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十八般武艺


  该文题目完全是标题党,灵感来源于《水浒传》之十八般武艺。设置该标题主要是为了便于大家对于不良资产处置、多样化的理解,但实践当中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不止十八种。
  “不良资产处置是对不良资产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一种活动。”这一概念中有两个关键点:第一,价值变现;第二,价值提升。
  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我们将十八种处置方式归纳为三大类:第一,谈判类。包括催收、尽调、谈判、访谈、转让、评估拍卖。第二,盘活类。包括债务重组、债转股、投融资、以物抵债、并购重组以及证券化。第三,诉讼类。包括公证仲裁、实现担保物权、撤销权、刺破公司面纱、强制清算以及破产重整。
  一、谈判类
  1.催收
  针对部分不良资产(尤其是损失类的),不一定非要通过起诉实现回款。有些资产包涉及100多户甚至300多户,若每户都起诉一方面会造成法院的案件积压,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清收回款的速度。催收时心态要坚定,毕竟手握债权的我们是合法债权人。
  2.尽调
  很多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把尽调放在这个阶段?关于该点,我想引用业内盛传的“项目不止,尽调不息”理念。只要项目不停止,尽调就不会终结。购包前的尽调是对项目判断提供价值参考;而购包后的尽调则能给价值变现提供重要的依据。
  众所周知,债务人的许多信息都是通过持续尽调而获得的,尽调实际上是一个实现信息对称的过程。一方面,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不想让债权人获取有关他们的信息;另一方面,债权人又想不断了解更多信息,掌握更多情况,最终将其资产变现。这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是天然的矛盾。
  3.谈判
  虽然谈判和诉讼一样,都是处置手段,然而诉讼相当于战争,其结果毫无疑问肯定是两败俱伤。如果通过谈判达成双方的妥协,这才能称得上是真正互赢的方式。
  谈判也如尽调一般,有其独到的适用理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胁之以战”。坦率而言,前两句在实践中对最终的清收回款而言作用有限,因为你的情与理不会被债务人轻易接受;后两句(尤其胁之以战)在实践中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当然,胁之以战并非指真刀真枪的战争,而是指《孙子兵法》所倡导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实为上上策”的理念。
  4.上门访谈
  此处的上门访谈,强调的是你跟债务人(包括债务人的关联人、关联企业)一定要有接触,其实是访谈的一种方式。您还可以通过该种方式和与债务人有矛盾的人或竞争对手进行接触,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此种方式往往能产生好多意想不到效果。我们的理念就是:“走出去就有利益,迈开腿就有收获”。
  5.组包转让不良资产
  作为购包方,业界的理念是:“亮点企业找风险,普通企业找机会”;那么作为出让方,通过反向思维,您的工作重点就是如何推送亮点企业,适度披露相关风险,以吸引更多潜在的投资方。
  6.评估拍卖
  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拍卖也是一种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由于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不良债权不仅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而且有利于在竞价中提高不良债权的成交价格,从而实现较高的回收率。
  二、盘活类
  7.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其实就是您作为债权人对债务金额进行减免,同时约定新的还款(多数情况是分期还款)期限,以达到快速变现之结果。在重组过程中,不光要与现有债务人、担保人或者抵押人进行重组,而且还要引入新的债务人。
  8.债转股
  债转股方式虽然比较流行,也是目前这波不良资产用的方法,但真正使用该方法的还是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该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次级和可疑类不良债权,损失类的债权其实很少能够用到。
  9.投融资
  投融资这种手段,实际上是引入两种人:第一种,引入债务人;第二种,引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或者战略投资者人)。其实就是通过引入这两种人将不良资产盘活,由此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都可以从中获益。
  10.以物抵债
  由于不良资产涉及房地产的非常多,因此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非常常见。在以物抵债中,关键节点一定要能占有,不占有也要控制收益权,什么都控制不了,那就没有做的必要了。
  11.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比较适合大标的不良资产、单户或者关联户不良资产以及成长性很好的企业。这类不良资产刚由关注类往下走,这时候做并购重组非常好。
  啟动并购重组方案前提是看到企业的某些亮点(一些表外资源,特殊资质、特殊渠道,特殊资源等),这时候并购重组效果极其有用。
  12.证券化
  证券化目前是不良资产行业里非常流行的一种手段。我接触过内循环、小规模的证券化,自己收购资产包,然后在自己平台上做。但作为民营投资者,一方面很难对资产包价值进行估值,另一方面,即使有估值市场认可度也不高,故民营投资者的增信在证券化中成为一个难题。
  三、诉讼类
  13.公证和仲裁
  在适当的时候运用公证和仲裁,您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处置效果。当有债务人加入,谈判差不多的时候,公证是一个法宝。此外,仲裁也是一个法宝。这样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14.实现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是修改后民诉法的一个重要程序,在此我希望各位业界同仁能够开拓性去使用这种程序。按照该规定,法院必须在立案之后一个月内出裁定。换句话说,如果我是抵押权人,我直接可以要求法院依法裁定变卖该担保物。
  15.撤销权
  撤销权也是新赋予债权人一个重要的武器。大多损失类不良资产,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采取一些盾牌来阻挡债权的实现。举例说明,债务人将其名下房产低价或无偿转给别的公司,此时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低价转让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16.刺破面纱
  所谓刺破面纱,就是指刺破债务企业的面纱,直接追究其开办人(股东)的责任。实务当中大多数债务企业或者被吊销、被注销,或者是开业状态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如果没有清算,就可以追究其股东责任。
  17.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18.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相对来讲盘子都比较大,将会涉及到当地政府、职工、投资人等多方的利益,因而在实务操作中较难实施。
  上述十八种方式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处置手段,想必业界许多同仁正如我一般,都想要掌握不良资产处置的终极大法。然而,根据我们这几年的处置经验,处置环节的确势如流水,并无定势,往往需要通过多途径、多方法才能解决。
  最后,经过实践,我坚信“不良资产无不良,千秋伟业有千秋”。在此愿与不良资产业界同仁一道化腐朽为神奇,共襄不良资产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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