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阳修所撰墓志铭中不得志士人的形象与书写方式

曹茂

欧阳修所撰墓志铭中的不得志士人可分为时运不济之能吏、命途多舛之失意文士、位卑德贤之早逝和早衰者三种形象。在形象塑造上,欧阳修主要通过增加墓志铭中议论与说理的成分、在叙事上多选择墓主生前能够体现性格的小事、增加墓志铭的抒情成分三种方式书写其平生事迹,以达到传于后世,以至不朽的目的。

在宋代文人中,欧阳修书写的墓志铭极为精彩。细读其所撰墓志铭,有相当一部分墓主是官高位尊、闻名于世的士大夫,在立德、立功、立言三事之上是有所建树的,可以将这一部分墓主统称为“得志士大夫”。但欧阳修所撰之墓志铭并不只有权贵名臣或诗文巨匠,还有一部分是壮志未酬身先死、平生默默不得志的士人。这部分士人之功业政绩相较于得志士大夫而言要平淡许多,那么这部分士人在欧阳修笔下是怎样的形象?欧阳修又通过哪些方式来书写其平生事迹,以达成传于后世的目的?这部分墓志铭又有何价值?本文试就以上问题试作探讨。

一、欧阳修墓志铭中不得志士人之形象

细读欧阳修现存所撰墓志铭,可将其笔下的不得志士人分为三种形象。

其一,时运不济之能吏。

才能卓越、得以寿终之士在欧阳修墓志铭中并不少见,但品贤有能却时运不济、未尽其用之士亦多有之。例如,《蔡君山墓志铭》中,蔡高蔡君山初为长溪县尉,后为开封府太康主簿。据《元丰九域志》记载,长溪县为望县,开封府为赤县,又据《职官分纪》可知,三京畿县尉为正九品下,上州县尉为从九品上,赤县尉为从八品下,故蔡君山生前所任职之官品皆较低下。又此墓志铭共记四事,分别为蔡君山以做事周详取得府尹的信任、亡后其妻不受县人之赙赠、天子改制之条目合于君山遗稿十之五六,以及在长溪县任以巧智捕贼、破案,由此彰显其为官之能、品行之廉、治政之才切合当世等。但就是这样一位贤能之士,却在朝廷求天下良吏之时去世。墓志铭中写道:“自天子与大臣条天下事而屡下举吏之法,尤欲官无大小,必得其才,方求天下能吏而君山死矣,此可为痛惜者也!”在这类时运不济的能吏墓志铭中,欧阳修往往哀悯的是其才高而位卑,运来而已逝这样的命运遭际。

其二,命途多舛之失意文士。

在對这部分墓主生平进行书写时,欧阳修会有意识地侧重表现一些墓主生前在诗文方面的才华,然而在多舛的命运之下,其才华却并未使其在事功方面有所建树,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墓主生前的郁郁不得志。比如,在《黄梦升墓志铭》中,黄注之家世为江南大族,其求学环境优渥,与其兄又皆自幼有文才。然而在这样得天独厚的环境与资源下,黄梦升举进士仍只得丙科,一生止于县主簿一职,其才不为世人所知赏,最终“怏怏无所施,卒以不得志死于南阳”。此外,命运不幸的失意文士之墓志铭还有为苏舜钦及其友人江休复所作的《湖州长史苏君墓志铭》《江邻几墓志铭》。苏、江二人皆被收入到《宋史·文苑传》中,因此以“文士”来总括其形象是有所依据的。就命运而言,苏舜钦自不必言,其作为宰相杜衍之婿,是庆历四年进奏院案的主要受害者,据《长编》卷一五三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条,进奏院案最终的结果是“监进奏院右班殿直刘巽,大理评事、集贤校理苏舜钦并除名勒停”,此后携妻子居于苏州,建沧浪亭。其后居数年,复得湖州长史之职,然未几病卒,享年仅四十一岁。欧阳修在铭文中哀叹道:“嗟子之中兮,有韫而无施。”为友人之负才无施的命运颇感遗憾。又《江邻几墓志铭》一文中,江邻几强学博览,曾在天圣年间“知名当世”,属于生前有一定知名度的士人,但因与苏舜钦交游,庆历时以进奏院案得罪,坐贬蔡州商税。其后虽累迁至刑部郎中,但又不幸逝世。欧阳修在墓志铭中写道:“君之议论颇多,凡与其游者,莫不称其贤。而在上位者,久未之用也。自其修起居注,士大夫始相庆,以为在上者知将用之矣。而用君者亦方自以为得,而君亡矣。”可见其虽生前有贤才,但亦最终至死都未得到君主重用。就这一类失意文士而言,欧阳修在墓志铭中往往为其困于世俗遭遇、才华不得施展的一生而悲,具有较强的主观情感色彩。

