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因为走路受到了人们的非议,确切说就是走路的姿势。大家说我走路左右摇晃,双手极不协调地摆动,很是夸张,远远望去,我仿佛不是走来的,而是摇过来的。那么这情形一定是十分滑稽好笑的。我的姐夫走路也不怎么规范标准,是那种上下摇晃式的,竟也模仿起我的走路。那往往是在我们为某事争执不下时,他便模仿起来,借此将我击垮。这一招还真管用,很快我就脸红,不吱声了。还有我上初中的小外甥女就更过分了,我一教训她,她就取笑我,说看你那走路的样子,哼!还有更加离谱的,一次我们单位联欢,一个同事被大家硬推上台去表演,起初他左右为难,像一根木杆戳在台上,不知如何是好,忽然他灵机一动,说,我来模仿一个人走路吧。只见他极大幅度地摆起手臂,像只鸭子那样在台上走了几步,然后大声问,你们知道是谁吗?大家笑得前仰后合,然后纷纷将目光投向我。
看来我的走路不单单是走路这么简单了,尽管它只是我私生活的一种,却已损害了大家的眼球,并且影响了城市美丽的市容。老实讲,以前我可从没有意识到走路会这么重要,我一直奉行这样一种原则,该怎么走就怎么走,完全是行之所至性之所至,从未考虑过别人的感受,不是有句家喻户晓的名言吗――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再说我又不是仪仗队的,随时要去接受国家元首的检阅。
现在我不能不把走路当一回事了。不就是走路吗,我改了还不行?说改就改,我一个人躲在房间,有事没事便操练起来,抬头挺胸,最重要的是要端起架子,不能摇晃,而且双手要自然和谐地摆动。我掌握这一动作要领,在狭小的房间行进,实在施展不开,我就原地踏步,一二三四,二二三四……那情形真有点像回到了小学上早操的时代。这样练久了,我的胆子也大了,走在街上,不自觉地敢于以新面貌示人了。我将胸膛挺得高高,肩膀端得笔直,一旦不小心露出原形,赶快纠正过来。我的感觉越来越好,脚步越来越稳,在人们的注目礼中,我终于可以像别人一样骄傲地走路了。
万万没有想到,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很快有相熟的人对我毫不客气地指出,我走路越来越不像话了,我的双臂竟然不动了,仅靠双肩在一左一右地摇摆,那架势像鸭子,真还不如以前。我认识了一个女孩,跟我上了一次街,第二次死活都不愿意了,我问原因,她说就你那走路的样子,谁好意思与你同行?说着她开始为我示范起来,她将身板挺得笔直,然后像时装模特儿走在T形台上那样袅袅婷婷,走过去再走回来,责备我道:你为什么不能这样走呢?多简单。我要承认,她的仪态美则美矣,可是打死我我也学不来。
我的锐意革新就这样受到了一次重创,为避免“邯郸学步”那样的悲剧在我的身上重演,我又回复到从前,我左右摇晃,双手大幅度地跟着摆动,我也不管协不协调,这样一直走下去,我想总有一天大家会习惯的,我篡改了鲁迅的名言来安慰自己:世上本无走路的姿势,走的人多了,便有了。
接下来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彻底击垮了我,就在今年盛夏一个奇热无比的晚上,我被请进了派出所。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对上帝发誓,我是一个真正的良民,从未有过任何烧杀抢掠的行为。警察为什么突然对我发生了兴趣?
原来几天前本市一家五星级酒店某房间内发生了一起杀人命案,经过周密排查,他们认为我的嫌疑甚大。下面是两个警察在派出所对我的盘问:
8月9日晚9时至11时之间,你在哪里?做什么?
我在家,看电视。
谁可以作证?
我的家人,还有我的哥们阿发。那天凑巧许久不见的阿发找过我。
警察自然不会轻易相信我,忽然他们让我站起来在他们面前走几圈。警察告诉我,平时怎么走路,现在就怎么走路,尽可能做到放松自如。我不知道案情与我的走路有甚干系,难道我走几圈就能激发他们破案的灵感?我无从知晓。既然他们让我走,我就只好走了。在宽敞明亮的派出所,在他们睁大双目的审视下,我摇摇晃晃走了起来。
走完,他们相互对视了一下,真像,是,真像。而后他们给我放了一段录像。
这一看,我吓出了一身冷汗。录像里,一名看不清面目、甩着双臂、摇摇晃晃走路的男子,蹑手蹑脚走过长长的走廊,敲响了一间房门………警察告诉我,这是发生命案那晚的监控录像,录像中的男子便是最后接近出事地点的人。我恍然大悟,因为我走路的姿势,与那个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明察秋毫的警察便不费任何周章找到了我,我也顺理成章成了最大的嫌疑犯。
看完录像,警察将我长久审视了一番,便问里面的那个人是不是我。不是,当然不是我,我面不改色心不跳,为自己申辩。但我承认录像里那个人甩着双臂摇摇晃晃走路的姿势的确像我,而且像极了。警察还不甘心,让我再仔细想想那晚的情景,我想了又想,还是依照前面那样作了回答。
警察当然不能因此就认定我就是罪犯,况且我还有证人,案情尚需进一步取证调查,警察便暂时将我放了。
一切都在秘密地进行,但我进派出所的消息,还是插上了翅膀。我分明感到周围的人流露出异样的神情,就是邻居见到我也是神色诡异,笑容尴尬。而当我一转身,他们就会窃窃私语嘀嘀咕咕。那些内容即使我没有完全听清楚,也可以断定他们在议论什么。很快我还发现,我远远地走着,他们会目不转睛地目送我,我知道他们是在“欣赏”我的走路,我心想身正不怕影子斜,你们要看就尽管看吧。可我却怎么也“正”不起来,于是我摇晃得也就更厉害了,我不知道最后是怎么走过他们面前又是怎么走回去的。
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也常常打来,有些甚至是我多年没有联系的人打来的,他们都关切地询问我,出了什么事?我只有一五一十重复同一个答案。
在人们的怀疑的目光中,我担惊受怕地度过了三个月,转眼已是深秋,落叶纷纷扬扬的一个早晨,警察又找到了我。我以为他们已认定我就是犯罪嫌疑人,我惊恐万状,两眼发黑,不料他们却一改往日的金刚怒目,满面歉意地告诉我,罪犯不是你,而是一个外地流蹿人员,已逮捕归案。他们对我受到的“株连”真诚道歉,并感谢我在这数月内的大力配合。末了,上门来的一名警察,还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就不能改改你走路的姿势?害得大家白忙一场。
■责编:沙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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