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舆论监督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呈现:舆论监督名词解释

  【摘要】微博的出现催生了舆论监督的新时代,就现状分析,微博舆论监督具有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一是公众对公共利益委托对象的信息披露直接实现了舆论监督;二是公民利用微博策划公共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三是公众通过转发与评论微博的方式参与舆论监督;四是名人充当“意见领袖”引导微博舆论监督;五是微博中的传言亦有舆论监督的功能;六是微博舆论监督成为一种双向互动式的舆论监督。文章认为,随着微博的不断完善,微博舆论监督还将会出现更多更新的方式与手段。
  【关键词】微博;舆论监督;公共利益;意见领袖
  微博的出现催生了舆论监督的新时代。在传统媒体主导舆论监督的时代,舆论监督的实现方式主要是媒体上的新闻报道、评论以及少量的读者来信等,公众往往很少能够参与到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活动中。然而微博出现以后,公众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地位得到了回归。在微博上,公众拥有充分的自由和条件进行舆论监督活动,并且可以自主选择舆论监督的方式,如直接的信息披露、间接的策划公共事件、对他人的微博进行转发和评论以及充当“意见领袖”等等,这些都是公众利用微博开展舆论监督的方式。
  微博舆论监督之所以成效显著,很大原因在于微博的技术特性使得公众能够以多种表达方式来进行许多不同于舆论监督的活动,多种表达方式的出现与使用,使得公众的话语空间更加扩大,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加广泛,程度更加深入,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利亦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本文将结合微博舆论监督案例,分析微博舆论监督的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呈现。
  公众对公共利益委托对象的信息披露可以直接实现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公众对公共利益的委托对象的行为和行为过程的一种监督,而公共利益的委托对象主要指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一些公众人物。因此,微博上对政府机构、官员以及其他公众人物的不良行为的议论、批评和揭露,是最直接的公众舆论监督的表达方式。这一点在“宜黄强拆血案”中便可见一斑。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在“强拆”的压力下发生自焚事件,钟家房主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官方发通稿称自焚是“不慎误伤”。随着质疑声四起,官方才不得不承认是强拆导致了自焚。9月16日,钟家姐妹钟如翠、钟如九应凤凰卫视之约到北京接受采访,却遭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带队阻截。姐妹俩躲进女厕所向媒体反映情况,记者邓飞在微博上进行实时直播,轰动网络。钟如九更直接地通过微博,随时传播相关信息。18日邱建国等数十人到医院抢尸,钟如九在微博上进行了现场直播。10月10日,江西省委免去县委书记邱建国等人的职务。
  在该事件中,钟如九通过微博对当地政府官员的罪恶行径进行了披露,直接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并且这种信息披露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实时跟进的。通过钟如九在微博上对政府部门行为的不断跟踪“报道”,公众可以了解事情发展的最新状态,可以知道当地政府“强拆”、“阻截”以及“抢尸”等违法行径。数百万网民的关注与传播,最终形成了舆论,使得真相昭告于天下,作恶者被绳之以法。
  “宜黄强拆血案”只是其中一例。由于微博是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发布信息是微博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因此公众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委托对象进行信息披露来实现舆论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常见的微博舆论监督表达方式。这种方式直接明了、省时便捷,且舆论监督力度大、见效快。
  公民利用微博策划公共事件进行舆论监督