其三,位卑德贤之早逝、早衰者。

之所以将早逝、早衰者称之为“形象”,是因为欧阳修在其墓志铭中格外突出了墓主之贤与其年寿之短的矛盾,并由此生发哀伤与感慨。例如,在《薛质夫墓志铭》中,薛质夫为薛奎之子,在薛奎逝世六年后卒,享年二十四岁。其早逝且无子,是在事功与传继家业两方面都不得志。又《张子野墓志铭》一文中,墓主张先家世非凡且家联后姻,在西京洛阳时被人尊为“长者”,但其平生早衰,欧阳修在墓志铭中回忆其“平居酒半,脱冠垂头,童然秃且白矣”,其早衰的形象呈现于读者面前。又言“予固已悲其早衰,而遂止于此,岂其中亦有不自得者邪”,言外之意是有不得志于心。至于张先内心究竟有何不平之情,欧阳修没有明言,但在其铭中曰:“嗟夫子野,质厚材良。孰屯其亨,孰短其长。岂其中有不自得,而外物有以戕?”这种提问勾起后人的无限想象,由之建立起一个德贤早衰、内里郁郁不得志的士人形象。在这类位尊德贤之早逝、早衰者墓志铭中,欧阳修在记录其家世之同时,也由其早逝、早衰之命运挖掘出墓主生前的隐藏不得志之处,因之,后人对其的理解也就不仅限于那些空洞的名位与短寿的事实上,而是通过欧阳修对墓主事迹的辩护、对其心理的揣摩来体会其在短暂的人生中落寞与不得志的一面。

二、欧阳修不得志士人墓志铭之写作方式

由以上一节可知,欧阳修所撰墓志铭中的不得志之士生前在事功方面都比较平淡,相比其他墓志铭中的名臣如薛奎、谢绛等人而言,在功绩名誉或诗文成就方面能书写的较少。而墓志铭撰写的主要目的是使墓主其人其事传于后世,那么面对这种世俗意义上未取得较大功勋、事业较为平淡的人生,欧阳修是如何撰写其生前事迹,以凸显其特别之处的呢?

首先,以议论与说理的方式弥补墓主可写事迹较少的不足。

一般而言,墓志铭中“志主记人叙事”,应当多记录墓主生前能够彰显其品质成就的事迹。但是对于不得志之士而言,其或因仕途不顺,或因年寿短暂,在生前并未留下多少可歌可泣的事迹。欧阳修在书写这一部分士人的墓志铭时,主要是由单纯的叙事记录而转向由其人之生平经历生发的议论和道理。一般而言,墓志铭之志文比较注重记录墓主生平之善事,但欧阳修在《张子野墓志铭》中仅在铭文中悼言“嗟夫子野,质厚材良”,而在志文中书写的却是在洛阳时贤豪并聚之盛事,以及此后自己贬谪夷陵方知“贤豪不常聚,而交游之难得”之理,变张子野之墓志铭为自己抒发议论感慨的阵地,整篇志文中涉及子野生平的便只有洛阳之会与回忆中子野酒醉脱帽、显早衰态二事,其余便基本述其家世与一般生卒、婚娶、生子之事。通过张子野一人之身世反思其他世间之理,墓志铭所要达到的传之后世、以使不朽的目的也就有了诉之世间情理的高度,使之并不局限在此人此事上,而使后代的读者也能从中获得启发。

其次,在叙事上多选择能够体现墓主生前性格、质量的小事,达到以小见大的效果。

尽管墓主可书之事较少,但若仅一味反客为主议论说理,墓志铭也就失去了它基本的功能—记录墓主其人其事。而在记录墓主人事的问题上,欧阳修曾在《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中明确了其志文叙事“须纪大而略小”的写作原则。又言“所纪事,皆录实”,所记之事都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这种对真实性的追求使得欧阳修在书写不得志之士生平时也坚持实录原则,绝不因墓主生前在事功或立言等事上的缺失而刻意伪造并不存在的功勋成绩。因此,其在“纪大略小”这一原则上不得不进行一些变通。欧阳修对此主要通过拣选具有代表性的日常之事来以小见大,彰显墓主生前性格品行。例如,《黄梦升墓志铭》中展现黄梦升“怏怏无所施”的一生,以随州初遇、江陵与邓州再会这三次共处之事写之,不曾详叙其在地方州县具体如何被冷落、无法施展才华,而梦升之潦倒失意已于日常饮酒交谈中显现得淋漓尽致。《江邻几墓志铭》中写江邻几痴于读书,便纪其“调蓝山尉,骑驴赴官,第据鞍读书,至迷失其道,家人求之乃觉”之事,显示出其任性自然的一面。诸如此类的日常之事使读者感到亲切,因之也就更容易对墓主的性格、形象有深刻印象,对其命运产生更多的理解与同情。

