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交往实践唯物主义视域下的空间正义研究

居正敏

(苏州科技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9)

人类文明的发展总是在时间与空间的交织中进行的。早期的思想家们更关注于纵向延伸的时间,试图在历史的长河中探索与发现,以致于对空间的关注较少,学者福柯曾经说,“空间在过去被人认为是非常刻板的、非辩证性的东西。但是时间被认为是动态的、具有生命力、辩证性的东西。”[1]在20世纪60年代,学术界提出了“空间转向”的概念,使得空间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以卡斯特尔等新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在对原有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深度研究的基础之上,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获得了进一步的革新,实现了“空间化转向”。[2]我国的哲学领域也关注到了国际学术界所提出的“空间化转向”,开始将社会空间生产作为研究的落脚点,以期从空间视角将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深化。可见,对一系列空间问题的审视肇始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而其中空间正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空间思想的重要关注点,立足于交往实践唯物主义,重溯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思想,对于应对当今全球疫情有着举足轻重的理论意义以及现实意义。

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对原有的自然哲学理论进行归纳与总结,在本质世界中对空间进行去除,能够更符合黑格尔所指出的“抽象空间”理论,从而对其进行超越,同时将空间研究并入到了历史范畴之内。

(一)萌芽阶段

青年马克思所撰写的博士论文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在空间正义思想萌芽时期的代表著作。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同意伊壁鸠鲁所给出的原子偏斜运动思想。原子偏斜运动和直线下落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同,原子偏斜运动表现出了一种个体坚实性,而不是像原子直线下落一样,肯定了外在空间性。正像原子因为与直线相互脱离,因此偏离在直线之外,就如同从直线之中获得解放一样。依据伊壁鸠鲁所给出的概念,物体所具有的独立性都需要进行表述的位置,一般会从限制性约束脱离开来。马克思认为空间不仅仅被限制在本质世界中,作为实体物质存在,不能仅从实体视角入手来对空间进行分析,还需要将空间放置在感性世界内,将空间融入到人的生活世界,而非存在于精神世界或是本质世界内。

此外,此处的感性世界和马克思日后所阐释的实践虽存在不同,但是该理论对空间正义理论的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让问题分析的向度获得深化。后来,随着马克思在这方面研究的不断深入,实践观应运而生。实践让不管是时间还是空间以及对象性活动的内容都实现了关联,同时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属性。在马克思所撰写的博士论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这一观点,但已然为接下来的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起到了明显的助推作用。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乡村区域以及城市地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对殖民地经济及其资本膨胀等一些问题进行了揭示和批判,并且宣示了空间正义思想。比如马克思认为,要想了解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程度,可以通过考察这个民族自身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得知。因为,生产力的进步会推动分工的发展,一旦产生了新的生产力,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内部分工便会发展。并且在马克思看来,分工会导致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这种分离进而会带来城市与农村的分离及由分离引起的利益对立。此外,马克思还认为可以从生产力的提高、进行共产主义革命和建立真正的共同体这三个层面来解决空间发展中的非正义问题。

