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金融的达成状况及原因诊视

摘要 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发展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改善环境是世界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其范围十分广泛,本文主要分析其中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即绿色金融。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总结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概况,分析了绿色金融达成状况的原因,并从绿色金融政策法制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机构建设、财政金融政策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环境经济政策 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保护环境以及减轻环境污染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的方向。为此,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但是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环境经济政策是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进而达到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平衡。我国在之前实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偏向于行政命令性的强制措施,现在逐渐向倾向于建立市场激励机制。自改革开放以来,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关注金融,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绿色金融这项环境经济政策也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绿色金融的达成状况和原因诊视:第一个部分描述我国当前绿色金融所达成的状况;第二个部分针对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而分析形成目前状况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绿色金融的达成状况和原因,提出完善绿色金融的建议。

一、绿色金融达成状况

自工业革命之后,人民的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我们都是经济人,做事情讲求利益最大化,需要政府制定规则来约束我们的行为,环境经济政策应运而生。环境税费、环境价格政策以及环境财政政策是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其进展相对较快,其他的政策大部分刚过或还在试点阶段,比如说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信贷政策。整体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政策过多依赖于政府的力量,而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今后需继续推进和扩大试点探索,加快建立环境经济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利用经济手段向低碳经济转变。

习近平在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绿色发展指明了道路,全面深化了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完善绿色金融的制度设计,使金融系统成为经济系统绿色转型的支撑平台。在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下,抓住机遇,充分认识到绿色金融政策在环境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积极推动环境经济政策建设。

证监会、财政部等七部委于2016年8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该意见中可以看出,中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也就是说中国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绿色金融定义,但是该指导意见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就目前而言,这是国内最为完备的定义,其不仅明确了绿色金融的目的,还结合国内经济发展以及环境状况,确定了未来绿色金融的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类型。此外,其对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不仅包括投融资阶段,还包括投资后的风险管理等等。以前金融机构总是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但是金融业若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不仅要考虑利益最大化,也要考虑环境保护问题。2017年,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内容。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最终形成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在各国向低碳经济转变的情况下,多个国家将绿色金融作为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

绿色金融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其是在银行的信贷业务,给与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贷款者各种优惠政策,也就是“绿色信贷”。从绿色信贷这个角度出发,世界银行的国际金融公司以及包括荷兰银行在内的九家银行,于2002年国际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在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已成为金融机构的行业准则和国际惯例。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九十多家金融机构采用了赤道原则,我国现在只有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两家“赤道银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

二、绿色金融达成状况的原因诊视

基于上述我国绿色金融政策达成状况,即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仍处于初步阶段,分析绿色金融政策达成状况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

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较缓,起步较晚,绿色金融的产品种类较少。绿色金融主要涉及到信贷、基金、保险、证券,当然其他方面也有涉及。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在绿色金融这方面,发展最为迅速的还要属绿色信贷。虽然我国现在只有两家银行采用了赤道原则,但是兴业银行已经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江苏银行的加入亦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这也说明了未来的趋势,在世界各国都转向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愿意接受赤道原则。绿色信贷产品大多针对企业,在个人和家庭的绿色信贷产品仍处于空白状态。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发展十分缓慢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向低碳经济的转变。

(二)我国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先后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我国的绿色金融仍处于初步阶段,发布较多的都是指导意见,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是不健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发布的指导意见居多,但是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次,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律只停留在了表面,并未涉及到核心内容,也就说没有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在明确权利义务之后,如果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不大,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很好地引导市场主体的责任感。最后,正如前面所说,我国目前关于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居多,导致具体实施细则不明,執行难度升级,也容易留下监管空白。

(三)第三方机制发展严重滞后

第三方服务基础设施是推进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关键一环。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技术的投入,其业务包括碳排放交易、环境风险评估及转移等分工复杂的绿色产业链,需要第三方提供专业性服务,促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现阶段,由于我国第三方服务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市场需要,严重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第三方主要由中介服务机构构成,如律所、咨询公司、会所、评级机构等基本没有涉及绿色金融相关领域。我国尚未建立设计绿色金融领域的第三方,比如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绿色银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等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较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第三方机制的严重滞后。

(四)缺乏市场激励机制

我国目前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激励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政府想要改变现状绿色金融发展缓慢的现状,但是仅仅发布一些行政命令行的强制措施,或是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说给予补贴、贴息等,并不能改变缓慢发展的现状。由于政府给予的优惠力度较小,并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导致市场主体的主动性不高,市场主体毕竟是经济人想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其二,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高,政府采取的措施并不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市场主体也未在内部建立起激励机制。外部环境即政府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内部亦然,若要建立真正的激励机制,市场和政府就要双管齐下,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

三、完善我国的绿色金融

通过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的原因,并且借鉴国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的建议如下。

(一)推进绿色金融政策法制化

如果要实现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就要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总体来说,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政府应从强制性规范转为转为引导性规范,即建立市场激励机制。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赤道原则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国情,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可以在部分省份和行业进行绿色金融政策试点工作,积累相关的运作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之后,再逐步將绿色金融制度推向全国和更多行业。政府监管机构要积极行动,细化环境影响评估和损失赔偿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二,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通过完善法律的相关条款,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信贷融资项目的环境责任以及风险等,从而达到规范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目的。第三,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借助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定期公布生态环保信息,而且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此来提高社会责任感。

(二)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绿色金融政策法制化是上层建筑,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基础之一,我们便要打好经济基础。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碳排放量以及排污量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可以从碳交易市场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入手。政府要明确碳交易以及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立法,还要加快建设碳交易市场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地将绿色金融产品纳入碳交易市场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其二,我国可以用PPP模式建立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也就是公私合营模式建立数据库,市场主体内部可以统计一下绿色金融信息,比如说环境成本、环境影响评估数据等等,当然政府也要统计相关的信息。绿色金融数据库的数据不仅政府和市场主体可以获取,公众也可以获得,此数据是公开透明的。数据库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政府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相关立法,还有利于公众最大限度地了解绿色金融,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公众对于绿色金融的看法。

(三)加强绿色金融机构建设

由于第三方机制发展严重滞后,机构建设也不乏是一种解决方案。我国的绿色银行体系并未建立,可以借鉴英国的绿色银行体系,并且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由中国生态发展银行、地方性绿色银行和事业部等组成的现代绿色银行体系。其一,可以先在一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设立地方性绿色银行,以此带来一定的示范效和引导作用,提高绿色投资,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减少污染性的投资和生产。其二,也就是在机构层面上,法无禁止皆可为,鼓励商业银行仿照我国首个赤道银行,也就是兴业银行的模式,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开展绿色信贷。江苏银行在2017年1月20日宣布成为赤道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说明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采取此种方式的好处。

(四)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加快绿色金融的发展进程,不仅要建立市场激励机制,政府也要完善相关的财政政策。金融市场很容易触碰到立法的黑色区域,政府要明确哪些是法律禁止的,政府和市场主体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其一,虽然政府对绿色金融有贴息和补贴机制,但仍需要完善。政府目前对于市场主体的贴息和补贴力度较小,不能够满足现在市场主体的需求,用加大对于市场主体的贴息以及补贴力度,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的内容之一。其二,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债券,可以降低发行绿色债券的门槛,让更多的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较为稳定的标的物。另外,减少审批程序,将冗杂的程序简单化,这样可以减少市场主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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