最后,是在墓志铭中增加抒情成分,增强墓志铭打动人心的力量。

欧阳修善于在墓志铭中使用多样的手法,增加文章的可读性,以此增进读者对墓主其人的理解。总体而言,在抒情成分的增加上,其主要用了以悲起调、善用递进以及文末设问三种方式。就以悲起调而言,主要指在墓志铭开头便明确以“哀”“悲”等字眼抒發撰者的悲伤之情,奠定整篇墓志铭的情感基调。例如,《大理寺丞狄君墓志铭》起首便哀叹道:“予哀狄君者,其寿止于五十有六,其官止于一卿丞。”未言其事而先叹其悲,起到一种先声夺人的效果,为整篇文章定下悲哀的基调。就善用递进而言,这一手法在此类墓志铭中使用得更频繁。由于不得志之士生前事功方面的平淡,故而欧阳修在塑造其形象时往往不是堆砌墓主生前取得的成就,而是就其生平活动的某个方面缓缓推进,在此过程中丰富人物形象。例如,,在《蔡君山墓志铭》中,欧阳修为塑造其才高行洁的形象,遂就其生前能取信于府尹、逝后其妻不受县人赙赠以及曾与自己论天子改制三件事来分别展现其性格能力,在此三事后分别使用了“予始知君山敏于为吏,而未知其他也”“是又知君山能以惠爱其县人,而以廉化其妻妾也”“于是又知君山果天下之奇才也”这样递进的表达方式,人物的德行与才能也就被徐徐道来,其形象自然而然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此外,欧阳修在撰写此类墓志铭时还常在文末设问,以自问或向读者发问的形式来反思墓主不得志的一生究竟为谁之过,如《黄梦升墓志铭》中,其在铭文部分自问道:“孰与其有,不使其施?”对梦升怀才不遇之命运进行质问。这种自问或向读者发问的问题往往并无答案,而是意在言外,造成墓主悲剧身世之后的社会原因不便也不需明说,一方面留给后人较多的思考空间,另一方面也能加深后人对墓主其人的同情与理解。

三、欧阳修不得志士人墓志铭之史学价值

欧阳修在这类不得志士人墓志铭中并不单纯只是记其身世,悲其不遇,很多时候也还掺杂着对造成墓主不幸身世之原因的思考。例如,在《黄梦升墓志铭》中,欧阳修在铭文部分写道:“孰与其有,不使其施?吾不知所归咎,徒为梦升而悲。”这是对梦升这类怀才不遇之士的命运反思。黄梦升与欧阳修同举进士但仅得丙科,其后被困于州县主簿,一生不被知赏。在庆历二年,欧阳修还就曾巩落第一事感叹取士方法的不合理,在《送曾巩秀才序》中言:“有司敛群材,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不幸有司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呜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黄梦升此篇墓志铭作于庆历三年,其时欧阳修在京师,知谏官,故其在墓志铭中“不知所归咎”或则即有指涉有司取士之问题,因而此篇墓志铭也就具有一定的史学价值。此外,在某些墓志铭中,欧阳修还在叙墓主生前经历的同时,书写当时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张子野墓志铭》中记录其早年在洛阳为官时的生活,同时也是对天圣末明道初西京洛阳文人聚会之情形的记录:“天圣九年,予为西京留守推官。是时陈郡谢希深、南阳张尧夫与吾子野尚皆无恙。于时一府之士皆魁杰贤豪,日相往来,饮酒歌呼,上下角逐,争相先后,以为笑乐。”由此亦可作为研究天圣、明道年间西京文人唱和的珍贵史料。又欧阳修在书写能吏之墓志铭时,往往记其所在州县任之事,从中亦可观察北宋前期地方州县百姓与官吏之关系以及州民日常生活。故欧阳修所撰此类不得志士人墓志铭中也具备一定程度的史学价值,可供后来者挖掘探究。

墓志铭是一种具有实用功能的纪录文体,而欧阳修又以“录实”为原则撰写墓志铭,故而读者在阅读其为他人所作之墓志铭时也更能接近历史的真实。欧阳修通过多样的书写方式塑造出令人印象深刻的不得志之士人形象,从这个角度看,虽然这类士人生前或时运不济,或怀才不遇,但在其离世之后能借欧阳修之笔来彰显其身世与才能,以流传于后世,抑或属于另一种意义上的幸运。读者也能在千百年后,以此观照北宋前期真实的士人生存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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