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葛梯尔《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就是真知识吗?》中的哲学研究方法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知识是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的定义(JTB)是自柏拉图哲学研究知识的定义开始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哲学家们普遍取得共识。然而,葛梯尔《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就是真知识吗?》一文的发表在知识论领域引起了旷日持久的论战。本文将对这篇短文中涉及到的几种哲学研究方法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葛梯尔 哲学研究 直觉 反例 推理

传统的知识论认为,知识就是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若将认知主体设定为S,P设定为信念,这种观点可表述为:那么S知道 P,当且仅当:(1)S相信P;(2)P为真;(3)S相信P得到了确证。这样一种“知识是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的定义(即JTB)是自柏拉图哲学研究知识的定义开始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两千多年时间里,哲学家们普遍取得共识——关于“何为知识”的经典定义。然而,葛梯尔的《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就是真知识吗?》的短文在知识论领域激起千层浪,并提出了他的看法:

(1)如果“S相信P并得到了确证”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仍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人相信得到了合理确证的某个命题,却是错误的。

(2)对于任一命题P,S相信P并得到了确证,且P蕴含着Q,因此,S从P推演出Q,并且接受这一演绎的结果Q,那么,S相信Q也得到了确证。

根据以上两点,葛梯尔又提出两个反例(下文会提及,这里略去)以证明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只是知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反例提出之后,引发了知识论领域旷日持久的争论。那么,从哲学研究的方法出发,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篇短文中涉及到的哲学研究方法。

一、直觉

从词源学上来看,“intuition”来自于拉丁文“intuitio”,意思是一种观察或者直接的、立即的认知。但“intuition”在英文中的解释是“the immediate understanding of something without conscious reasoning or Study”,即“未经有意识的思考或研究进而产生的对某事物立即的理解”,这个解释超越了表面直观,包含着对事物规律性的猜测,意即直觉也是一种有理性的判断。《美国哲学百科全书》的界定则把它具体化为知觉、普通的感觉和神秘的无法表达的直觉三类。由此可见,我们对直觉的定义存在着两层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感性直觉,另一种是理性直觉。前者是一种粗犷、直接的直观感觉;后者是通过人的思维把握事物本质的一种认识,是一直关乎人的理性直觉。

在哲学研究中,直觉的作用非常明显,哲学许多问题常常需要诉诸直觉(API)。哲学直觉为我们解释自身哲学理论提供了材料。毫无疑问,葛梯尔就是在某个下午茶时间灵光闪现,产生了对传统知识三元论定义存在质疑的直觉,然后凭着脑海里的思绪着力寻找自己的哲学理论。其间,哲学直觉为他确证自己的哲学理论为真提供证据,并且也在论证其合理性中提供了理由。在葛梯尔的哲学研究中,他的这种在直觉上最终证明也与他的判断或者信念相一致,所以他的哲学理论也被后来许多学者认为是正确的或者可接受的。

二、例证法和举反例

(一)例证法

在这篇不足三页的短文中,葛梯尔明确运用了史密斯和琼斯申请工作以及是否真的拥有福特车、布朗恩等的例证,明确地摆在读者面前的是几个经典的例证,循序渐进地推理论证,质疑了知识的传统定义,从而确立了他自身的理论,也带来了惊动哲学界的强烈反响。例证法的运用会使得研究呈现直白、简洁的特点和效果。当葛梯尔执迷于对JTB三元定义的质疑却又找不到出口时,一个准确恰当的例证若能推翻这个模式甚至证明与之相反的哲学理论的成立,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理论,那么葛梯尔选择了事实经验中出现过的案例加以例证,推翻先前的结论,也就摆脱了云遮雾罩的研究现状了。也因为例证法的高度有效性,当代知识论也广泛采取这种方法并收到明显成效,比如著名知识论家阿姆斯特朗爱论证知识的本性时使用的温度及模型,以及邦久的透视眼模型等。

(二)反例法

1.合取反例——第一个反例

在逻辑学中,合取,即同真取真,其余取假,相当于集合中的取交集。

假设史密斯和琼斯同时在申请某个工作,并且进一步假设对于下面的合取命题,史密斯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下列命题:

