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处理问题研究

黄 梅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金融体系的深化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很快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一项新兴的重要的中间业务。银行理财产品不仅直接使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同时为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提供创新驱动。2018年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正式落地,在资管新规过渡期还余半年之际,2021年5月11日理财产品销售新规正式发布。在新的监管要求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蓬勃发展大大提升了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同时给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带来了新的考验。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研发设计并发行的产品,银行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募集资金按照产品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并获取投资收益后,在产品兑付日由银行和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按照是否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等两种类型。

(一)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处理相关理论

1.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指通过编制财务报告,将财务报告作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的载体,并提供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帮助其作出相关的经济决策。即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能够满足其使用者的需求。

2.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特征包含纵向和横向可比,其中纵向可比性是指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同一性质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横向可比性是指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的同一性质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即要求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应当相互可比。

(二)资管新规对会计信息处理的影响

资管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投资者承诺所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刚性兑付,并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银行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的业务实质。但是,由于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都采取“量身定制”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理财产品会计处理不统一不规范、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口径不一致,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一是降低了会计业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使得银行治理水平降低;
二是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使得投资者投资决策效率低下;
三是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处理方面的诸多不确定性导致无法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的传染。因此,在资管新规下,急需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规范,同时对其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予以统一,确保商业银行充分适当地披露相关理财产品信息,进而提高投资者、监管机构、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效率。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处理实务现状

笔者整理了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在内的10家上市商业银行2020年的年报,并对10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中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中得出了现阶段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处理实务现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分为负债端和资产端,其中负债端表示的是商业银行从投资者募集的理财资金;
资产端表示的是商业银行将理财资金的在金融市场上投出运作形成的投资资产。

1.保本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自主研发设计的一种投资工具,在为投资者提供本金保证的前提下,根据理财产品合同的相关条款,将理财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投资运作,并将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配。即保本理财产品可实现投资者的本金由银行保证全额兑付,收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下为2020年的10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对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处理情况为:

一、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二、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吸收存款”,资产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四、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资产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务工具”;
五、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六、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未进行披露,资产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七、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八、招商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其他负债”,资产端未进行披露;
九、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十、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金融负债”,资产端计入“金融资产”。

综上,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将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建设银行;
将理财产品的资产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二是将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吸收存款”,如:农业银行。三是将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其他负债”,如:招商银行。四是未进行具体披露,如: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

2.非保本理财产品

非保本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自主研发设计的区别于保本理财的另一种投资工具,将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运作,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兑付给投资者相应的本金和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即商业银行不承诺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稳定,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银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产管理并取得管理费和手续费等。如下为2020年的10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对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处理情况:

一、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二、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三、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四、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五、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六、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未进行披露,资产端计入“委托理财”;
七、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未进行披露,资产端计入“委托理财”;
八、招商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其他负债”,资产端未进行披露;
九、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十、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未进行披露。

综上,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将理财产品的负债端计入“其他负债”,如:招商银行。二是将理财产品的资产端计入表外的“委托理财”中核算,如: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三是未进行具体披露,如: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处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一方面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规范,另一方面受银行业各监管部门的制度和文件的制约,但目前仍不存在专门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准则和制度。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处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信息可比性较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科目各异,投资者难以对各银行之间理财产品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进行有效率的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上出现了会计科目各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在使用会计科目时也没有形成一致的规则,导致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上市商业银行情况尚且如此,非上市银行理财产品会计科目更是千差万别。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都往往选择更有利于其自身的处理方法。对于银行自身而言,产生了盈余管理的渠道,存在粉饰报表的嫌疑;
对于投资者而言,由于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较差,导致其决策效率将大大降低;
对于监管者而言,相关会计信息处理存在模糊地带,大大加大了监管难度。

二是缺乏专门性会计指引。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门性会计指引领域仍然是一片空白,导致商业银行无明确的规范依据。在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引领着商业银行不断推出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对于新兴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急需专门性会计指引来规范其会计处理方法并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而在当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难以找到专门性的理财产品会计指引。这就造成了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一致,降低了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信息披露效率低,披露内容不完整、口径不统一

据统计,各商业银行在财务报告中对理财产品规模及业务收入披露率较高,而关于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和估值方法却较少披露。理财产品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将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缺乏透明性,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投资者的决策。如此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是一种效率低下的会计机制,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表外项目的模糊不确定性,对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口径不统一,尤其是对经济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信息没有及时披露。各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会计处理上更注重选择有利于其自身优质形象的方法,而往往忽略了投资者或者监管者对于理财产品复杂和敏感信息的关注和需求。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对财务报告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性,而且理财产品表述形式口径不一,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基于各商业银行财务报告进行投资决策负担的工作量。

资管新规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代客理财”本质,强调银行需要对每只理财产品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从中可以看出,通过规范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方式能够进一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改进会计处理方法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制定专门性的会计指引,统一会计处理方法,设计明确的会计科目,有助于提高理财产品会计信息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通过相关会计指引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确认应当使用新设或沿用原有的会计科目,至少明确到一级科目。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即可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分录进行会计处理,实现对理财产品负债端和资产端的会计计量。

具体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建议如下:一是保本理财产品。将理财产品的资产端作为金融资产予以确认,同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理财产品的负债端作为金融负债予以确认,同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会计确认方法下,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为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或者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计量的公允价值。二是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归属于表外业务。将募集理财资金暂挂款作为“其他负债”予以确认。

(二)改进信息披露方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非保本理财产品在表外项目中披露,但是并未形成规范统一的披露机制。现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披露提两个建议:

1.关于表内理财产品的列示

保本理财产品作为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表内项目,银行应采取规范的披露内容和口径来消除报表列示的随意性。一方面,确保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理财产品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
另一方面使得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财务报告的效率大大提升。对于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募集资金在资产负债表的金融负债部分明确列示;
将理财资金投资运作后形成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金融资产部分明确列示。

2.关于表外理财产品的披露

目前的表外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内容仅包含期初余额、本期发行期数、本期募集金额、本期兑付金额和期末余额等简单信息,既无法满足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信息的需求,也不利于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所以,相关部门应当专门建立表外理财产品的披露制度,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关表外理财产品的复杂敏感信息的披露要求。一方面,定期披露有关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的结构及估价、投资运作盈亏情况等信息,全面披露资产负债表日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估计、确认方式。另一方面,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强制披露要求内容的最低披露标准,而且商业银行还应积极披露本应自愿披露的相关内容。另外,还应当明确规定此类业务中复杂和敏感问题的处理原则,以免为银行表外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模糊性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近年来新兴的大众价值投资工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稳定,让金融投资领域风险进一步加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问题的完善和解决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提高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影响力;
有助于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的经济决策效率;
有益于提高监管机构监督银行理财产品会计确认和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信息处理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尤为关键。本人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为促进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进程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处理的发展和改进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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