  除了在微博上直接发布信息,披露当事人不法行径来实现舆论监督外,利用微博策划公共事件也是公众开展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利用微博策划公共事件是指网友在微博上发起一项具有舆论监督性质的活动或是倡议,并且通过微博这一平台,吸引其他网友的注意和参与,从而使活动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起到舆论监督的效果。由于建嵘教授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活动就是公众利用微博策划公共事件来进行舆论监督的典型。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新浪微博设立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于建嵘开通此微博缘于一位丢失孩子的母亲。1月17日,失踪儿童杨伟鑫的母亲发给于建嵘一封求救信,信中说,福建泉州6岁男孩杨伟鑫2009年被人拐骗并致残,成了街头乞丐,2010年初被网友在厦门街头发现并拍照,家人寻找未果,现在仍然下落不明。这位母亲希望他通过微博帮助寻找孩子的下落。于是于建嵘产生了这样一个想法:让全国网民都拿出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凡是见到街头行乞儿童,就拍下来上网公布。经过几天的酝酿,1月25日,于建嵘在新浪及腾讯两大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并聘请志愿者专门管理。他呼吁网友如碰到乞讨儿童即拍摄并上传,同时督促警方采取相应行动。[1]
  在这一微博的号召下,很多网民加入了“打拐”行动中。不仅如此,大量媒体也纷纷跟进,开辟“打拐”专栏。更有多个慈善基金参与进来,以求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而各地警方接连出警调查核实。至此,“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打拐”活动便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这是一次由策划公共事件而实现的对社会问题的舆论监督行动。虽然,在这次微博“打拐”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随手拍”和网络上传的行为可能对乞讨儿童的未来成长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但是,总的来说,这次“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舆论监督行动还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的。该行动目前仍在持续,并且不断地吸引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其影响和成效将不断扩大。此外,“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轰动之后,以此命名的各种倡议不断出现,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随手拍公车解救腐败官员”。这些微博策划活动,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舆论监督的效果。
  然而,利用微博策划公共事件来实现舆论监督的这种表达方式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运用的。要想成功地策划一次公共事件来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策划者必须具备一些条件,例如策划者必须是具有很强社会知名度或是很大影响力的人,只有这样,他所发起的活动才能在公众中广泛传播,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形成舆论监督。因此,微博上,高知名度或是拥有巨大粉丝群的用户相对来说更容易通过策划公共事件来进行舆论监督。   公众通过转发与评论微博的方式参与舆论监督
  微博这一交流平台的运作主要靠微博用户发布、转发以及评论信息和观点。通过关注他人动态,转发和评论他人微博,可以对一些公共事件给予即时关注,如此一来,一些在公众中形成共同关注的事件便具有了舆论监督的效果。因此,转发与评论他人的微博也是公众在微博上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
  例如清华大学的“真维斯楼”事件。2011年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理由是学校接受了真维斯集团的捐赠。有网友将照片传至微博上,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微博上网友转发和评论的热情不断高涨。5月24日,“清华大学微博协会”在微博上发起了一个投票:“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冠名‘真维斯楼’并挂牌你怎么看?”截至晚上8点,5000多位微博网友参加了投票。其中18%觉得可以理解:“收了赞助允许冠名乃天经地义,无可厚非。”24%的投票网友认为:“冠名没问题,但别冠‘真维斯’这种名字啊。”但大多数的网友(58%)不赞成在校园里冠名:“反对冠名,还校园一片清静天地。”[2]5月26日,清华大学将原来在“真维斯楼”大字旁边有关真维斯介绍的附属铭牌摘下,而“真维斯楼”这几个大字仍然保留。
  在公众印象里,高校教学楼与服装品牌本风马牛不相及,毫无关联,“真维斯楼”的现身,颠覆了人们的思维定式,也在所难免地激起了舆论涟漪。[3]校园的“净土”被“商品化所殖民”,人们的愤怒便油然而生。整个事件从开始到最终告一段落,微博上网友都扮演了十分活跃的角色,他们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转发和评论他人的微博来参与到对该事件的监督中。在微博上,公众转发和评论的行为,便是集聚舆论力量的过程。
