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扬:法律是有文化根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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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扬:

重庆市人。曾任广州大学副校长,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教授、研究员,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教授。2011年2月至今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主要社会职务有:广东法官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母亲对于我大学入学通知书被扣一事十分气愤,她一生谦和,但在儿子高考的事情上表现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强悍乃至搏命的态度。母亲对我放出一句狠话:你要是放弃再考,我就会彻底疯掉!正是母亲的坚决使我下定决心,义无反顾地再考一年。”

记者(以下简称“记”):能介绍下您的高考经历和学习经历吗?

舒扬(以下简称“舒”):我的高考经历还是比较波折的,我参加了两次高考,1977年高考和1978年高考。1977年高考,我考得很好,很多比我分数低的高中同学都上了很有名的大学,但我的入学通知书却被扣发,至今也不知道当初被录取的是什么学校。考大学前,我与近百名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知青和社会青年,被招工进了一所筹建中的县办氮肥厂。当时选厂址都专门挑穷乡僻壤,离城镇十分遥远,在这块边远之地,年轻人都不太安心,因为回城是知青的心病。见新工人想法多多,领导说:“格老子(四川俚语),厂没有建起来,兔崽子们都想着考大学跑掉了。这怎么行,一个也不放!”尽管当时全厂被大学录取的仅我一个,被大专、中专录取的才四人,但领导认为这是涉及苗头和风向的大问题,此风不可涨,随后,迫使四位工友当众表示下不为例,不考学校了。而我的迟疑不决,使领导和领导周围的人很生气、很恼火,认为事态很严重。于是,我从业余时间比较宽松的厂办政工组下到了基建队,每天挖沟掘渠、搬砖运木,一天干12个小时,完了还加夜班卸货、出窑、站哨、巡厂,总之不能让你有空去接触书本复习应考。母亲对于我大学入学通知书被扣一事十分气愤,她一生谦和,但在儿子高考的事情上,却表现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强悍乃至搏命的态度。母亲对我放出一句狠话:你要是放弃再考,我就会彻底疯掉!正是母亲的坚决,让我下定决心,义无反顾,再考一年。

有一次,新来的工友在车间用油布把一个烧木炭的炉子点燃,火势突然大旺,旁边就是油料库。我这时表现得十分英勇,抓住火炉的把手,忍着火苗灼烤我整个右手的痛苦,把火炉提拉出车间,扔到远一点的水沟里。所幸的是,虽然我的右手烧伤了,但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工假,我被送回了县城养伤。这一天,离1978年高考仅隔数日,没想到我又无缘无故地感冒发烧到40℃,高考是在边打吊针边赶考的晕乎乎中完成的。除了数学语文考得不像样之外,其他科都考得很好,历史和政治居然考了当年的最高分,按现在的说法可能算拿了两个单科状元。那年,西南政法学院复办后才第一次招生,我就歪打正着地考进去了。

我们1978级的同学就是在很艰苦的环境中,成长为后来坊间传言中的中国法学的“黄埔一期”。1982年,本科毕业后,我就留校任教。同年,我又考了母校的研究生。

记:您能谈谈从事法学研究这些年的感受吗?

舒:我认为,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从技术含量、理论建构以及学科的学术框架角度而言,缺少作为一门学科应有的独立性,法学仅仅是人文主义学科中一个非常小的组成部分。虽然我从大学本科期间就开始学习法学,但,我的“心”还不能说是真正全部“落”在法律这棵树上。

从我的性格、学术构成和人文素养背景等方面来看,我始终未把自己看做真正的法学家。作为“文革”后第一届法科学生,在历史机遇面前,我选择了比较另类的学术发展道路。我很少关注法律实务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更加关注法哲学、法历史、法文化等思想艺术领域。从事法律研究的过程中,我更偏向于将法律与哲学、艺术、文学、历史等“软文化”相结合,我的研究领域与具体法律制度运作相去甚远。因此,我这些年来所作的研究,在法律界的影响并不大,“法律人”中对我的作品也没有太大的反响。反而,“非法律人”却更喜欢我的书籍和文章,我也算作了一些思想启蒙性质的工作。

“纵观30年的中国法治发展进程,我认为中国社会还没有建立和形成独立的法律信仰体系,我们还停留在对人类已有的法律文明、法律体系和法律价值观念的模仿层面。”

记:能否谈下从事法学学习和研究30多年的过程中,您的研究思路有着怎样的转换过程?

