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49年12月发生在上虞北部王公乡的“王公案”,由绍兴法院初审、1957年2月浙江省高院再审,直到1989年3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判决,时间长达40年,先后批捕18人,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7人,受此案牵连的达一百余人。这个案子直到今天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地方。笔者杨光是当年四明山三五支队的干部,也是受此案牵连的人员之一,今天由他将此案写出来,本刊首发此稿,但愿对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健全法制建设有所帮助。
一、案发王公乡
1949年初夏解放大军以摧枯拉朽之势向浙东大地进发时,我和我的三五支队的战友们下了四明山,与南下的解放大军会师在刚刚回到人民怀抱的上虞丰惠镇。作为一个地方武装的干部,就理所当然地留在地方工作了。我被任命为上虞县城关区区长。我们一起从四明山下来的战友陈工任区文教科长,另一个战友钱哲被分配在县政府负责民政兼司法工作。当时上虞的县政府和我们城关区政府都设在丰惠镇,所以我们几个在四明山一道出生入死的干部不管在县政府还是在区里工作,还是能经常见面的。可是我们在一起没过几个月,1949年的9月初,我就被调到省委党校学习,去了杭州。我这一去省委党校,直到1951年10月才回来,原先说好了让我到诸暨法院当院长,后来不知为什么却让我留在绍兴法院当了一个民事庭的庭长,事后才知这是让我回来接受审查的。我回到绍兴就大吃一惊:原来我的战友钱哲和陈工已脚镣手铐地下在绍兴法院的大狱里了。
案子的起因是件很小的事。那是在1949年12月的一天,县政府里来了母女俩,母亲叫金章氏,五十多岁,女儿叫金月仙,30岁出头,是上虞北部靠近杭州湾的王公乡人。她们是来告状的,说是她们被村里的地主金畅文欺侮了。原来母女俩的菜地在金畅文家厨房的窗外,金畅文嫌菜地里浇的粪水太臭,骂将起来。过去,金畅文要骂自己,母女俩是无论如何不敢顶嘴的,因为金月仙的哥哥和姐姐早在抗战期间就跑到江北投了新四军,她们是“匪属”,金畅文财大气粗,她们哪里敢顶撞?可如今不同了,母女俩是响当当的军属,听说儿子已在部队里当上团级干部了。而金畅文是明摆着的地主,你还想像当年那样作威作福?没门!于是多年受的气就爆发了,两家人吵将起来。那时还没有开始土改,地主金畅文没有领教到共产党的厉害,他是颐指气使惯了的,他不仅出门对骂,还动了手,一把将金章氏推倒在地。动起手来母女俩当然不是男人的对手,母女俩气不过,就跑到县人民政府告状,要求人民政府为她们作主,压一压地主的嚣张气焰。
接待母女俩的是分管民政和司法工作的钱哲。他把此事向县长何志明汇报了。何县长说,眼下肃清国民党残匪的斗争和征粮工作都那么紧,金章氏和她女儿跟金畅文毕竟是邻里的口角,即使有推一把拉一下的过火行为也没有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他要钱哲把母女俩安置在招待所里住下来,再劝劝她们,等母女俩气消了再送她们回去。钱哲按照指示去做了,他把安置她们的任务交给庶务长吕祖昌。那吕祖昌是解放前夕从南京敌伪机关里跑出来的留用人员,干这些杂事很巴结。
可是那母女俩一住十多天,还没有要回去的意思。而且那个金章氏成天没事就在县政府大院的各个办公室里乱跑,她跑进那些办公室还像祥林嫂一样翻来覆去那几句话:“那个金畅文可坏了……”弄得各个办公室的同志头都大了。于是钱哲再一次找何县长,何县长早听到各个办公室反映这事了,他皱着眉手一挥说:“动员她们回去!”
这一次钱哲亲自找母女俩谈了,可无论钱哲怎么说,母女俩就是不肯回去。她们说,回去要被金畅文杀掉的。那时上虞北部靠杭州湾一带国民党残匪、什么忠义救国军的活动还很猖獗,还真发生过屠杀农会干部和军属的事。于是钱哲又把母女俩的想法向何县长作了汇报。何县长说,我给王公乡乡长写个条子,让她们带给乡里,要乡政府留心一下这事。她们不肯走的话你弄两个人遣送她们回去!
