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发现清代“金石同贞”匾

近期,唐山市文物工作者在文物调查中,于河北玉田县彩亭桥镇洪陈府村发现一块木制横匾。匾长220厘米,宽75厘米,由两块厚5厘米的木板粘对而成,整体黑色。匾正中阴刻楷书“金石同贞”四个描金大字(图一),上、下款为朱红小楷,上款“旌表孺人张楹之妻杨氏节孝”,下款“光绪壬寅年梅月张庆昌、王绪……(共44人姓名,从略)公送”(图二)。

据查,光绪壬寅年梅月即1902年的7、8月份。从中国近代史的角度看,该匾的立匾时间当属中国封建社会走向灭亡的前夕,中国妇女是在立此匾的十余年后才看到封建社会的解体和妇女解放的曙光。可以说,无数类似的徒有虚名的“金石同贞”荣誉匾曾经压迫了中国广大妇女近3000年。

追溯历史,对“贞节”观念最早做出解释的是《易经》:“家人利女贞正位乎内。”“恒其德贞,妇人吉。”汉代史学家刘向编写了《列女传》,使“贞节”观成为女人在社会上享有的最高荣誉。明朝是奖励贞女节妇最重的时代,也是节烈妇女最多的一朝,可以想像,一位丧夫女子若想获得“金石同贞”匾将付出何等的代价!清代对妇女的压迫以及贞节观念的风行,有学者称之为“登峰造极”。清初,王相将《内训》、《女诫》、《女论语》及其母所编的《女范捷录》合成一部《女四书》,传遍妆楼绣阁,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妇女行为的“闺典”,使得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更为低下。虽然到清中晚期也出现了相反的声音,如反对纳妾,反对算命合婚,承认男女平等,主张女子参政等进步主张,但这样的呼声面对几千年的沉痼是多么微不足道,即使是1898年的戊戌变法,也难以改变这几千年的痼疾。玉田县发现的这块“金石同贞”匾正是戊戌维新以后的产物,且是由民间集资制作而成的,它说明此时社会对妇女的贞节观念并没有改变。从时间上推算,这块匾有可能是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崇尚贞节的最晚的物证了,它为深入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贞操观及广大妇女的血泪史、思想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佐证,也为我们留下了沉重的回忆与思考。

〔责任编辑:许潞梅〕

推荐访问:玉田县 金石 清代 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