(1)琼斯是那个将会获得工作的人,并且有10枚硬币在琼斯的口袋里面。

史密斯具有证据相信命题(1),也许是该公司总裁曾向史密斯保证过琼斯是最终被用的那个人,并且在10分钟前,史密斯数过琼斯口袋里面的硬币(10枚)。由命题(1)推出:

(2)将会获得这个工作的那个人的口袋会有10枚硬币。

假设,史密斯由命题(1)推出命题(2),并且在命题(1)的基础上有充足的證据接受命题(2)。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史密斯相信命题(2)是得到无误确证的。

但是更进一步假设,史密斯并不知道得到这个工作的人不是琼斯,而是史密斯本人。而且很凑巧,史密斯也不知道在自己的口袋中也有10枚硬币。这样我们可以了解到,命题(2)是真的,可是推出命题(2)的命题(1)却是假的。

在例证中,满足以下条件才是真的:

A.命题(2)是真的;

B.史密斯相信命题(2)是真的;

C.并且史密斯相信命题(2)是有合理证明。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史密斯并不知道命题(2)是真的,且命题(2)真的依据是来自于史密斯的口袋中硬币的数量。然而,史密斯并不知道自己袋中有多少枚硬币,他相信命题(2)真的依据是琼斯口袋中硬币的数量,而琼斯被史密斯错误地认为会获得这个工作的那个人。

所以命题(2)不是史密斯获得的知识。

2.析取反例——第二个反例

在逻辑学里,析取,有真取真,同假取假,相当于集合中的取并集。

假设史密斯对于下列命题具有充足的证据:

(3)琼斯拥有一台福特车

史密斯相信该命题的理由大概源于,在他的记忆当中,琼斯在过去一直拥有一辆车,并且一直是辆福特车。琼斯还驾驶这辆车载过史密斯。现在进一步地假设,史密斯还有另外一个朋友布朗恩,但是史密斯已经很久没和他联系了,对于布朗恩现在在哪里完全不知。于是史密斯组成了以下三个命题,完全随机地选择了三个地名:

(4)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恩在波士顿;

(5)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恩在巴塞罗那;

(6)或者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恩在布雷斯特-里托夫斯克。

以上三个命题均蕴含在命题(3)中。假设史密斯相信他通过对命题(3)所建构的是三个命题中的任一命题,进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命题(4)、命题(5)和命题(6)。史密斯完全相信上述三个命题中任何一个都是有合理证明的,当然史密斯的朋友布朗恩在哪里依然一无所知。

到现在进一步假设存在这两种情况。首先,琼斯并没有一辆福特车,他驾驶的是一辆租来的汽车;其次,在史密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命题(6)中提到的布雷斯特-里托夫斯克,布朗恩恰巧在这个地方。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史密斯对于命题(6)是真的并不知道,即使:

A.命题(6)为真;

B.史密斯相信命题(6)为真;

C.史密斯的信念命题(6)是有合理证明的。

三、思想实验

顾名思义,思想实验首先是一种实验方法,与科学实验等有着不同的操作和分析的对象及内容,很大程度上,思想实验的开始是基于某种假定(设)开始的。葛梯尔由已有且公认的经验事实出发,设出一个现实中无法实现的似真的环境,比如史密斯完全相信假设的三个命题,并且不知道布朗恩真实所在的地方以及布朗恩坐在的地方竟然恰巧就是三个假设里面的地址。这一系列的实验无须实施就达到了实验的目标,不过它也是经过大脑一系列的推理得出最终的结论,来作为对其他的理论的支撑和证明的过程。因此,思想实验是从他日常的客观经验为核心,然后将先前的理论为根基进行逻辑推理的实验。由于每个研究者生活的场景和个人生活经验以及研究方向的差异,也就造成了思想实验的独特性和专属性。比如牛顿研究力学方面,当一个苹果掉在他的头上,他脑海里呈现的思想实验几乎不会是苹果今年的收成的计算。因而,思想实验也就成为各个领域内人们探索客观世界的新途径。

