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缘起与演进的历史考察

佟志伟,李 宁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我国的公安机关(从政治属性上讲,亦称人民公安机关)成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主要职能在于保卫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和革命政权的安全,维护根据地及解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新时代,公安机关始终发挥着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宁幸福的重要作用,始终是党和人民与一切颠覆破坏势力及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较量的“刀把子”。在全面回顾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缘起与演进历史进程的基础上,揭示其蕴含的内在历史逻辑与政治逻辑,有利于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传承人民公安工作的光荣传统,有利于更加充分、更加全面地发挥公安机关的现实作用,有利于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地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就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学说的基础之上的。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全面总结了巴黎公社的战斗历程和历史经验,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必须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1918年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并根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起源和本质的论述,进一步分析国家的本质和职能。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论述了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以及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并明确提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从而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1957年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第一次系统阐述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对于公安机关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从邓小平到江泽民、胡锦涛,再到新时代的习近平,历届党的领导核心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先后提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公安工作新要求、新理论、新思想,也为指导公安机关护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新征程提供根本遵循。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阶级性突出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即防范和惩治一切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专政职能上。它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司法侦查职能、治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社会救助与服务职能上。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公安机关对国家与社会所应发挥的主要作用与效能,体现了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使命与任务。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由其政治属性和组织属性决定的。从政治属性角度看,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具有镇压敌人的专政职能和保护人民的民主职能。从组织属性角度看,作为人民政权、人民共和国的治安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具有治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以及对刑事犯罪的防范与侦查职能。

公安机关保卫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保卫党及党领导的革命力量及人民政权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保卫职能,从保卫对象来看,包括对党和国家的保卫,对革命和建设力量的保卫,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保卫;
从保卫目的来看,就是要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确保革命和建设力量的安全,确保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现行《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对敌对势力及其破坏活动加以防范和打击,是公安机关履行政治保卫职能的职责所在。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初期并没有组建专门的保卫组织,亦尚未建立革命政权,更遑论组建公安机关作为专门保卫机构。随着党领导的工农革命运动的开展,特别是大革命失败后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血腥屠杀,为保卫党的安全,为保卫革命力量和革命政权的安全,逐步增强了专门的保卫力量。

(一)在建党之初开展工农运动的过程中设立纠察自卫力量

辛亥革命失败后,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中国的先进分子陆续深入到工人中去做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继而成立工会,开始发动工人举行罢工。尽管最初人数很少,却立刻引起中外反动派的恐慌。中国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在建党前就遭到北洋军阀反动军警的搜捕和迫害。1920年4月10日,北洋政府密电各省区督军、省长、都统,“顷接美国《芝加哥宪报》访员亨德关于防止过激主义说贴一件,内称:为中国计,欲防止过激主义之鼓吹,首在监察与中国人民有特别关系之俄人,禁止过激主义之书籍,监视东清路界内之华工”,“查所陈不为无见,堪备采择”,“希即饬属严密防范为要”。[1]620

起初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的安全,更多地是依靠自身隐蔽伪装和保守秘密。中国共产党在其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为防范叛徒和特务的破坏,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工人开展罢工斗争过程中逐步认识到设立纠察队、监察队、侦察队、调查队等保卫组织的重要性。大革命时期,在广东、湖北、湖南等地领导开展农民运动的过程中,党领导建立的农民自卫军在保护农会、镇压土豪劣绅、防御土匪盗贼、维持乡村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开展武装斗争的过程中建立专门保卫机关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共中央被迫从上海转移到武汉。同年5月,在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①中共中央军事部于1925年10月决定组建,同年底成立,部长由张国焘兼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于1926年11月成立,由周恩来任书记,时称“军委”亦称“军事部”。[2]1926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书记(主任)为张国焘。192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周恩来任军人部(军事部)主任,并参加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在此前后,中央决定并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部务会议性质,当年的军委工作人员后来在回忆中均称这一时期的周恩来为“军委书记”);
6月20日决定张国焘参加军事部部务会议。中央军委在武汉健全了部属机构,新成立了三个具体工作部门:秘书科 ——科长王一飞;
组织科 ——科长欧阳钦;
特务工作处 ——负责人顾顺章。[3]下增设特务工作处②也有资料称1927年5月间,由周恩来提议,在中央军事部设立一个以情报工作为着重点的特务科。顾顺章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兼特务科科长。特务科下设四个股:情报股、保卫股、特务股、匪运股。1988年8月19日,李强(曾任特务科特务股股长)给冯文斌(时任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任)去信,说明这个工作机构的名称为特务科。披肝沥胆九十春秋——中共早期情报机关碎片(一).[EB/OL]. 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H8RC5pe?title_sn/0,2017-08-24..),负责保卫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机关的安全。特务工作处除了镇压叛徒特务,及时掌握国民党内部反动倾向增长的动态,多次抓获蒋介石派到武汉的密探和破坏分子,还完成了党的五大和八七会议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初步扭转了对敌斗争的被动局面,并为发动南昌起义准备了条件。[4]7-8

