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金融委的制度构想

金融行业综合经营是资本市场发展成熟的表现之一,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先进国家发展的趋势。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并以此进行分业监管。

从法律角度讲,《证券法》的兜底条款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实上,当下的中国金融行业也正发生着两个融合:一是中信集团这类金融控股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的方式操作不同性质的金融公司,实现了实质上的综合经营;二是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如万达、阿里巴巴也在同时操纵金融与实体行业。

在市场与管制的协调发展中,面对交叉持牌和金融创新,陈旧规章和监管策略仍面临以下问题:

权责不清导致监管空白。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各监管机构可能会在对不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中出现相互争夺权力或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

监管能力不对称。传统金融模式下,各个机构完成各自独立的金融行为,而新型的金融业完全不同于原来的传统业态。比如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实际性地从事私募基金的业务,这种业务完全不同于原来传统的贷款,银监会以管理信托之名,实则参与管理私募基金业务,这是银监会未接触过的全新模块,未免强人所难。

监管者恶性竞争放空监管。假如实现交叉持牌,保监会管理下的保险公司如果有牌照便可能也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按照原有监管模式,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由保监会管,证券公司的业务由证监会管,同一个市场的监管,被人为分割成几块,就容易导致类似监管套利,各个监管机构为了迎合被监管者的要求而不断放松监管,最终形成“监管竞次”。

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经营内容的不断发展,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难度将不断增加,如果实现经营范围的交叉,不同机构之间风险的传递也就更加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监管手段必须有效介入,保障金融因素在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促进作用:

迈向功能监管。在国家通过金融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构想下,原有的机构监管不能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的全覆盖,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和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等为代表的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也未被纳入规范范围。金融市场改革需要尊重市场的规律和选择,从以不同机构为划分向以开展不同功能为划分的监管模式转型。

搭建大金融委。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需要协调“一行三会”的行动,实现其在监管活动中的通力合作。而最直接的方式,莫过于合并“三会”为金融监管委员会,建立一个高层次、实体化、法治化的专门协调机构,领导和指挥金融市场。今年人民币汇率的短期大幅波动和股灾的爆发都让金融监管层意识到我们的“一行三会”到了该形成“一个拳头”统一指挥的时候,而建立一支由中央直接管辖的各大金融“方面军”才是我们应付现代世界金融战争的制胜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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