(二)形成阶段

《共产党宣言》以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代表作品。在《共产党宣言》中,并没有精准地将资本的运行与空间的关系描述出来,而是针对资本的全球化进行考察与分析,包括资本全球化出现的客观原因和具体内涵。此外,马克思还对全球空间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理论探究,并批判了在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空间非正义问题,揭示了资本主义背景下无产阶级受资本剥削的现象。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的背景下,不光受到了资产者的压迫,成为了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奴隶。资本主义充分使用空间进行生产,进行着空间扩张。然而,随着资本的膨胀,频繁地出现了全球经济危机,资本主义所具有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从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的积极方面来看,由于全球生产的不断加速,资本主义发展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资本主义走向自身消亡的时间也被不断削减,加速了无产阶级最终的胜利。由此可以看出,空间生产实践的视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空间正义结果。并且,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诉诸于“人类解放”逻辑,致力于将整个世界的无产者联合为一体,创建“自由人的联合体”。如果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马克思提倡的正义绝不能够仅仅围绕着物质财富公平分配问题,而应当以全人类的发展为出发点,将人类的全面发展与空间正义的实现紧密结合。在《手稿》中,马克思将目光投向了空间的社会属性,蕴含了很强的批判性意义。马克思透过对资本的流通和资本生产等问题的研究,发现了空间非正义问题的来源。马克思在《手稿》中将他的空间思想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即生产空间、社会空间和人的自由空间。这三个不同层次的空间思想是从逻辑上层层推进的。《手稿》中,空间理论逻辑的出发点是生产空间,理论批判的逻辑展开是资本主义在现实中的境遇与共产主义构想下的社会空间,目标指向是人的自由空间。马克思对货币以及资本等一些经济学范畴的内容进行分析,对资本主义其剥削的本质属性及资本主义的机制进行了揭露,创建了和资本主义相互对立的、将个人发展作为主旨的自由空间思想。

(三)成熟阶段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思想成熟的代表作品,同时也是马克思空间思想在成熟阶段的代表作品。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在《资本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层面入手,探讨了生产空间的改变对于资本主义自身生产方式所造成的影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探讨了三种不同种类的空间。第一种,马克思研究了生产和商品两者之间的关联,他提出所有的人力活动要素与生产两者共同构成空间。马克思认为,“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3]由此足以证明,空间在马克思看来是十分重要的存在,他进一步指出空间是资本流通的载体,并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空间的运行发展进行阐述和剖析的基础之上研究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流通过程,进而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生产的客观规律。第二种,马克思认为,当将个人的发展过程作为研究对象时,空间是作为一种量的范畴而存在的,但发展空间是发展到某种可能性的集合,这也让空间的概念获得了扩展,其拥有的内涵愈加丰富。第三种,当研究的对象变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时,具有实际意义的场所或是一种人居住的规定性才是空间所关注的,在此基础上,关系空间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在《资本论》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研究的基础之上,给出了空间正义具体的实现方式,他认为,需要从政治经济学层面来完成空间批判,同时还要使得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当代资本批判高度融合,从现实的生活、生产状态入手实现空间解放,维护空间正义。此外,正如有学者提出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空间革命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去研究空间。[4]

马克思交往实践唯物主义下的空间正义分为了两个诠释维度:其一,实践空间正义;
其二,自然空间正义与社会空间正义。

(一)实践空间正义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本质上属于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空间也并不是抽象的,其本质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所衍生的产物。总体而言,空间思想的发展史是内嵌于人类实践史之中的。马克思的空间正义思想起始于自然空间,但也不局限于自然空间。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拓展着自然空间,一步步摆脱自然的桎梏,创造了人类自己的历史。“自在的自然空间”经由人的实践活动而被发展为“人化的自然空间”,并且,人的实践进一步将其演变为社会空间。自然空间是作为“必然王国”而存在的,社会空间是作为“自由王国”而存在的,并且社会空间的存在必须以自然空间作为根本,如此社会空间才有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马克思立足于实践来阐述空间正义,实践与空间正义紧密关联,在他看来,实践才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5]交往实践唯物主义下的空间正义立足于作为主体的人,通过人在空间中的实践活动,体现了空间的实践性与正义性。马克思致力于通过人的实践去改变世界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解释世界,在空间范畴中,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来改变自然空间和社会,并且“由于人这个特殊的物质出现在自然界,由于人这一物种独特的劳动性质,一切都发生了变化:自然空间打上了‘社会’的烙印,空间社会化了。”[6]人在改变空间的同时,自身也发生着改变,人与自然空间、人与社会空间的关系同样发生着改变,从而正义的含义也随之改变。实践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所外显出来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但实践在未来的发展中依然会更倾向于正义。