这一回再也由不得母女俩了。钱哲让吕祖昌去物色了一条船,再让两个警卫战士使了一点强制手段,把母女俩强行押上船了。母女俩一路走一路哭闹,什么难听的话她们都骂出来了。“你们弄背枪的人押着我们,这是要枪毙我们啊?”在把母女俩推上船之后,吕祖昌交代了两个船工几句,为了让母女俩尽快平静下来,他干脆把两个警卫战士也叫了上来。到了目的地那边的乡政府会处理的,还真用不着两个背着枪的战士随船去。等船在母女俩哭哭啼啼中离了岸,钱哲和吕祖昌的心才放下来。他们是目送着那条船在�乃的桨声中沿着那条内河向北开去的。
可是在第二天上午九点钟,吕祖昌就气急败坏地来报告了,说在离丰惠镇十来里的梁湖的河里,发现两具女尸。
二、拍脑袋与逼供信
钱哲脑门上“嗡”的一声,他立刻想到那军属母女俩。在向何县长报告此事后,他立刻赶到梁湖去了。在河岸的一座叫做文昌阁的破亭子的地上,并排放着两具女尸,钱哲上前揭开蒙布一看,他从头到脚都凉了,没错,就是她们!
那时还没有单独的公安干警的服装,但现场许多士兵钱哲一眼就认出来,他们都是分管公安的。钱哲听到,两具湿漉漉的遗体身上,没有找到县长给王公乡乡长的那个条子,甚至连她们自己家的钥匙也没有了。当天下午,公安就开始抓人,地主金畅文和两个船工以及当地的伪乡长等人先被五花大绑押到丰惠镇,随后,吕祖昌也被绑了进来。因为有个船工招供,是吕祖昌叫他们半路上把母女俩推下水的,吕祖昌还给过他们多少多少钱。吕祖昌当然给过他们钱,没给钱他们肯出船吗?至于船工的招供是不是逼供讯的结果,我们今天已经不得而知了。
在整个案子被定成“内外勾结行凶杀人阶级报复”之前,连起码的尸检也没有做。人们有理由相信,要是做过尸检,母女二人是投水自杀还是被人推落水中他杀总是能够分辨得清楚的。可惜这一切都没有做。也许我们只能以解放初法制不完备来原谅他们这一重大过失了。而且,谁让吕祖昌又是从国民党的机关里跑过来的留用人员呢?
吕祖昌是不能原谅的,对他怎样逼供我们不知道,反正他进去没多久就开始胡乱招供了。于是,1950年5月,钱哲进去了;案发时已调到县文教科、不久就去上海交大读书的陈工也从上海的大学里抓回来了;县府大院的警卫班长谢福庭也进去了;还有章大刚、史敏等同志都被不明不白地“请”了进去。当我了解到这一切时,我暗自庆幸自己早走了三个月,“王公案”案发时我已经在省委党校,而且吕祖昌并不认识我,要不我也难免要身陷囹圄。
即便如此,在那些日子里,我仍能感觉到,在我周围,时时刻刻总有一双眼睛在盯着我。有一天,我们法院一位叫吴德荣的同志郑重地通知我,“今天我们要庭审钱哲和陈工,你要回避一下”。到这时候我才明白自己已经是被审查对象了。因为我的办公室就在法庭的左面,那天下午我是目送着钱哲拖着沉重的脚镣走进法庭的。那嚓啷啷的声音直往我心里钻。直到一年以后,随着当时绍兴地委和绍兴中级法院的撤消,“王公案”移交到省高院,我们绍兴法院的几个同志住在杭州招待所里等待分配工作,这时领导才对我说:“杨光同志,我们对你的审查结果证明你是好同志,跟王公案没有关系。”面对这个结论,我只能报以苦笑。比起钱哲、陈工,我是幸运的。不过我尽管没有吃过什么苦头,可也从此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诸暨法院的院长是当不成了,这期间省高院的院长吴山民来要过我也没有要成。最终我还是不得不离开司法战线,成为杭州一家工厂的党支部书记。
