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他者哲学视角下的语言观探究

丁 蔓,王 杰

(大连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法国哲学家列维纳斯认为伦理学是第一哲学,他所建构的伦理学将长久以来被忽视了的他者重新拉入人们的视野。他者的回归带有至高性,他者高于我并绝对外在于我。在持守二者之间距离的前提下,列维纳斯试图构建自我与他者的伦理关系。在列维纳斯看来,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就是语言,因为只有语言可以在保持距离的同时维持二者的关联。如果说胡塞尔是在认识论维度讨论语言,海德格尔是在存在论维度讨论语言,那么列维纳斯就是在他者伦理维度讨论语言。除了在理论层面探讨语言,列维纳斯也十分重视语言的实践。在他个人著作的书写过程中,他一直致力于实现其关于语言的哲学主张。在《塔木德》解经活动中,他一直用其伦理性的语言去对神圣文本进行言说和诠释。目前国内有关列维纳斯语言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包括对他语言思想的归类和定位、对其文本的具体分析以及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分析。在归类和定位方面,孟彦文在西方语言问题的转向中,认为“列维纳斯实现了伦理学的转换”[1];
在文本的具体分析方面,刘晓[2]、周轩宇[3]聚焦列维纳斯对语言本身的思考,指出了列维纳斯的书写方式就是他哲学思想的展现,并且从现象学的角度分析了语言的伦理向度。在应用分析方面,他的语言思想被应用到多方关系、生命政治、文学分析等领域。林华敏认为列维纳斯的“第三方”概念是对“面容”的增补,“在一定意义上,第三方正义关系要‘先于’面对面关系”[4]。这意味着在众他者面前,当涉及多方对话者时,主体需要考虑责任的分配问题。李金恒[5]以列维纳斯关于语言的哲学为理论资源,探讨了语言的伦理性在生命政治中对于解除暴力的重要意义。柴一凡和隋晓荻在《走向他者之诗:列维纳斯论保罗·策兰的诗歌》一文中讨论了诗歌语言的敞开性和其作为言说的伦理内涵[6],揭示了文学和列维纳斯语言哲学的亲近关系。由此可见,国内对列维纳斯哲学中的语言研究十分丰富,取得了不少成果。本文将从列维纳斯他者哲学视角出发,分析其语言观中的伦理维度,并厘清语言在列维纳斯的哲学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列维纳斯认为语言是为他者的,自我通过语言和他者展开伦理性对话。对话起源于他者的声音,声音扩展内在的思想交流,同时开启外在性。声音使得外在于自我的他者成了对话者。传统的语言观认为对话在于用逻辑性的语言表达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但列维纳斯认为这会形成单向度的思想输出,从而忽视了他者这一表达主体。“言说”超越了逻辑性,强调表达的意愿和姿态,它使单向度输出转化为双向沟通。在具体的对话中,定论性的语言暗含暴力,总体和同一容不下他者的他异性,而“隐喻”是愿意接受差异的语言,正是避免此种暴力的最佳选择。此种为他者的伦理性语言破除内在性、超越逻辑性、打破同一性,“塑造了当代哲学所特有的一种伦理格调”[7]。

(一)破除内在性之声音

列维纳斯从现象学的意向性角度出发,讨论对意识表象的不满足以及声音是如何通过外部性突破意识表象的内在性。胡塞尔的现象学认为,“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它强调对象性,这很容易将意识与思想联系起来。思想是处于内部的,它需要某物来具象化,这是发生在内部的存在论事件,跟理解和认识相关,为传统形而上学所依赖。杨晓斌认为,列维纳斯强调“意向性的基础不是直观,而是语言”[8]。列维纳斯通过引入他者来突破传统的形而上学,重建具有超越与无限性质的形而上学。他者不在自我之内部,他者所代表的无限来自外部。声音破除了内在性的意识交流,打破了有限的对象化模式。思想靠声音的流动性向外延伸,走向了他者。“思想乃在于说话”[9]11,自我听到了他者的声音,因而转向了外部,内在性被破除。列维纳斯拒绝了思想的表象性,赋予思想以动感。声音把表象关系变为话语关系,把内在的有限变为外在的超越。

