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汾阳市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

田 芳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山西汾阳 032200)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现代设施农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汾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汾阳市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战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强化监管,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根据文件精神,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因而耕地进出平衡中转出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转出耕地,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等方式转进耕地,在同年度内补足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2.1 年度耕地转出的类型

转出耕地情形包括:第一,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的;
第二,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确需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
第三,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
第四,符合相关政策,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
第五,破坏一般耕地耕作层或造成耕地地类发生改变等其他情形的。

2.2 年度耕地转进的类型

转进耕地潜力范围根据2021年度地籍变更数据确定,范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2021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其中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区范围、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坡度 25°以上、河流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露天采矿批准用地范围、规划进入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林地保护范围、经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造林绿化空间、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及省级自然公园除外。

耕地 “进”“出”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中统筹做好耕地保护与利用。耕地转出要符合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要求,优先安排优势产业发展用地。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项目用地,不予批准耕地转出。耕地进出平衡原则上在镇(街道)范围内落实,镇(街道)范围内落实不了的在本市范围内落实。

2.3 转入耕地的验收

确定为整治耕地计划内的,镇(乡)政府组织初步勘测,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具备合法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并持测绘成果向市自然资源局核实。核实无误的,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地类查询表。镇(乡)政府依据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地类查询表,指导承包农户填报转进耕地整治补偿申请表。农户自行整治为耕地后,镇(乡)政府结合实际分批次申请,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和村委会进行验收,面积以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结合实际踏勘为准,等级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为准。转进耕地勘测、质量评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公开遴选社会服务机构完成,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局逐年申请财政落实。验收合格后,镇(乡)政府依据验收结果与村、农户签订转进耕地整治三方协议,按三方协议逐年足额向农户支付转进耕地整治补偿费用。补偿标准由镇(乡)政府根据转进耕地指标需求及不同区域土地流转价格确定。

本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是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现状耕地为基数,以耕地地类发生变化为标准,对于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形,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造成一般耕地减少的,以市为单位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及对局部地块图斑实地调查,2021年度耕地进出总体安排如下。

3.1 转出耕地规模和方向

汾阳市2021年转出耕地43.87 hm2(转出耕地水浇地14.88 hm2,转出耕地旱地为28.99 hm2)。耕地转出方向主要是果园、林地、农村道路、设施农业用地、沟渠及坑塘水面等,其中转为果园面积10.67 hm2,转为农村道路面积9.08 hm2,转为林地面积6.96 hm2,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面积16.50 hm2,转为沟渠面积0.44 hm2,转为养殖水塘面积0.22 hm2。

3.2 转进耕地规模来源

汾阳市2021年转进耕地面积44.27 hm2(其中,水浇地面积15.88 hm2,旱地面积28.39 hm2),其中来源于恢复属性地类面积0 hm2,来源于其他地类面积44.27 hm2。转为耕地的来源主要果园、林地及农村道路,其中耕地转进来源于果园面积为22.82 hm2,来源于农村道路面积为0.37 hm2,来源于林地面积为21.08 hm2。

3.3 进出平衡分析

2021年度,耕地转出耕地面积43.87 hm2,其中水浇地面积14.88 hm2,旱地面积28.99 hm2;
转进的耕地面积44.27 hm2,水浇地面积15.88 hm2,旱地面积28.39 hm2。2021年度,耕地转进耕地总量大于转出耕地总量,转进的水浇地面积是大于转出的水浇地面积,本年度转进耕地结余耕地面积为0.40 hm2。

4.1 耕地转出程序

转出耕地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申请,经村委同意后向镇政府(街道办)申报,国有耕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镇政府(街道办)申报,镇政府(街道办)编制各镇(街道办)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市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监督镇政府(街道办)实施耕地的转出和转进。涉及承包耕地转为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镇政府(街道办)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4.2 耕地转进程序

耕地的转进需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经村委同意后向镇政府(街道办)申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耕地转进转出同时进行申请上报,切实做到以进定出,确保转进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转出耕地额数量和质量,确保年度内耕地的进出平衡。涉及将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由镇政府(街道办)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定。

4.3 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台账

耕地进出平衡以镇(乡)为单位进行管理,建立各镇(乡)耕地进出平衡台账及对应数据库,逐宗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对各镇(乡)耕地进出平衡台账及数据库进行监督和汇总,与各镇(乡)实行信息共享,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及时进行地类变更。

5.1 成立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领导组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耕地“进出平衡”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由涉及的市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全面统筹监督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5.2 严格实行耕地进出平衡考核

各镇(街道办)严格履行年度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一般耕地转出必须落实“进出平衡”,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进行量化评分。

各镇(街道办)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细化管控措施,发挥网格作用,完善巡查机制,做到“田有人管,地有人看,地动我知”;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减轻群众利益损失;
强化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样化宣传,从思想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发生。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正确处理保障与发展的关系,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一般耕地要进出平衡,把我们的饭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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