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奇案:太监妓女闹离婚|太监 妓女 比喻

  民国初年,北京地方审判厅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主角一个是太监张静轩,一个是妓女程月贞。这个案子在当时却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太监结婚在古时早已有之,清朝末年,有个有钱有势的太监叫张静轩,此人自然不能免俗,他也得结婚。经过一番选择,最终于某日从某个窑子里买来了一个妓女,过起了夫妻的小日子。
  好日子没过几天,张静轩就喜新厌旧,把那妓女打发回了老家,玩起了“包二奶”的勾当。
  张静轩第二次娶的仍是个妓女,名叫程月贞。程月贞本是红极一时的名妓,但张静轩娶程月贞的时候,她已经不复当年的风光了,也不敢摆什么架子,立马就应允了。
  程月贞与张静轩结婚,除了图他有钱之外,也确实想找个归宿。可是,程月贞想错了,她进了张家的门后才知道,张静轩已经结过婚了,因此心中不免大呼上当。
  这张静轩男人的特征虽被割除了,但他特要面子,不管什么时候都容不得程月贞反抗。而程月贞这个人偏偏反叛倾向很重,于是弄得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僵。在打打闹闹中,两年过去了。
  到了民国,大清皇帝退位了,宫里的太监都跟着失了业。张静轩手里颇有些积蓄,因此他很快就转了行,成了一名商人,小日子照样过得红红火火。
  民国是讲人权、讲女权的时代,女性的选择空间大了,怎么还会委屈自己呢?
  这年(1912年)冬天的一天,两人又发生了口角。恰在这时有客来访,程月贞偏偏不识相,越见有人来就越要强调她的人权。这下子,好面子的张静轩忍不住了,他铁青着脸送走客人,回头捞起一根木棒,照着程的屁股狠狠打了下去。程哭着求饶,张这才住手,气哼哼地出了门。等张一出门,程就忍痛收拾细软,躲到了一个姐妹家里。
  张静轩回到家后寻不见人,便派人四处寻找。几天后,他才打听到程月贞的去处。此时,张静轩也厌烦了这个女人,便打发人去说,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价银,就由她去。可是,程月贞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思前想后,她便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请人写状子,提出三条离婚理由:一、张静轩是个太监,不通^道;二、张静轩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这个状子送到地方审判厅后,立刻被受理了。
  张、程二人被传唤到庭后,负责审判的林鼎章首先对程月贞说:“按照法律,夫妻结婚以后,知道有可以离婚的理由而在结婚一年之内没有上诉者,就不得再上诉。你与张静轩已结婚两年多,因此前两个离婚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你说张静轩虐待你,则必须有事实上的证明。”
  程月贞回答说:“过了这么些天,那些伤痕已经没有了。”林鼎章又劝解道:“如果我叫他以后不再打你,你愿不愿意不离婚?”程月贞还是说不愿意,张静轩也表示坚持同意离婚。
  但这时,张静轩提出要追回替程月贞所出的赎身银。林鼎章听后当即予以反驳:“凡是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这在前清就已悬为厉禁,何况民国!”张静轩听后一时没了话说。到此,案件审理基本完成。
  三天后,林鼎章当庭宣判,判决张静轩、程月贞两人离婚。
  案件宣判完毕后,这场轰动一时的离婚案便尘埃落定了。可惜的是,程月贞的身影再次出现在了妓院里,她虽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却始终不能摆脱生活的噩梦。
  (摘自《文史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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