舒:30年来,我研究课题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法律与人的关系始终是我关心的核心问题,我的研究课题始终建立在这个“本原”上。我研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把法律看做社会文明之中一个小的层面,从社会文明大的角度去看待“法”,去研究“法”。我关注的不是技术性的法律,而是社会性的法律。我认为很多法律问题的产生,并非法律本身的原因,而是法律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是社会主流意识的问题。法律的问题不是“法律病”,是“社会病”,是“人文病”。

纵观30年的中国法治发展进程,我认为中国社会还没有建立和形成独立的法律信仰体系,我们还停留在对人类已有的法律文明、法律体系和法律价值观念的模仿层面,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律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东西”。

世界上有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只有那么几个,但真正能够引领现代社会法治进程的也只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即使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也仅局限于技术性的差别,而非观念性的差别,法治主义的精神是统一的。为什么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能坚持这种统一的法治观念,而我们却一味地坚持自己的“传统”和“本土化”呢?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提出了很多自己的法治口号,这些口号至今仍仅仅停留在标语性的层面,而无法上升至理念的层面。当然,口号是不能代表一切的,关键是屁股、脑袋、嘴巴和手,都要坐在一条板凳上才行。

回顾自己30年来法学研究的经历,我的研究格式和定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写了一篇论文《西方法治社会的前定和谐》,西方社会法治结构的发展和演变是早在上千年前就已经确定下来。“前定和谐”是指理论与框架已预先确定的情况下,按部就班地在这种框架下的发展,是一种“和谐”的哲学理论(德国近代哲学家莱布尼茨﹐G.W.哲学的重要概念之一)。我的学术研究和学术生涯正是受“前定和谐”哲学理论的影响,30年来学术研究的过程也正是按照“前定和谐”理论的轨迹而运行。至于我下一步的学术发展方向,应该是把自己多年的学术体会传授给学生,让他们在我们这一代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往前走。

记:30年来,法学界也存在过不少的争论,您参与过吗?能谈谈您对这些争论的观点吗?

舒:我对30年来法学学术界的各大争论一直都紧密关注,但我比较超脱,不去参与任何法学门派的学术观点争论。我认为这些争论都是中国法治发展过程中,在思想界和理论界必然经历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到我们法治发展的曲折和进步。我不参与任何“门派”并超脱于大的法学争论之外,反而能够更好地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事实上,我还有个走偏的看法是,争吵很认真,内容不实际,茶杯掀波澜,纸上走风雷,没什么硝烟味,歇一阵又影都没了。

在法学界中,我一直是以单兵独进的形式进行研究的,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团队,没有形成自己方向的硕士点、博士点,算是法学学术界的另类。这些年来,行政工作是我的主打,学术研究反而成为我的副业。但我要求自己隔几年要试写一本专著,不在乎学术价值的大小,只希望能够对一些重大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也算是温热自己那颗还属于被法学圈养着的心。

“我一直把我的老师们严谨甚至述而不著的态度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基本态度,学术研究在于‘多思考,慎发表’,只有在成熟的思考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有价值的判断和观点。”

记:您能否谈下对法学研究方法的看法?比如,您比较欣赏的法学研究方法或者您一直在运用的法学研究方法?

舒:法学研究应该是多维度的,不同的研究视角可能会带来不同的研究结论,多维度的研究视角会更加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当下,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的单一和研究范式的幼稚是我比较摒弃的。尤其糟糕的是,中国法学很像全国高考那样的应试教育成果和模式,我开个玩笑,法学研究是政治选题,政策出思路,导师定方法,名人养风格,关键又是不怎么“大师”的各级编辑人员定样式。你看有些名头很大的刊物发表的论文,一拨一拨的,萝卜青菜冬瓜蒜苗,像是在按季节定购批发,国家社科基金一类的选题选材也是如此。有时候,一些法学研究成果真的像一个泡菜坛子里的姜葱豆角,大致都接近一个酸味,编辑可能会毁掉一批天才的作品,有这个看法,所以我十多年没有怎么给什么编辑部投稿,几个大名鼎鼎的法学刊物,我也就是看看有什么标题,作者是谁而已。当然,同学们不能学我,因为我已老朽,不需要什么敲门砖了,要是还在成长阶段的,是万不能这样的。你自己都对法学不敬,吃这碗饭还能觉得可口吗?