随着案情真相的展现,我终于明白,当年由于吕祖昌“内外勾结行凶杀人阶级报复”的口供,王公案按这个结论定性后,某些喜欢拍脑袋的同志一心要扩大“战果”,认定党内肯定有一个反党的托派集团。我们这些从四明山下来,在上虞和绍兴工作的同志大多数都成了托派分子。这么一个极普通的案子要牵连到一百来人,就是这个拍脑袋的结果。
[ 2 ] 那些日子我一直睡不好觉,钱哲那沉重的脚镣声一直在我耳边回响。我怎么也不相信,钱哲和陈工会参与谋杀跟他毫无关系的那对母女,会参加地方的敌特组织。我想,冤案终究会有昭雪的一天。但是,随着把王公乡的地主、恶霸、伪乡长等7人枪决,钱哲的死刑也已经铁板钉钉了,之所以没有拉出去毙掉,是因为那些人一门心思想扩大战果,留着钱哲是要他招出更多的埋藏在党内的托派分子和那个他们想象中的地方特务组织的名单。这一来,我的心悬起来了,我真为钱哲和陈工他们担心啊。
三、昆曲《十五贯》与陈工钱哲的命运
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杭州有一本戏演得正红,那就是由刚刚抢救性恢复的浙江昆剧团发掘演出的《十五贯》。这本戏我自己也记不清看过多少遍了。我在看这本戏时是寄托着自己愿望的:但愿陈工和钱哲他们能遇上像况钟这样的清官,他们若能遇上况钟这样的清官,他们就有出头之日了。王公案移交到省高院后,陈工和钱哲他们也都关在杭州的监狱里。
还别说,他们真的遇上了况钟。
当时省政法委书记、省高院的院长是吴仲廉,她是江华同志的爱人,她组织整个司法系统的同志都去看了这个戏。在看戏时她就为这个戏拍手叫好。她说,“我就不相信我们共产党人还比不上封建社会的一个况钟。”她指示省高院的司法人员要从这个戏里得到启示,不能主观主义办案。当时省高院已经把王公案交给年轻法官魏焕华承办。魏焕华是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高才生,业务好,又年轻有朝气,在看《十五贯》时他就想,今后一定要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新时代的况钟。省高院的陈副院长在把案子交给他时就要他不要受案子初审和原来办这个案子的人员的影响,要重事实、重调查研究。刚开始,魏焕华对死于非命的军属母女也是深表同情的,他下决心要把杀害她们的凶手一个不剩地全部挖出来。可是,在仔细审阅了案卷后,他对案子原审的结论越来越怀疑了。为什么各个案犯的口供中最起码的谋杀的时间、地点、工具,谋杀的细节都对不起来?地主金畅文对被害人还算有谋杀的动机,可政府的机关干部为什么要杀她们?钱哲、陈工他们根本就不认识金畅文,他们怎么内外勾结?至于陈工,可以说跟案子毫无牵连,仅凭吕祖昌的口供就把他从大学里抓回来,这简直有点荒唐……
那个晚上,魏焕华在乌龙巷看守所的提审室里提审了钱哲。当才二十来岁、眉清目秀的钱哲出现在他面前时,魏焕华的心都提起来了。他指着钱哲的原审口供问:“这些罪行是你自己招认的。今天你还有什么话说?”
