我注意到,在《 I时代报》上,有警方的表态,他们对小钱与歹徒搏斗周旋的英勇行为表示赞赏,此其一;同时,他们提醒广大市民,如遭遇类似事件,在协助警方的同时,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此其二。
  警方这一回,不仅破案破得好,提醒得也好。
  必须有前一句,是显然的。面对横暴,理当嫉恶如仇,唯此才有社会正气。不能无是非,不可泯良知,切忌视若无睹,放纵坏人坏事。身为现代人,男性公民与女性公民都一样――有责任、有义务以正压邪。
  又须有第二句,也是必不可少。通常情形下,正义方得道多助,人多势力大,邪恶者失道寡助,孤立无恃,双方力量对比如此,自然无须回避,尽可正面交锋。当此之际,进攻是主要的。然而,在特殊的情形下,比如在这一回,“月黑杀人夜 ”,劫匪持尖刀,且处心积虑而来,而你形单影只且手无寸铁、毫无戒备,怎么办?当此之际,防守亦即自我保护就是主要的了。
  说到自我保护,欧美一些国家早先即已出版过许多关于女子防袭击、护身术之类的小册子,我们以前是颇为不屑的。其实,这些书籍既是那里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消极因素的折射,却又不失为强化自我保护能力的积极行动。近年来国内也陆续适当出版了一些这类读物,颇受女性读者欢迎。学校、社区和志愿者组织都可以在阅读上加以引导、辅导,还可以适当开办培训班。事涉安全,第一要务,其意义是不会亚于瘦身班之类的吧。当然,自我保护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理念。它对人的理念上的要求,即此时此刻,首要的任务不再是如何制服对方,而是如何想方设法保证自己的安全。
  是不是一讲自我保护,一讲防守,就不像英雄了,显得猥琐、懦弱了?不是的。军事上,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守、就走、就退。敌进我退,敌退我追,敌疲我打,有退有进,退而后进,一切服从于最后胜利,谁能说个“不”字?“阵而后战,兵家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斗争策略总是务求灵活,军事上如此,生活中也一样。对待坏人坏事,蛮干不是英雄,周旋并非狗熊。英雄的本质标志,是在对付坏人坏事中,最终战而胜之。作为手段,则防守、周旋、退却,甚至装晕、装倒、装伤,乃至假死、假疯、假降,都是百无禁忌、不妨一试的。
  一个聪明人,起码得明白,在艰难形势下首先须保护自己,然后才能制服敌人。他当然要调动一切手段,而不可能拘泥于一种固定手段。他不会推崇手段主导,只能是、必然是目标主导。
  这是不是就有放纵坏人之嫌呢?一点没有。你看,这一回,小钱姑娘让他跑了,但一经报警,劫匪20分钟就落网了嘛。
  发稿编辑/楼伊菁

推荐访问:句话 警方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