(二)自然空间正义与社会空间正义

马克思是十分重视空间的,正如上文中提到的,他认为自然空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人的空间拓展能力随着实践能力的增强逐步提升,同时持续地调整、控制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整个过程。”由此,在对自然空间和人两者的关系进行阐释的过程中需要把握空间正义的原则,遵循基本自然规律,并在此基础之上,展开实践工作,进行空间拓展。恩格斯曾做出过以下论断,即人类所通过各种方式对自然空间所获得的“胜利”,“自然界会对人类进行报复”[7]。若不去关注、不去重视自然空间自身所具有的正义,人类的实践成果最终也会“付之一炬”。例如,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人类对于自然空间正义的破坏而造成的。同样,各种生态问题的出现,最终都会威胁到人类本身。针对这些问题,马克思进入了共产主义去寻求解决之路。他认为,在共产主义下,异化被积极扬弃了,自然空间的非正义问题也被顺利解决,最终实现自然空间正义。

有学者曾经指出,空间是一种对于社会的表现,而不是一种直接的反映,即空间也就是社会。[8]自然空间的社会属性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人类对于社会空间正义方面的认识也是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发展的。资产阶级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本,在世界范围之内对空间进行整合利用,借助社会空间使资本自身得到扩张,因此在空间层面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空间社会正义问题亟待解决。

马克思曾肯定了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所具有的进步性,同样也看到了资本主义空间生产对于社会空间的进步意义,但立足于全球,资本主义的空间进步性是片面的、局部的,并且是非正义的,甚至是阻碍、摧残了其它民族和国家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空间的帮助之下,突破了全球社会空间的局限性,最终使得社会空间各个方面出现明显的失衡。这种非正义的社会空间逐渐被其它阶级所意识到并开始抵制。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空间的非正义现象后,力求恢复社会空间正义。

从古到今,公平正义就是人们所向往和追求的目标,实现空间正义的目的是缓解和去除空间生产环节所产生的一些不正义问题,对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进行梳理总结,具有极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理论价值

马克思对于空间正义意义的考察立足于社会的历史发展以及作为主体的人的发展,他认为,空间正义旨在使“社会空间及其资源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9]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人类共同的价值指向。马克思的空间正义思想是交往实践层面的,从实践和资本的逻辑出发,具有深刻的现实性、社会性。马克思提出的空间正义是结合现实的人所做出的实践活动而进行的,人开启了社会空间的新纪元,并将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进行有机统一。人在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中需要正义原则来保障其生存与发展,要以具体、客观、真实的人所做出的实践活动去考察空间正义。马克思提出全部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实践的发展以及历史的不断演进推动了空间结构的调整,自然空间正义的要求也随之改变。

马克思提出,分析空间正义的问题必须从当前显示的空间结构入手,深入把握人们对于正义的实际需要,合理解决生活中的非正义问题,找到行之有效的实施途径。社会空间正义问题的顺利实现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优化社会空间结构,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社会空间的平衡发展,保持空间生产实践的公平和平等。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必须重新审视新时代的空间正义所提出的要求,将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空间正义思想与当前时代、中国国情相结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新时代就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10]由此可见,新时代的中国应当把握好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空间正义思想的精髓,维护我国社会空间正义,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我们树立空间合作意识和支持空间发展的多样化。

首先,树立空间合作的意识。在马克思看来,整体性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并在宏观上对部分进行把控,从而能够使各部分正常运行维持整体的稳定。我国作为世界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反映着世界整体的普遍特性,也保持着自身的独特性,这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冲突或矛盾甚至是非正义。我们应当意识到,在全球空间正义中不同主体间的合作是全新的正义结构出现的前提,正是通过这些冲突或是矛盾或是非正义情况的解决,整体的空间正义才得以被重新建构。树立整体观、大局观,在空间合作的基础之上处理空间正义问题既有利于我国空间正义的实现,也维护了全球空间正义。此外,国际空间发展杜绝“一言堂”的霸权主义,杜绝由单个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空间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应当互相合作,保障各国空间正义以及国际空间正义的实现。其次,支持空间发展的多样化。正如任平教授所言:“差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种空间和历史连续性的断裂,也是一种发展格式转换,即整个利益格局的重新布局。在差异中,不同利益群体间存在着连续与断裂的统一。”[11]只有尊重、支持空间发展的多样性才能更好地维护空间正义,推动全球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践价值