声音破除内在性,开启外在性,他者的声音扩展了自我的内部世界。“语言并不是在意识的内部运作”[9]189,语言是自我和他者沟通的桥梁,声音是朝外的。自我听到他者的声音,二者靠声音在无限中走向对方并建立起伦理关系。此处的听到与海德格尔的倾听不同,海德格尔笔下的声音是公共性的回响,是没有针对性的大范围播放。但是列维纳斯笔下的声音是有指向的,它指向特定的“唯一被拣选者”,来自他者的声音将主体的世界扩展开来,主体倾听从高处传来的教导和命令,去完成由他者出现带来的无限的责任。相较于西方依赖于光的传统,“列维纳斯拒绝了对光的依赖,而转向了声音”[10]。从意识到语言,从沉默的自足到负责任的倾听,从有限的内在性到无限的外在性,声音展现了为他者的伦理性特点。

(二)超越逻辑性之言说

列维纳斯把语言区分为“言说”和“所说”。“言说”是面向他者的形而上学的语言,它有所展示也有所隐藏,是面向他者这一不可言说者的努力接近。逻辑性的“所说”在可被话题化的内部传播,而无法用来和至大无外的他者交流。“言说”超越逻辑性,面向他者。“言说”是对逻辑性语言的伦理性补充。作为逻辑性语言的“所说”缺乏伦理性,暗含暴力,是掌握权力的知识输出方。但“言说”将他者作为潜在的对话者,展现了与他者交谈的诚意。与他人说话的愿望打破了逻辑性语言的暴力。“言说”不是某种表示和呈现,而是一种愿意交流的姿态,是向他者的敞开和暴露。他者的加入让对话充满了伦理性,“言说”是对“所说”的逻辑性的一种补充,语言因此有了为他者的伦理特点。

“所说”是海德格尔存在论意义上的,它具有普遍性。在日常沟通和大众传播中,语言在于精确传达和被顺利接收,是要尽量减少模糊性的信息传递过程。作为交流的手段,逻辑性的效率和力量不容忽视,因此“所说”在语言交流中十分重要。但是,尽管“言说”无法像“所说”那样占据大的比重,“言说”远比“所说”更本源,是“所说”的条件。“诚然,说(该译著把本文中的“言说”译为“说”)是交流,但却是作为一切交流之条件的、作为暴露的交流”[11]126。也就是说,传播说话的内容是次要的,与他人说话的意向是主要的。

列维纳斯认为语言最为重要的在于向他人无条件地敞开自身,即“言说”。“所说”类似于语言哲学家用逻辑命题研究语言的范式和本质,列维纳斯在他的著作中精细地分析了语言的此种属性。实际上,代表“逻各斯”的“所说”与代表“交流意图”的“言说”并不构成意义上的二元对立,“言说”只是从形式上与“所说”相似,“言说”是使“所说”得以存在的前提。“所说”传达说话内容,“言说”表示说话意图。“‘言说’在某种程度上先于‘言说’和‘所说’之间的区分,但是同时,‘言说’又是此区分中的一项”[12]。这表明了“言说”的绝对本源性。

(三)尊重他异性之隐喻

传统的西方哲学是同一性的暴力哲学,差异性的东西如果不能纳入自身,就会被排斥掉。而列维纳斯强调差异的合法性,差异不会被更大的范畴所含括而变成同一,差异是绝对的他异性,是融合的不相即性。隐喻自身的他异性可以打破同一性的暴力。但隐喻远非写作手法或修辞,而是自然的运思。隐喻话语本身就是哲学思想的一部分而非呈现形式。相较于伽达默尔对修辞重要性的肯定,列维纳斯在《总体与无限》中明确表示修辞是非正义的,隐喻不是修辞。列维纳斯自创了很多哲学概念,这些概念大多选取于自然的实体和生活实例来避免虚无缥缈,用现实实体表示抽象的无限,如“面容”“皮肤”[13]等。有学者认为他“仍在用形而上学的语言否定形而上学”[14],因此列维纳斯后期的著作中的语言更加激进,隐喻的占比变得更大。列维纳斯的文本自身就是隐喻中他异性的集合。

大量的隐喻构成了列维纳斯写作风格中独特的一面。他避免对词语做出定义性的阐释,即便有所解释,也是用迂回且模糊的表达,像创作艺术品那样,看似轻描淡写,实是不断徘徊、在外围慢慢渗入,用隐喻的语言暗指。他这么做是要逃脱存在论语言的束缚,避免重新陷入传统形而上学的同一性。他强调在面对他者时,自我要无条件地裸露,直面他者,没有隐藏。隐喻突破了同一性的掌控,语言不再是被纳入总体的和直率的,而是越出掌控的和模糊的。列维纳斯的文字“一直处于不安之中,反复地游荡、反复地前进又后退”[2]。隐喻可以避免被主题化。它一直在逃离,逃离被理解就像他者逃离自我的把捉一样,因此可以说,隐喻就是他者的语言,隐喻尊重他异性。但是,很多哲学家对隐喻的争论从未停止,用隐喻超越存在论语言的努力很可能是“必败的实践,但是此必败内含超越的希望”[15]。

