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名单 [文艺商品化与文艺家身份双重化]

  李书亮同志著《艺术经济学概说》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所以马克思指出:‘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一分册,第443页)‘一个演员,甚至一个丑角,如果是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来工作的,归还给资本家的劳动比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要更多,那他就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同上,第148页)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到马克思关于‘文艺的商品化,使文艺家身份也双重化了’的基本观点,同时也看到了马克思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第47页)
  在这段文字中,作者连引马克思的三段语录,其中两段注了出处,一段来处不明。
  张喜曾、李书亮编《艺术经济学参考资料汇编》第一部分是辽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编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艺术经济问题”,其中说:
  “文艺的商品化,使文艺家身份也双重化了,如:对于公众讲来,演员在这里是作为艺术家出现的,而对于自己的企业主讲来,他是生产劳动者。”编者注明这段话引自《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一卷281页。
  查阅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六○年版《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一卷,该书第281页又注明这话摘录于卡・马克思著的《剩余价值学说史》(《资本论》第四卷)第395至396页,但是仅有辽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的那条马克思语录的后半段:“对于公众讲来,演员在这里是作为艺术家出现的,而对于自己的企业主讲来,他是生产劳动者。”
  由此看来,《艺术经济学概说》和《艺术经济学参考资料汇编》第一部分的编者是把自己的话一起编入马克思语录的。这种作法影响了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值得商榷。
  其实,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第280至2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第211至212页)上,马克思再三强调了文艺的一般商品生产方式与特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的区别:
  “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
  (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例如,一个作家在编一部集体著作百科全书时,把其他许多作家当作助手来剥削。这里的大多数情况,都还只局限于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
  (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
  这就是说,文艺生产只要是“为交换而进行”,它就必然取商品生产的形式。但是,文艺的商品生产方式并不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它可能有的两种情况中,只有当艺术家被迫受雇于资本家,靠出卖劳动力,用艺术手段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效劳时,文艺的商品生产方式才能转化为文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并不单纯是商品生产。它是一个吸收无酬劳动的过程,是一个使生产资料(材料和劳动资料)变为吸收无酬劳动的手段的过程。”(《马恩全集》,第二十六卷,I,第432页)只有在这种特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中,只有“在这里,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即生产剩余价值的雇佣工人。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中,文艺家身份这种特殊的双重化(既是艺术家,又是雇佣工人),是由特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造成的。在简单商品生产形态中,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个体劳动者不会发生这种特殊的身份双重化;在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劳动力不是商品,也不会发生这种特殊的身份双重化。与此有关的问题,也就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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