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现实生活中更好的实践。马克思交往实践唯物主义下的“空间正义”思想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建构,更具有现实意义上的指导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它能够为城市空间建设、区域空间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为世界空间保持和平稳定的局势提供价值规范,特别是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可以提供指导。

实现个人全面发展是达成空间正义的基础条件,如果抛弃个人来谈论空间正义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从作为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实践生活空间入手来实现空间正义。首先,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应当建立在尊重自然空间的基础之上,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雾霾”“沙尘暴”等环境问题,都是由于忽视了自然空间正义的重要性,最终使得社会空间正义遭到打击,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也因空间的非正义而受到恶劣环境的影响。由此,我国在进行城市空间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关注自然空间的科学分配,将科学建设作为基础原则,让人类的生存空间和自然空间处于合理的并且相对平等的位置,遵循城市空间正义的思想并对其恰当利用,确保人与自然共同发展。

其次,在新时代,城乡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呼吁着城乡空间正义的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足以显示出我国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城乡空间在资源配置上还存在着非正义情况,城市的快速发展,其积极影响并未充分辐射到农村,未能充分带动农村的发展。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加快发展,将较多的资源投入到了城市,导致了农村地区的落后。城市由于资本、技术等资源的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相应的城市发展问题等。此外,由于发展的需要,城市的空间要素必然会向农村渗透,这种渗透并非是为了发展农村,农村也没能够享受到其所带来的一些资源的便利,这些流向农村的城市资源反而是带走了在农村所获得的利益,导致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失效,农村愈加落后。

因此,在接下来的城乡发展过程中,要采取措施,进行相应改善。第一,将城乡生产要素进行优势互补,坚持城乡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城市化建设要充分保障农村空间正义,城市空间的发展不能建立在损害农村空间利益的基础之上,根据各自空间特点,充分统筹考虑城市空间与农村空间的关系,关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将城市的空间发展与农村空间发展联合起来,以整体的眼光去扭转城乡空间分裂的局面,将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达成城乡空间正义。第二,推动城乡产业联动,统筹城乡共同发展。农村不应当是城市发展的“踏板”,城乡也并不是两个相互割裂的部分,而是两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城市的建设与农村的建设要实现“隔空对话”,呈齐头并进趋势,互相助力。第三,城乡空间正义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实践的主体,同样也是空间的主体,城乡之间的非正义会导致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马克思在论及城乡关系时也认为达到城乡融合才是城乡关系发展的最终目的,而之所以要达到城乡融合,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不再囿于城市或者农村的固定分工,而是可以自由地选择在城市或是农村生活、工作。我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就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因此,在处理城乡关系维护城乡空间正义时,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发展成果由城乡居民共享。

由于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城乡空间正义的最终实现在于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对于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中国来说,生产力的提高是我国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因素,也是达到空间正义的关键方面。因此,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应当在尊重客观规律之上加快解放生产力的步伐,不断满足人们在发展过程中所提出的新的空间正义需求,也只有当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物质条件极大丰富时,精神方面的东西才会得以充分接收。在城乡生产力的发展中,要充分利用空间的作用,进行科学调控,提升城乡生产要素的分配。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国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空间正义发展的实践中,需要将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实践化,探索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路径。

马克思空间正义观的核心是人的发展问题,他的空间正义思想不是抽象的、瞬间产生的,而是经历了阶段性的发展,最终蜕变为立足于马克思交往实践的空间正义。在当代中国,深入研究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并进行理论溯源,对于理解相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目前,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我们应当以马克思的空间正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空间正义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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