通过对他者的引入,列维纳斯建立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对话。此种伦理对话构建起了有伦理性的主体间性。这种主体间性随着交流的深入,伦理性逐渐加强。向他人的问候开启了二者的交流,各自的主体性得以建立。在交流过程中,自我无条件地回应他人,伦理性进一步加强。最后自我甚至成了他人的代言人,此时伦理性达到极致状态。“世界是在他人的语言中提供出来的,是由诸陈述带来的”[9]68-69。由此,伦理性充满了整个世界,伦理成了第一哲学。

(一)向他人的问候

列维纳斯认为他人外在于我并高于我,在没有遇到他人之前,我没有主体性,是他人建立了我的主体性。自我安心地维持着自身的是之为是,某一天,这种内在性突然被他人打破了。自我再也没办法无视他人的面容,只能立刻向他人致意。从这一时刻开始,此致意开启了在列氏看来真正的主体性——为他者的主体;
它也开启了他人作为至高者的无限权利,他人在世界上有了一个合法的位置。列维纳斯倾向于追溯到事物源头处寻找证据。回到语言产生的最初环境,语言交流产生的动力是说给另一个人听的欲望。他者的出现,让主体产生了交流的渴望。他者面容的出现对主体产生命令,而主体因与他者的相遇超脱出了孤独境遇。主体尝试去表达自身,“去应承他者,心甘情愿去冒险”[11]288。面对诸多的不确定性,主体仍以他者为先,听从他者的教导,这是一种被动性中的主动性。他者是上帝的化身,具有绝对至高性,面容作为他者的临显具有启示意义。

主体与他者相遇是从他者的面容开始的。面容是最原初的表达,列维纳斯赋予他者不可把捉的超越地位,而面容是他的哲学中他者少有的主动。面容尝试表达,是“不可杀人”的预警和祈求。面容出现这件事本身就是交流的起点,主体因此立刻发现了自己的责任。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认识到,面容是他者他性的集合,是展示众多性质的场域,主体倾听面容的表达,交流即刻开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交流不是在光中实现的,“当通过光的术语思考他人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交流的失败”[16]。无需借助光去认识,因为面容不是被禁令的偶像,它是他异性的集合,无影无形。但是他者的脆弱和易受伤害性决定了主体必然的主动性,主体该如何接近才能够保持他者的他异性的同时又不把这种主动性变为暴力呢?列维纳斯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去主动地暴露,去回应他者。

(二)对他人的回应

回应他者是主体原初的责任,主体和他人的关系聚集于此种负责任。主体的“对他人之应承,是无所保留的暴露,暴露之暴露,表达,说”[11]52,这一行动将主体和他人联系起来了,但这种联系类似开区间,作为两端的主体和他人是不被纳入此集合中的。列维纳斯始终都在小心地避免将主体与他者纳入同一范畴的暴力行为,而语言恰好可以避免此种暴力。语言此处的巨大优势在于它同时具备的穿透力和界限感,无需借助其他,语言自身建构自身。“语言的例外之处就在于,它参加到它的显示之中”[9]76。语言在主体和他者之间形成沟通的天梯,他者高于我的原因在于他的脆弱和需要我的帮助,正是他的易受伤害性决定了他对于我的高度。换句话说,这种沟通不是平级的,是维持界限感的,主体和他者的性质不因这种沟通而有所减损。语言是友好的姿态,去切近他人,积极去冒险,去形成美好。列维纳斯非常巧妙地利用了语言的特性,合理地实现了他的哲学思想进路中的重要一环。“主体是那个唯一特殊的责任方”[17]。通过语言,主体面对他者时无条件的伦理角色设定得以完成了。

从最初主体对他者的问候,到此处主体对他者的回应,由语言作为牵线者的走向他者的路线中,列维纳斯成功建构起了“为他者”的伦理主体,并维持了“他者优先”的至高地位。“抵制总体化的、从关系中脱离出来或使关系明确化的诸项之间的关系,唯有作为语言才可能”[9]75。列维纳斯的后期思想变得更加激进,这种推进仍是由语言具体展开的,由此可见语言在列维纳斯哲学中极具原初地位。主体不仅要暴露自身回应他人,甚至还要成为他人的人质去替他人发声。为他者的理论趋向更加激烈化。