  由于每个人不可能都是事件的当事人和亲历者,所以公众对于一些公共事件的舆论监督,只能通过对他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来实现,表现在微博上便是公众通过转发和评论他人微博的方式来参与舆论监督,并且,公众的不断转发和评论行为也是对舆论监督力量的不断强化。
  名人充当“意见领袖”引导微博舆论监督
  微博上的名人们是一群特殊的公众,其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往往以充当“意见领袖”的方式参与到微博舆论监督中。传播学中的“意见领袖”是指经常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并能够通过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对他人施加影响的人物。而经常在微博中活跃的诸多加认证的名人就像一个个意见领袖,他们在微博上拥有众多的“粉丝”,这种巨大的“粉丝”资源以及作为名人本身具有的其他资源可以转化为强大的传播力量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因此,他们对某一公共事件的态度会对一般公众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因而起到了强化舆论监督效果甚至直接主导舆论走向的作用。
  药家鑫事件发生后,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新浪微博发文道:“朋友问我怎么看药家鑫案?我说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至于有人能一手遮天,那纯属杞人忧天。另外鉴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支持药家鑫,今后音乐界将不接受他们,连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4](2010年4月17日10:40)
  该微博在一天的时间内(截至4月18日13:33)就被转发3万余次,引发评论1万多条。高晓松的微博中如此鲜明的批判态度,对于本来持有药家鑫该被判死刑的观点的公众来说是一种态度的肯定与加深,而对于本来认为药家鑫或许罪不至死的公众来说则是一种说服。如此一来,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之下,公众更加一致地认定药家鑫“罪大恶极,其罪当诛”。
  “意见领袖”在微博舆论监督中发挥作用的例子并不少见,事实上,在前文提到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行动中,发起者于建嵘教授就扮演了“意见领袖”的作用,作为中国社科院的教授,他自身具有的名人效应能够使公众对该行动迅速产生认同,继而促成公众参与到舆论监督的行动之中。
  在微博上充当“意见领袖”来实现舆论监督是一种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方式,但是“意见领袖”的扮演者往往是公众中比较特殊的那部分人群,所以这种舆论监督方式对公众自身的要求很高。
  微博中的传言亦有舆论监督的功能
  在微博上,还有一种特殊的信息也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它就是微博中的传言。这里所说的传言既包括有一些事实依据的传言,也包括完全无中生有的谣言。这些传言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舆论监督的效果。
  首先,传言也是民意的一种反映形式,可以成为政府获取信息和民情的一种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现象。政府部门获取信息和民意的渠道主要是一些主流媒体,而主流媒体信息的发布是经过层层把关和选择的,信息非常有限。但是微博的出现,为政府部门体察民情提供了一个新的并且更加宽广的渠道。微博上公众自由、自主发布的一些信息和观点,是更真实的民意的反映。虽然,在这些观点和信息中存在着一些不实信息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谣言,但是这些传言之所以会产生,必然是因为某些社会问题的存在。因此,传言的舆论监督功能就在于,它能够在微博上快速传播,形成舆论,从而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实现舆论监督的效果。
  举例来说,在各大微博上,“黄瓜被抹避孕药”的传言被炒得沸沸扬扬,该传言虽经媒体多方调查,被认为是“无稽之谈”,但是,“黄瓜被抹避孕药”的传言之所以出现也说明即使黄瓜没有被抹上避孕药,那么黄瓜在种植过程中或许也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食品安全事关民生,政府相关部门在看到微博上盛传的传言之后,必然要开始调查此事。如此一来,“黄瓜被抹避孕药”这一传言便实现了它的舆论监督功能。