南昌起义爆发前夕,中共中央前敌委员会成立政治保卫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前委委员李立三兼任政治保卫处处长,负责组织开展铲除内奸和叛徒、保卫中央前委和国民党左派领导人安全的工作。[4]9南昌起义胜利后,为争取和团结国民党左派力量,中共中央前敌委员会宣布成立集党、政、军权于一体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宋庆龄、邓演达、何香凝、周恩来、贺龙、李立三等25人被推举为委员。革命委员会设立的政治保卫处逮捕了南昌市区的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同时对南昌市公安局进行整编,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三)中央特科成为党的专门保卫组织

1927年8月,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特务工作处被撤销,所属大部分成员随党中央迁回上海。周恩来在南昌起义后率领部队挺进福建、广东,后因病被送至香港治疗,辗转回到上海后,负责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军委的工作。1927年11月,周恩来在原中央军委特务工作处主要成员的基础上,筹建以情报、保卫工作为重点的中共中央特别事务科(即“中共中央特别行动科”,亦称“中央特科”),主要负责收集掌握敌情,镇压叛徒,营救被捕同志,建立秘密交通联络,保卫党的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的安全等任务。中央特科尽管还不是人民公安机关,其工作重点是“保卫中共中央领导和重大活动的安全”。[5]14但是,中央特科作为党的保卫组织,其所制定的一整套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对此后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论肃反、锄奸机构还是公安保卫机关,都根据敌我斗争形势的变化,为建立并保卫工农革命政权、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为有效维护根据地及解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在不同历史时期均有效防范并打击了盗匪、敌特、汉奸、叛徒、内奸等反动势力和社会邪恶势力的破坏活动。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肃反机关的职能定位及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主要职能:保卫党及党领导的工农革命力量与工农民主政权

随着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辟和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各级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政府先后建立担负保卫职责的肃反委员会或国家政治保卫局,履行对党及党领导的革命力量、革命政权的保卫职能。

在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留在根据地内的土豪劣绅及反革命分子伺机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行凶报复,甚至组织反革命暴乱,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逃出根据地的土豪劣绅则组织“还乡团”之类反动地方武装,在赤白交界地带烧杀抢掠。混入革命队伍内部的变节分子和国民党特务则暗中从内部瓦解革命队伍。面对敌我斗争的严峻形势,工农民主政权在不断粉碎敌人军事进攻的同时,组建维护根据地社会治安的肃反保卫机构,缉捕敌特及盗匪,有力地维护了革命根据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肃反委员会是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在新生革命政权中履行保卫职能的组织,既有对反革命分子的侦察、审讯之权,也有判决、惩处之权。各地肃反委员会具体名称不一,下设若干工作人员和政治保卫队。到1930年,在建立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政府的同时,各根据地普遍设立肃反委员会。在一些红军队伍内部,也建立了肃反组织。肃反委员会镇压了一批叛徒、特务、土匪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但由于犯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错杀了许多忠诚的红军干部战士和其他革命同志,教训是极其沉痛的。1931年3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建立政治保卫处作为专门的肃反机构。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2年1月27日颁布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在革命根据地境内,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相关规定,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的管辖之下,国家政治保卫局“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6]366为保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国家政治保卫局担负“在以其集权的系统组织与革命群众的信赖和帮助,经常的系统的执行抵抗检举和消灭一切公开的尤其是秘密的暗藏的反革命的组织和行动”[6]366的政治任务。也就是说,国家政治保卫局不仅侦查处理一切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同时担负着入境检查、水陆交通检查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随着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建立,肃反委员会遵照相关规定不再包揽整个诉讼过程,从而推动了根据地肃反保卫机关侦查、审讯工作与审判、处理工作的分开。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锄奸保卫机关的主要职能:保卫党及党领导的抗日力量与抗日民主政权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经长征到达陕北。次月成立的西北政治保卫局负责西北苏区和红军中的肃反及保卫工作。1937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根据国共合作协议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北政治保卫局则改称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一度隶属于保安司令部,后改属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以下各分区(行署)先后设保安科、保安分处,边区各县政府也相应设立了保安科。保安处(科)在各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汉奸、敌探的侦查、缉捕以及对锄奸组织的指导。