(三)为他人的代言

伦理性对话的极致在于主体说话就是在替他人说话。列维纳斯哲学中的主体性特点可以在“人质”一词中看出他的激进程度。我是他人的人质,这种状态是无端且无尽的。主体不仅回应他人,还发展到为他人言说。列维纳斯用充满痛感的词语描述这种被动,如“暴露”等。列维纳斯在《另外于是,或在超过是其所是之处》中,从现象学角度分析了“所说”的性质,它是意向对象,是可以被主题化的。但对比于“所说”,“言说”显得更加原初也更加不可说。也正是“言说”实现了这种极致的替代关系。如何实现为他人这一设想?怎样具体地走向他人?在列维纳斯早期著作《总体与无限》中,他人之言是命令和教导,“他命令我一如主人”[9]199。而在《另外于是,或在超过是其所是之处》中,主体发出“我在此”的回应后,位置已经完全被他人占据,两个时期的思想虽逐渐激进,但形成了某种特殊的巧合。在列维纳斯看来,这种巧合就是语言从来都是为他人的伦理行为。只是在后期自我作为人质为他人言说的行为,模糊了自我和他人的人格区分,“当我是我的时候,我才是你”。自我是为他人的主体,为他人言说,为他人负责,为他人献出自我。自我几乎不再是自我,自我的一切都是因他人而开始和结束。自我和他人之间的伦理性在话语关系中得到彻底的显示。

通过伦理性语言建立起来的对话中,语言呈现出了伦理特性。语言的伦理特性不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是在具体实践中的。“对于列维纳斯而言,语言即好客,而祈祷和诗歌最接近于语言的这一主旨”[18]。与作为他者的上帝间的交流在于祈祷,而充满伦理性并走向无限的代表是诗歌。他在形而上学中找到的至善是现实世界所需的信仰,语言的正义在现实实践中代表话语权。本小节分别从宗教中语言的神圣性、政治中语言的公正性以及文学中语言的超越性展开讨论。

(一)语言的神圣性

列维纳斯认为语言是神圣的,是场伦理事件,它可以追溯到上帝之言。列维纳斯对神圣性的抬高根植于他的犹太背景,虽然他竭力声称哲学和神学相互分离,但是显而易见,神学思想弥漫在他的哲学思想体系之中。“形而上学就是这种与神之间的语言的本质,它通往高于存在之处”[9]288。列维纳斯的哲学思想中有强烈的宗教色彩,我们甚至可以说,列维纳斯的整个哲学都是充满宗教神圣性的。伦理是神圣性的,因为上帝是悲悯众生的。他人是神圣性的,列维纳斯援引《十诫》中的“汝不可杀”来描述他人对自我的初次表达。他人的面容祈求自我不要剥夺他人的生存机会,不要杀了他,他想活着。人间的世俗是宗教神圣的延伸,人和人之间的语言是人和上帝之间语言的后继。“正义是一种说话的权利。或许就是在这里,宗教的视角得以打开”[9]290。上帝向他的子民给出启示,但不是给出绝对示意,除了神圣的意图,其中之意要靠自己领悟。他人向我言说也是如此,在对话主体中,他人就是上帝。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是尝试用希伯来犹太文化作为药引,去救治被可怕的理性暴力统一的传统西方哲学。“他想通过对传统资源的独特回归,来寻求对哲学的更新”[19]。对神圣性的重视是列维纳斯哲学的底色。

语言的神圣性体现在列维纳斯对神圣文本的重视,以及通过神圣文本通达伦理的可能性。《塔木德四讲》集中体现了神圣性和伦理性的重叠。此解经演讲不是单纯地解释经文,而是领悟神圣并试图让信仰和伦理自行显现在听众的心中。西方哲学思考塑造下的阅读和交流模式需要被改变[20]。相对于对“知”的偏执把握,他立足神圣文本,摒弃传统的逻辑性教义分析。在第一讲“面向他人”中,列维纳斯引用《箴言篇》中替保尔向让借钱一事做担保的小故事,表达了“话语的本质是对他者的承诺,责任是语言的本质”[21]25,从神圣文本到为他者的伦理得以可能。列维纳斯避免经院式的论断性讲解,他从《塔木德》的寓言或格言入手,赋予神圣性的象征以无限的阐释和更新的可能性。“利科所讲的解释学在解释《塔木德》时得到了验证”[21]7。此种隐喻性的文本不断唤醒、不断重建,导向了辩证性的理性阅读方法。