钱哲没有说话,他把自己的一双手向前伸出来。那双手的手腕上,在他的手铐下面,各有一圈紫黑的疤痕,那副手铐此时还紧紧地嵌进他的肉里。
钱哲声音颤抖着说:
“那天,在审我的时候,那个审我的人把我的手反铐在身后,我稍一动,手铐就紧起来,我越挣扎,手铐就越紧,在那种彻骨的剧痛中,我只想早点死,那时他们要我承认什么我就承认什么……”
到这时候魏焕华心里什么都清楚了。可是,他只能从比较容易的着手,先为陈工洗去了罪名。陈工在被关押两年六个月后终于释放了。而要翻钱哲的案,却颇费了一番周折,还多亏魏焕华多方奔走,以及吴仲廉等领导同志对此案的关注,他们有的直接对此案作了批示,才使包括钱哲在内的那批蒙冤的同志有了昭雪的可能。
陈工出来后,我跟他多次见面。谈起王公案,我们是感慨万端。我对陈工说,我想写一篇“主观主义害死人”的文章,陈工笑笑,说“还是等钱哲出来再写罢”。
终于等到1957年1月2日,浙江省浙高级法院刑部(56)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下达了。该判决书认定钱哲、吕祖昌、陈工、章大刚、史敏等五人的反革命嫌疑纯属吕祖昌捏造,应予撤销。钱哲终于放出来了。但该判决书还是给钱哲留了一个尾巴:说他在接待军属金章氏、金月仙的过程中,采取极其粗暴的态度,在调查中偏听偏信,主观主义,在金章氏金月仙被害案中有一定罪责。正由于这个尾巴,致使钱哲在*****中又被关了进去。
四、严冬后的春风乍暖还寒
省高院这份判决书中,对王公案的性质还说金章氏、金月仙是“被”害。钱哲明白,这个“被”字在一天,自己就脱不了干系,*****中自己再一次入狱,原因就在这里。于是,钱哲这个有着坚强的意志和清晰的思维的汉子开始了他漫长的上诉之路。
山不转水转,终于等到了邓小平和胡耀邦开始对*****拨乱反正的历史时期,当时全国掀起了一个平反热潮。1989年3月,王公案得到了彻底的昭雪。钱哲这个被判决死刑、只是由于一个特定的原因才没有执行,前后两次坐了十一年牢的人终于得到了平反。“久病成良医”,他后来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律师,曾任上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最高法院的这份判决书里,不仅陈工、钱哲、章大刚、史敏等人被宣告无罪,在被宣告无罪人员名单中,还有吕祖昌和金柏松、曹海良两个船工;此外还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已经被执行死刑的金畅文等七人也全部宣告无罪。
当然,这样并不能使王公案就此平波息澜。比如金章氏的一儿一女两个老革命,就他们妈妈和妹妹这样死得不明不白也表示了异议,提出了上诉。他们提出了种种疑点,比方尸身上县长给王公乡长的信和他们家钥匙神秘地失踪;在梁湖发现尸体时,两个尸体分得过远;那地方水又不深,自杀投水不足以淹死人;更重要的是,两个船工始终没有翻过供。而且两位老革命还提出,即使他们的妈妈和妹妹是自杀,这也很有问题。他们的妈妈和妹妹是来向人民政府告状的,可是不仅得不到人民政府的撑腰反而被强行遣送回家,一个人不伤心到极点是不会走绝路的,那些致使他们的妈妈和妹妹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人能没有责任吗?可是,最高法院还是以当事人死亡时间过远,已经无法查清死因,上诉人也没有提出死亡原因的确实证据而驳回他们的上诉。
五、回头再看王公案
2005年金秋的一个上午,笔者带着对王公案的几多思索,在老伴的陪同下,专程去钱塘江边的之江公寓拜访当年浙江高院负责审理王公案的魏焕华先生,如今他也是八十多岁的老人了。他是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会法律咨询委员,一个资深的法学家了。
我们的谈话很快切入正题――王公案。
老话重提,我们都颇多感慨。在这位法学家的启迪下,我的思路慢慢顺了起来。我认识到,王公案在当年牵连了那么多人、关了那么多人、杀了那么多人,以及到后来全部平反,都是受到形势影响的结果。开始时是受到当时正推向高潮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影响。在这个大形势下,一个普通的刑事案被扩大化也就不奇怪了。而到了1980年代,中国整个社会都在拨乱反正,有许多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王公案平反也正逢其时。其实,健全的法制是不应该被形势左右的。被形势左右正是法制不成熟、不健全的标志。我们盼望今后我们的社会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情况。
第二,回过头再看王公案,处处都显现出个人的意志干预甚至决定整个案子走向的现象。无论是前期案件被扩大化,甚至无中生有臆想出一个匪特组织和党内托派来,还是后来一些领导同志纠正了案件的错误走向,这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不应该发生的现象。在今天全党全民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们回头再看看王公案,再想想王公案,应该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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