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在控制大批外围特务组织,组建秘密情报网的同时,还建立了随军行动的情报组和宪兵队。国民党顽固派不仅在陕甘宁边区周围密布特务据点,还向其他抗日根据地派遣特务进行破坏活动。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早期的地方锄奸保卫工作主要由部队锄奸部门负责。随着敌后游击战争的开展,抗日民主政权开始在一些地方建立,地方上的锄奸保卫工作也以不同形式逐步开展起来。

从1939年到1941年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抗日民主政权的锄奸保卫机关相继建立。1939年2月,中共中央社会部在延安成立。中央社会部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汉奸敌探混入我党我军内部,并加强对敌人内部的情报工作。为加强各抗日根据地锄奸工作,中共中央不仅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还要求从中央局到地委均需成立保卫委员会,“由党的书记、组织部长、社会部长或专门负特别工作的人员组织之”。[6]378在陕甘宁、晋察冀等有政权及军队的根据地,则由党政军及保卫部门的负责同志成立保卫委员会。

1939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央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明确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关系。在党和政府的双重领导下,抗日民主政权锄奸保卫机关肃清了大批汉奸特务,挫败了国民党的反共破坏活动,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保卫了党和抗日军民的安全。

(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保卫党及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与人民民主政权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在发动军事进攻的同时,网罗土匪、地主、流氓、恶霸,建立“突击队”“谍报队”“清乡团”等反动组织,大肆进行搜集情报、武装骚扰等破坏活动。此外,国民党还培训大批特务潜入解放区或混入革命队伍内部,暗中进行挑拨造谣和军事谍报活动。在解放战争初期,仅东北地区就有“将近25万人的公开的与秘密的政治土匪武装”。[7]38在其他解放区,基层政权遭袭击、重要设施被炸毁等恶性破坏事件也屡屡发生。在开展对新解放区肃特、剿匪、反霸及新占领大城市治安工作的过程中,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原等解放区相继对所属公安保卫机构进行调整,大力加强对党和人民革命力量、人民民主政权的保卫工作,屡次挫败敌特的偷袭、暗杀等破坏活动。

1945年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成立。1946年6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并设立东北公安总处。1946年2月,晋冀鲁豫边区统一了根据地内各级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1948年8月,中共中央华北局决定整顿、充实保卫机构,培养保卫干部。1948年9月21日,由中共中央华北局颁布的《华北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条例》规定,各级公安局在党内就是各级党委的社会部,在政府中就是政府组成部分之一。也就是说,各级党委的社会部作为同级政府的公安机关,同时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后,原来分别隶属于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和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的社会部,合并组建为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在此期间,华东、中原、西北等解放区也都相继统一所属各级公安机关。1949年7月6日,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以原华北局社会部(华北公安部)为基础,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协调各大解放区,实现了公安保卫工作的统一领导。

新中国人民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保卫工作。随着新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人民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是有所调整的,但是在整个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政治属性和作为国家治安行政机关的组织属性一直未变,忠实履行对党和人民群众、对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的保卫职能一直未变。

(一)建国初期人民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及其主要职能:镇压国内外敌人的一切捣乱和破坏活动,维护全国的治安秩序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随即着手在中央军委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并陆续建立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自此以后,公安机关开始由为党领导武装斗争夺取政权服务,转变到为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

为了镇压国内外敌人的一切捣乱和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确定公安机关总任务是“完全学会和敌人作隐蔽斗争,特别是同国际特务作斗争”。[8]3会议期间,朱德总司令到会讲话。他指出,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向是维护全国的治安秩序,制止反革命的破坏活动,保护生产建设,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使四万万七千万人民安居乐业。同时还强调,保卫工作有光荣的传统,有经验,有骨干,在毛主席领导下一定能把这个工作做好。周恩来总理在与代表们座谈时,将军队与保卫部门比喻为政权的主要的两个支柱,并殷殷嘱托,“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8]3