语言是神圣性的,神圣文本自身就饱含伦理,列维纳斯用恰当的文本解读模式,带领我们通达了为他者的伦理。

(二)语言的公正性

即使他者是脆弱和贫乏的,列维纳斯仍强调语言关系中他者是先在的,他者先在的性质体现了语言的公正性。列维纳斯他者伦理的历史语境是以一系列反伦理事件的发生为背景的。弱小和被抹杀话语权的人群是被排除在外的他者,列维纳斯伦理哲学着重强调此类他者的身份,从哲学理论出发试图找到他者必然有一个位置的理由并给出足够的发声机会,这体现了语言的公正性。“语言就是正义”[9]199。我们可以发现现实事件对列维纳斯哲学思想有直接且剧烈的影响,他的他者哲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弱小国家不应该是沉默的被压迫者,而是可以发声的被听到者。在现实政治中,强权国家和殖民国家在列维纳斯的哲学中代表同一和总体,他们心安理得地输出自己的强力意志。弱小国家和被殖民者除了被迫听从,几乎只能在大国角逐中保持缄默。列维纳斯强调以他者为先的语言关系,他者的话语是对自我的命令和教导,强大的人应该倾听弱小者的需求,强大的国家也应该承认弱小国家的发言权。在话语关系中,自我处于优势而他者处于劣势,列维纳斯仍以他者为先,这体现了语言的公正性。

除了面对单个他者时,以他者为先体现语言的公正性之外,在面对众他者时话语权的分配也能体现语言的公正性。当第三方他者们出现时,如在列维纳斯论述的“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此两种关系并不非得是血亲)中,话语关系就是责任关系,如何公正地承担起所有他者的责任?当他者们同时向自我言说他们自身,自我该如何回应才能保持公正?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就体现了语言的公正性特点,是语言的伦理维度之一。在现实中,联合国作为国际性组织,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一个平台,让国家间通过对话和平地解决争端。他者不是唯一的,话语权的分配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很明显,列维纳斯立足现实,朝向形而上学。当现实并不美好时,他仍期盼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为世人寻一个灵魂上的爱与善的神圣信仰。“说话,就是为人类的利益而担保”[21]。

(三)语言的超越性

列维纳斯试图打破存在论的有限和总体,追求伦理性的无限和超越。这种超越是与他者的关系,向他者言说时语言就体现了超越的性质。“语言关联以超越为前提”[9]49。语言的超越性在策兰的隐秘诗歌中也有具体的展示。“策兰通过诗歌与列维纳斯通过哲学所进行的努力背后有一种深度的精神契合”[22]。策兰的诗是一种写给他者的诗,是对他者的亲近,这种亲近没有侵犯性,列维纳斯后期越来越重视诗这种体裁。此种诗歌不需要光,也不是存在之家,它是无尽的自我流放。处在无端中的自我只想做一件事,就是去遇见他者。策兰在他的诗中逐渐体现出了语言的对话质地和伦理化理解[22]。自我放弃了权利,开始以献身的姿态与他者对话。说,并不是为了说什么,而是体现说这一动作。“自在地存在,就是表达,就是已经去侍奉他人,表达的基础是善良”[9]167。仅仅用来传递信息的不会写成诗,仅仅用来记述的不会写成小说。写诗的人心里一定有一个想要把诗读给他听的人;
写小说的人心里也一定是要传达出不可言说的隐匿意涵。因此,诗预设了他者,小说通达伦理。“文学语言是其用来超越哲学之逻各斯语言的重要工具”[23]。列维纳斯觉得正确面对文学作品的方法是去经验它,不把它当做对象,而是作为生活现实去体验。“列维纳斯的阅读态度建立了伦理式的主体间关系,获得教导而不仅是理解内容、获取知识”[24]。

他者在列维纳斯伦理哲学中是至高者,如何和他者建立联系的同时保持他者的绝对他异性是列维纳斯最需要关注的问题。在列维纳斯的他者理论中,“为他者”的语言是自我与他者之间伦理关系构建的基础。本文从外在性的声音、本源性的言说、他异性的隐喻,分析了列维纳斯如何通过语言破除内在性、超越逻辑性和尊重差异性。语言不仅实现了对他者的绝对尊重,还重建了主体性。自我和他者的主体间性在这种伦理性语言中得以建立。从向他人的问候到回应他人,最后主体彻底成了他人的代言人,这些层层递进的语言行动强化了他们之间的伦理关系。而在这种伦理性语言中,语言也表现出了它的神圣性、公正性和超越性。列维纳斯通过构建他者哲学下的伦理语言及其产生的主体间性,不仅突破了传统西方哲学的桎梏,也为人们如何理解语言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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