  其次,部分传言的内容是对一些当前发展前景不明朗的事件的一种大胆猜测,这些猜测虽然不太科学,但是有时也可以起到强化舆论监督效果的作用。例如已从微博上冷却下来的“药家鑫事件”。虽然,微博上公众对该事件的舆论监督存在着一些具有争议的地方,但是在该事件中,可以看到传言的预测功能对舆论监督的强化。在该案件的一审和二审之前,微博上网友对审判结果都有过多种猜测,其中呼声最高的是认为药家鑫该被判死刑,“罪当可诛”的传言在微博上一呼百应。这样的猜测表现出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   虽然说传言具有一定的舆论监督功能,但是由于传言中掺杂着大量的不实信息,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公众通过在微博上发布传言,甚至传播谣言的方式来进行舆论监督还是不太可取的。因此,公众需要理性面对微博上的传言,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真理性因素,不能够盲目甚至恶意地散布和传播谣言。
  微博舆论监督成为一种双向互动式的舆论监督
  微博是一个自由的公共交流平台,在微博上公众可以自由地查阅和评论他人提供的信息与观点。如此一来,任何人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和观点都有被其他网友看到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和观点都存在着被监督的可能。微博就像一个巨型舞台,众多网友既是演员又是观众,一方面他们可以观看他人的“演出”,对他人的言行发表意见和看法,进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他们又是一个个演员,他们自己的“表演”也被众多的观众所观看,他们的一言一行同样也得接受成千上万网友的监督。微博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一种人人监督他人,同时又被人人监督的双向互动式监督模式。2011年6月20日,微博上爆出的“微博直播开房”事件就是这种模式的特殊体现。
  2011年6月20日下午,在网络世界上爆出一件新奇事,一对男女情人在微博上相约开房,迅速引来网友围观。戴着眼镜,身材略胖,这是微博用户“为了你5123”的头像,而女方名叫“Y珍爱一生Y”,则是一名穿着红色抹胸礼服的漂亮女子。两人的地点标注都是江苏常州,而且在双方的关注对象中,都只有对方一人。20日上午8时52分,“Y珍爱一生Y”发出微博:“亲爱的胖胖,我去天目湖了,你有时间给我电话吧。”到下午2时14分,“为了你5123”发出微博:“宝贝,我上午一直在市长那汇报工作。”显示他是当地政府官员。一分钟后,“Y珍爱一生Y”回复称,上午她也是忙到中午12点才回到公司。之后双方一来一往,发了十几条微博,商定去黄庭酒店开房。在“为了你5123”的微博中,黄庭酒店出现过多次,有网友推测,黄庭酒店已成为两人经常幽会的场所。由于双方微博内容暧昧,迅速引起网友围观。[5]
  事后经过查证,男当事人为江苏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谢志强,女主角也被“人肉”出来,据称是溧阳卡斯特酒庄总经理张某。该局长误将微博当作QQ和MSN之类的即时通信软件,以为别人看不见其所发的内容,因此在微博上与该女子玩暧昧。最终,该局长被处以停职处分。
  虽然在该事件中卫生局局长缺乏网络常识,“自投法网”,但是该事件充分反映出了在微博上,人人都存在着时刻被监督的可能性,一旦网友在微博上的言行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那么他就会被公众的“慧眼”所发现,并且对之进行舆论监督。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者终将自食其果。微博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一种公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双向互动式监督。
  作为一种新媒体,微博的发展之路还有很长。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微博自身将不断地被完善,在公众利用微博展开舆论监督活动的过程中也将会不断出现更多更新的方式与手段。
  [本文为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批准号:11TOB003)、南京师范大学基金项目(批准号:1109007)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微博掀解救乞讨儿童“人民战争”[N].北京日报,2011-02-10(15).
  [2]真维斯楼遭疑 清华回应冠名[EB/OL].温州日报“瓯网”,2011-05-25,http://www.wzrb.com.cn/article253385show.html.
  [3]“真维斯楼”到底哪里不对劲?[EB/OL].新华网新华评论,2011-5-25,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5/25/c_121455266.htm.
  [4]孙昊.高晓松微博封杀西安音乐学院 称药家鑫难逃一死[EB/OL].西部网(陕西新闻网),2011-4-18,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04/18/content_4450289.htm.
  [5]林福益.溧阳“微博直播开房”局长被停职[N].羊城晚报,2011-06-22(A7).
  (靖鸣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媒介发展与危机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姗姗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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