建国初期,当时流散在社会上的土匪有40余万,地主200万,职业特务7700余人,国民党和三青团成员650多万,封建会道门27种、道徒约1360万。[9]10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更加猖狂地抢劫物资,杀害干部群众,袭击基层政权,反动气焰甚为嚣张。从1950年10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历时3年的大规模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基本上肃清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势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使全国的社会治安秩序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1954年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以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中心。会议还根据敌情的变化,研究确定了大力加强同隐蔽的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人民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的充分发挥与特殊贡献:打击一切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敌我斗争形势发生根本变化。1956年12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党的八大作出的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要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继续彻底肃清内部和社会上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大力开展同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以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1958年6月召开的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再次提出,坚决打击特务间谍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又快又好地彻底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8]153-154这一时期,公安机关的保卫职能也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专政对象减少了,因而专政的范围也缩小了;
另一方面,“残余反革命分子还有一定数量,同派遣特务的斗争仍是长期的、紧张的,还可能产生新的反革命,刑事犯罪值得严重注意。”[8]118

1963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会同宁波地委抽调省地县三级干部和一批大学生组成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工作。工作队通过发动群众对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进行面对面的评审和说理斗争,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就把四类分子制服了。到运动结束时,全部留在生产队由群众监督改造。1963年11月,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拟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使用的发言稿时,肯定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要求对诸暨的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并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各地转发了由浙江省委总结的“枫桥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自此以后,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枫桥经验”就成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面旗帜。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安机关遭受严重冲击,公安业务工作基础遭到严重破坏。此后,在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干预和支持下,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一部分靠边站的公安干警又重返工作岗位。期间,尽管仍有反复,仍然遭受重重干扰,但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和保卫职能逐步有了一定程度的转机和恢复。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的调整与强化:以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为重点,有效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斗争,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国公安机关也随即把公安工作的重点迅速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相继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取缔“呼喊派”“全范围教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禁毒扫黄打拐、打击“车匪路霸”等整顿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平息“藏独”“疆独”等骚乱暴乱事件,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暴力恐怖分子,加大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卫力度。

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在机构职能调整方面最主要的变化是,1983年6月,原公安机关主管的反间谍工作划归新成立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继续负责对国内敌对势力的防范和打击,继续在维护国家政权方面承担重要职责。1983年8月,原公安机关主管的监狱、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部。1986年,原交通部掌管的公路管理移交公安机关。1999年1月,海关总署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局作为专门公安机关,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职能。2003年1月,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正式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同时在刑事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职能。

(四)新时代人民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的新定位与新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为重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重点,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活动,打赢了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的主动仗。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保持对邪教组织、黑社会势力、暴力恐怖分子、社会丑恶现象及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及时、高效开展对各类阶段性、区域性、突发性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坚持严打与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正是基于这一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全国公安机关立足新时代人民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的新定位与新要求,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牵引,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大力推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始终深刻领会并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工作总要求,自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

我国人民公安机关保卫职能演进的内在历史逻辑在于,人民公安机关在护航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伟大事业的征程中,根据革命、建设与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与主要历史任务的变化,确定不同历史时期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局。我国人民公安机关保卫职能演进全程的内在政治逻辑在于,始终将对党和国家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保卫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恪尽职守;
始终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的最新理论成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制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始终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彰显公安机关的人民性。

(一)深刻把握公安机关保卫职能不断演进历史逻辑的意义与启示在于:

1.全面回顾我国人民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缘起与演进的曲折历程,对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公安机关与党的关系、公安工作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公安机关在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及发展阶段中,其保卫职能的丰富内涵、重要作用及变化规律,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保卫职能。

2.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忠于职责使命,确保国家安全。公安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复警示我们,公安机关的保卫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护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未来道路上,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与光荣使命,有效防范化解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类安全风险及治安隐患。

(二)深刻把握公安机关保卫职能不断演进政治逻辑的意义与启示在于:

1.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听从党的指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安机关完成历史使命的先决条件。公安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决不能丢。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重大决策上,还体现在理论指导和队伍建设上。

2.公安机关必须始终依靠人民群众,始终服务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牢记党对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一贯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国家治理中维护人民利益,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为人民服务的实效。

3.公安机关必须始终突出从严治警,锻造公安铁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作风的养成,继承人民公安工作的光荣传统,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力、保持制度生命力,推动实现常治长效,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锻造出一支始终确保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的过硬公安队伍。

4.公安机关必须始终自觉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法制。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是公安机关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始终掌握公安工作主动权的奥秘所在。坚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策略,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具体工作要求,也是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在公安工作领域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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