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严刑禁赌揭秘 虽董之以严刑

  中国古代最早的博戏――“六博”,相传出于夏朝末期大臣乌曹之手。由此算来,赌博游戏在中国也有3500余年的历史了。   到秦汉时期,赌博的种类逐渐增多。先秦博戏除了赌钱外还蕴涵有某种娱乐成份,到了汉代,博戏则已蜕变成“戏而取人财”的赌博活动了。唐宋时期,赌博现象几乎渗入社会各个阶层。明朝中晚期,赌博活动日盛,“马吊”(即后来的麻将)是其主要赌博游戏。晚清赌博之风猖獗,这与当时社会上重利、奢侈消费的世风不无关系,除此因素外,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当时的赌博提供了经济前提,许多腰缠万贯的商贾成为赌场上的常客。鸦片战争后,一些西洋赌术诸如跑马等引人中国,更使中国的赌博活动五花八门、纷繁庞杂。
  由于赌博造成了社会风气的急剧败坏,增加了社会动荡和不安的因素,遗患无穷,因此历朝历代均颁布了一系列禁赌措施,对赌博活动的法律制裁也是极为严厉的。
  春秋战国:太子赌博竹板打屁股。战国时的法律规定,凡“赌博戏财”者,要处以”罚金三币”。如果是太子赌博,则处以笞刑�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如果再犯,加重刑罚;屡教不改者,便改立太子。
  秦代:私下设赌“刺黥”。大臣李斯为秦始皇制订法律,对私下设赌的官民“刺黥”�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重者“挞其股”。
  汉朝:官吏赌博罢黜官职。汉初,高祖刘邦将禁赌的重点放在上层,凡官吏“博戏”财物者,罢黜官职,“籍其财”。不仅没收赃款赃物,还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汉武帝时,翮侯黄遂因赌博而被判处仅次于死刑的带刑具服苦役,另外两名翮侯张拾、蔡辟方也因赌博被削掉爵位,至此赌风在官场敛迹。
  唐朝:民间设赌处以充军。唐代对赌博也禁得很严,发现赌者,“杖一百”,并没收家产。如果是设赌抽头渔利者,律定以“计赃准盗论”。如果在京城设赌被抓获则处极刑,民间设赌抓获则处以充军。
  北宋:铁腕治赌,重者处斩。北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对赌博处罚最严厉的一个时期,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统》对禁赌有明确的律文。在实际的处罚中,甚至超过了律文限制,处罚之重可谓空前绝后――凡在京城赌博者一律处斩;凡隐匿赌徒不报者与之同罪。这种以铁血手腕治赌的办法尽管残酷,但起到了净化作用,一时社会安定。
  元朝:从赌严重者流放。元朝法律对赌博严加禁止,除了杖刑之外,严重者还要流放。
  明朝:犯赌博罪者一律砍手。明代法律规定,凡犯赌博罪者一律砍手。据说明朝建都南京后,朱元璋曾下旨在今淮清桥北建造一座“逍遥楼”,楼中富丽堂皇,配有多种赌具。他下令将赌博者关押其中,任他们纵情去赌,不给吃喝。赌棍们饿极之下无心恋赌,纷纷醒悟,惟有自食其力才是人生正途。同时朱元璋又下令重惩“赌头”,不但籍没家产,其成年的子孙要被罚作苦役或发配充军,官吏如参与赌博者还要罪加一等,“赌后犯”�指未被抓现行者�事后如被供出,也与现行犯同罪。朱元璋通过治赌,使得京城内外赌风静止,广受朝野称道。
  清代:官吏赌博革职不再录用。清代皇帝有鉴于明亡教训,在诸多方面整纲肃纪,励精图治。在禁赌上基本上沿袭明制,还增加律条,官吏赌博要革职,且不准花钱减罪,从此不予录用。康熙、雍正时期,对赌博“严申纠禁”,“日夜严缉”,史称当时“道路少响马而商旅以宁,赌博及造赌具者渐已改业而家室以安”。
  (摘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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