上面提到的葛梯尔的两个反例是他在头脑中通过逻辑推论进行的理性思维活动,它们都是按照实验的方式展开的,因此也属于思想实验方法研究。葛梯尔的这两个著名的思想实验,成功地破坏了“知识是确证的真信念”的三元定义。在这两个案例中,主角有确证的真信念,不能被看作是有真知识,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思想实验本身不同于物理实验和理想实验,它具有情景的虚拟性、过程的似真性、非实际的可操作性、非现实情境的再现性和展现的直接性。葛梯尔通过史密斯和琼斯得到工作和拥有福特轿车的似真性虚拟情境,在假想的情境中直接展示了实验的过程,在推翻传统知识三元论定义,并通过思想实验进一步论证自己的哲学理论。

思想实验在自然科学中也是很普遍的。例如,爱因斯坦思考物体沿着光速运动的实验,物理学家思考没有摩擦力下滚动的物体的实验,又如我们大家都学习过的在平面画三角形。一个思想实验的结论是假定的,也就是说通过思维活动,我们如果得出了它的反面的新的知识。同样在葛梯尔的哲学理论中,他运用思想实验作为论证,具有解释功能、反驳功能、认知功能和预测功能,它是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或其他的方式发挥作用的,所有后来的关于西方知识论基于对葛梯尔问题的支持、论证或反驳、质疑也都是建立在思想实验的方法论基础上的。鉴于直觉判断某种程度上具有在一致性上的缺陷,而思想领域的实验方法导出数据则具有正确性上的优势。

四、逻辑推理

在当代知识论研究中,逻辑推理的方法把逻辑注入知识论的研究中,把不同排列顺序的意识进行相关性的推理,使其更加科学化、逻辑化,是在把握了事物与事物之间内在必然联系基础上展开的,因此它是了解事物本质的极其重要方法。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一个或几个已有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过程,它由前提、结论和推理式三部分组成。前提是现实已有的判断,结论就是推出的新的判断,推理式指出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是演绎推理的核心,它能向我们展示从前提推出结论的过程。在《有合理证明的真信念就是真知识吗?》的两个反例中,由前面的分析显而易见的是,各个命题作为推理的前提,通过逻辑分析的规则,循序渐进,以判斷真假,确认现实与思想是否相符合以及逻辑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最终得出矛盾的结论,从而达到了对JTB模式的质疑和实现自身哲学理论的研究。其中,在证明和推导每一个结论的过程中,多次使用到了“假设”“进一步假设”,这是通过提出跟之前结论相反的假定,然后从这些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条件相矛盾的结果,从而来否定原来的假定而肯定某结论。如通过假定史密斯并不知道得到这个工作的人不是琼斯,而是他本人以及口袋里有10枚硬币,来推论命题(2)是真的,而推命题(2)的命题(1)却是假的,这是演绎推理中极其重要的一种推理形式——归谬论证,从原有的判断出发,经过推理得到的这个新的判断又与原有的前提相矛盾,从而否定原有判断的合理性。与前面的直觉相联系来看,葛梯尔的直觉通过归谬论证,也证明了JTB不是真的。

(二)归纳推理

在整个葛梯尔之后的知识论研究中,学者们通过观察实验获取经验事实以对他们的理论观点进行验证。一个理论观点形成初期可能是借助于灵感、直觉、想象等形式提出,但它或许天马行空,很显然不能马上被接受为科学理论,如果葛梯尔直接站出来喊两句:“JTB不对!”肯定不会有人接受。理性必须通过证实,才有成为科学理论的可能,将天马行空固定,而归纳法就是对感官经验的多样性的固定,葛梯尔的直觉产生在他的脑海之后,要想充分论证并使人确信其理论的可靠性,必须加以论证,因此,在这里葛梯尔用过去的经验判断当下,把假(设)的理由当作真的来论证,比如,反例中史密斯无法知道其用来确证命题(2)的假设是假的,但是这却能推论JTB模式的假,所以归纳法是认识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重要推理形式,千万个个别上升到的这个一般肯定会在逻辑的外延上有所一楼,因此到目前仍有很多声音认为葛梯尔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但这也不能否认归纳法在他实现自己哲学理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葛梯尔.有理由的真信念就是知识吗?[J].哲学译丛,1988.

[2]曹剑波,万超前.实验知识论对经典思想实验的挑战[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

[3]陈英涛.当代知识论研究方法的检视[J].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8(12).

作者简介:程小娟(1991-),女,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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