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综合探析] 资产减值损失借贷方表示什么

  内容摘要:金融资产减值是企业经常需要面对的问题,会计理论界将其定义为操纵性应计,这足以表明金融资产减值在企业会计中的凸显地位,然而,如何判断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如何进行减值测试及确认,尤其是如何进行计量,哪些金融资产的减值可以转回,如何转回等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各个具体准则中作了分散的讲解。一般的减值处理起来尚易,但复杂的减值问题具体准则及其讲解只是作了原则性的指导,这对广大实务工作者带来了困难,基于此,本文对金融资产的减值问题给出了见解,并通过对广义金融资产减值问题的具体判断、操作给出详细例解,以期对实务界有指导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广义金融资产 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我国在1998 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上市公司提取四项资产减值,2001 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其扩大到八项。减值准备计提的目的原本是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资产质量。然而,在具体实施中管理者除了经济原因,还表现为盈余管理。
  近几十年以来,很多国家都致力于提高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改革,在财务报告的结构、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等方面进行大幅度的改进,我国也不例外。自从1992 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对现有准则的修订和新准则的颁布从未间断过。最具有标志性的改革要属2006 年2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仅涵盖了几乎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内容,还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转型市场经济的特点,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完成。
  相对于旧准则,新会计准则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更相关、更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如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二是为了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控,垒实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新会计准则大幅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性、限制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如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后不允许转回)。
  国内以往关于资产减值的实证研究,多是考察在旧会计准则规定下公司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情况,研究表明影响公司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会计政策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而对于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以及新旧准则对比研究则相对较少,而且,以往的研究多侧重非金融资产研究,然而,近年来,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研究金融资产的减值问题。
  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39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要求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投资外,其他的金融资产都要按照分类确认减值损失,并且,权益类投资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些规范对会计信息呈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金融资产是指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资产,包括人们常说的四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其中,货币资金作为计量单位标准,属于参照物性质,不存在减值问题。本文所探讨的金融资产减值问题包括四类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一)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企业首先应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把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本文将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权益工具投资称为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称为第二类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前述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减值测试的实务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将其分别进行了规范。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进行了规范,第二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进行了规范。所以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别来选择减值测试时所依据的具体准则。本文首先探讨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当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首先按照该权益工具投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原则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再比较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大小关系,再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第二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第二类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除了对了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且该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当其账面价值低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不是可收回金额,这也是把长期股权投资在两个具体准则中规范其减值的原因。在谈论七类非流动资产时才常说可收回金额),应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允许转回,这和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是一样的。
  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资产主要有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以下均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含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等,由于货币资金是参照物,不存在减值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不存在减值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以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一)以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该类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确认、计量应以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和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和非金融企业的应收款项的减值处理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进行处理,但对于短期应收款项,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如不发生恶性通货膨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此类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测试时应注意:若只存在少量的该类金融资产,则应对单项该类金融资产进行测试;若存在大量性质类似的该类金融资产时,应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该类金融资产区分出来单独进行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减值则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若单独测试后没有发现减值,则应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如金融资产行业分布、地域分布、逾期状态、担保物类型等)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次进行测试,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单独测试,也可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结合经营环境确定一个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标准应作为一项会计估计,一旦经过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就是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取得、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反映的是净额)。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采用的是浮动利率,则折现率为合同规定的现行利率,而不考虑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若因导致确认减值损失的因素(如债务人财务状况明显好转、信用等级提高等)消失(或部分消失)而导致该类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或部分恢复),则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通过损益予以转回,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设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例:2009年1月1日,A公司通过支付价款1 000 000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得B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2 500份,债券面值1 250 000元,票面利率4.72%,于每年末支付本年度利息59 000元,到期还本。合同约定,B公司在遇到特定情形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债券支付额外款项,A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B公司不会提前赎回,A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并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资料如下:
  2010年底,由于B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A公司认定了该债券减值,并预期2011年底、2012年底将如期收到利息59 000元,但2013年底将仅能收回本金800 000元。
  2011年底,A公司收到利息59 000元,2012年底,A公司收到利息59 000元,但此时有客观证据表明B公司财务状况明显好转,预计2013年12月31日债券到期时将收到利息59000元,本金1 000 000元。2013年底如期收到本息1 059 000元。
  由59 000×(P/A,I,5)+1 250 000×(P/S,I,5)=1 000 000得I=10%,则减值确认、计量如表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
  表1中的现金流入可理解为收回的本息和,收回的本息和扣减(收回的)实际利息后,就是收回的本金,每期期初本金减去每期期末已回收本金,就是期末本金,即下期计息基数的期初本金(摊余成本)。
  2010年12月31日的未确认减值损失前,摊余成本=1 086 000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59 000×(P/A,10%,2)+800 000×(P/S,10%,3)=703 448.5349元≈703 448.53元,应确认减值382 551.47元。
  2013年会计处理如下:
  2013年应分摊的利息调整=250 000-41 000-45 100-11 344.85-12479.34=
  140 075.81元,实际利息(投资收益)应通过差额方式求出(59 000+140 075.81=
  199 075.81元)
  借:应收利息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40 075.81
  贷:投资收益 199 075.81(差额)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收回本金1 000 000元时,由于不再持有该债券,应把其减值准备一并转出。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47 196.92
  投资收益 102 803.03(差)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250 000
  (二)应收款项减值
  通常情况下,当企业的应收款项发生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了减值迹象)时,即可认为发生了坏账,并进行减值测试: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时;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时;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时;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时;逾期超过三年仍未收回时;法定机构批准可核销时。
  在备抵法下,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常用计提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等。这三种方法实质上都是百分比法,其中,采用赊销百分比法核算坏账的企业已经不多。故本文在此仅对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进行对比分析优缺点。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没有考虑账龄结构,只是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按一个综合比率计提坏账,该方法虽操作简单,但不能准确地反映坏账。反过来,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只是将不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分别以不同的比率计提坏账准备,忽略了同一账龄的应收账款的风险(比如,对信用特别好的企业的债权虽然账龄长一些,但收回风险却很可能小于对期限短一些但信用级别低一些的企业的债权),所以,账龄分析法也不能非常准确地反映坏账准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应采用何种计提方法,企业应根据所处的具体经营环境选择不同的坏账计提方法和不同的计提比例,对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债权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估求坏账,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债权,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对于金额不重大的单项债权和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债权,应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起来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
  应收款项发生的减值可在以后期间在不超过计提的范围内转回,前提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债权价值回升。
  已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列示方法有多种,但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只能按应收款项净额即账面价值(扣除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列示,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账龄结构、客户类别等构成情况。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减值
  该类金融资产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虽然可供出售金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一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严重贬值,如果不对其单独处理,就无法将减值损失作为损益项目反映在利润表中。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也存在减值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其中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迹象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迹象主要有两种情形:该权益投资工具的公允价值大幅下降;该权益投资工具的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虽然不大,但却是非暂时性的。在判断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考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为了单独反映其减值情况,应和一般的资产减值相区分,常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账户反映其减值准备。此外,对于该类金融资产减值,企业应分别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来处理。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债务工具,在随后期间因与原确认减值损失相关因素公允价值上升时,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通过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权益工具,在随后的期间因相关因素导致价值回升时,通过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转回。
  例:2009年5月1日,刘零会计公司(按年编报)从二级市场以15元/股(不考虑应收股利和交易费用)的价格购入某钢铁公司发行的股票2 000 000股,对该钢铁公司无重大影响,刘零会计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9年底,该股价跌为12元,刘零会计公司预计股价下跌是暂时性的,2010年4月,该钢铁公司因内幕交易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股价受挫,当年年底股价跌为7元,2011年该钢铁公司整改完成,适逢钢铁股普涨,2011年12月31日,股价格上涨到9元,2009年至2011年均未宣告、派发股利。则刘零会计公司处理如下:
  2009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 000 000
  2010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16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000 000
  2011年12月31日,通过所有者权益转回部分减值损失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000 000
  结论
  资产减值是企业经常需要面对的问题,会计理论界将其定义为操纵性应计,这表明资产减值在企业会计中的凸显地位,然而,如何判断这些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如何进行减值测试及确认,尤其是如何进行计量,哪些资产的减值可以转回,如何转回等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各个具体准则中作了分散的讲解。一般的减值处理起来尚易,但复杂的减值问题具体准则及其讲解只是作了原则性的指导,这对广大实务工作者带来了困难,基于此,本文对金融资产的减值问题给出了见解,以期对实务界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王毅(1961年-),男,汉族,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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