我们老师一辈的学者,很多老师一生仅有一篇或两篇文章,一生仅有一个或两个观点。但这一篇或两篇的文章对某个学科是开启性的作用,这一个或两个观点对整个民族的法治进步起着警醒作用或启迪作用。我一直把我的老师们严谨甚至述而不著的态度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基本仿效,学术研究在于“多思考,慎发表”,只有在成熟的思考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有价值的判断和观点。我们现在的“法学家们”很多是在没有成熟思考的情况下,应景式地盲目发表。当然,我也有过一些“应景”式的作品,这也是我一度在学术界大环境中表现出来的无奈。我认为我最对得起自己的学术良心、学术追求和学术劳动的是在于和学生的无约束交流上,和学生互学互问是很自由的,无需文字也无需发表,反而更能真实地反映我对法学的思考。

记:您能否对当下法学界的研究现状作出评价?

舒:我认为,我们这一代以1977级1978级为代表的法学学者应该对现阶段的中国法学承担特殊的任务,经过30年法治建设的磨炼,这些学者应该达到了可以给社会贡献自己成熟思考的时机。这种思考要求太年轻的法学家去做是不现实的,只有那些经历了磨难的人,才能对社会有更深的认识,才能真正地代表社会中的智慧和良知,才能对法学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但我们这一代的法学家,很少有人愿意放下包袱去完成这种特殊任务。

我们这一代法学家大体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登堂入室”法学家,他们虽然在“上层建筑”层面上比较活跃,但对社会的学术贡献反而在倒退,反而缺乏自己作为一名学者所应有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第二类是“醉生梦死”法学家,他们熟练地把法学作为一种很实惠的谋生手段,在法学和法律之中寻找自己安身立命的依据,也确实获得了“养尊处优”的条件。但他们的思想是迟钝的,他们不关心纯粹的法学,不关心科学的政治,不关心民生,关心的只是自己眼前的那点物质利益。第三类是“传道士”法学家,他们虽然很少,却坚持了其学生时代的法治理想,愿意承担法治发展的波澜曲折附带的痛苦,真的能称之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但他们不被主流社会所看好,对现实的社会影响也十分有限,甚至,有些法学家仍然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这三类法学家真切地反映了法学界在中国法治调整阶段的研究现状,代表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

记:您能否对中国法学研究的未来走向作出您的判断?

舒:我们现在的法学研究没有真正的旗帜性理论,一些亮相的所谓的旗帜性理论无法做到自圆其说,反而淡化了曾经被培养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反而模糊了曾经努力树立的民主政治和宪政理念。法治道路的曲折和反复还体现在一些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心目中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文化根系的,法学表现得没有独立性,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学工作者本身就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当然,法治的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法治本身的问题,也是改革开放30年积累的社会各项矛盾所表现出的一个方面。我认为,中国法学研究在法治 “换挡”阶段还将维持一段时间。

记:结合您30年来法学学习和研究的经验,您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有怎样的评价,以及对法科学生有怎样的建议?

舒:法学教育应该起到为法学研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后备军的作用,而我们今天的法学教育确实有点不尽如人意。当前的法学教育混淆了法学高等教育和普法教育这两个概念,我始终认为,高等法学教育是为了培养法律精英而设立的,是以培养未来的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行政官员为目的,不同于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知识而进行全民普及的普法教育。30年的法学教育实践证明,我们未来法学高等教育还应该向西方的法学教育模式靠拢,走精英教育的路线,通过“精英”带动“草根”,通过“精英”服务社会而形成法律职业的成就感、尊严感。

关于立志做法学学者的学生应该怎样走自己的道路,我这里有两点建议:第一,只有通过大量的阅读和学习前人的思想成果才能提升自己的理论积累,只有通过读书才能开启自己思想的天空,从而找到自己追逐的星星和月亮。阅读不能是盲目的,而应按照法律的发展脉络系统地阅读,逐渐形成自己的理论平台。第二,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功底之后,应学会把法学作为“应然的”知识去关注、去研究,对待法律问题要关注其应该是怎样而非规定是怎样。只有在心中建立了“自然法”,你才能去研究“实在法”。

我多半还是个法律理想主义者,我比较崇拜和欣赏美国大法官们,他们真的是法律帝国的君王,他们既在法律实务领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解决了大量的实在问题,同时又为民族的智慧,为社会的良知,为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他们按照其自身的法律思维和逻辑判断来引领整个民族法治的发展。最后,我衷心地希望我们的法科学生能积极地加入到民族的法治进程中来。法学永在开卷,法治只在路上,倦人若懒不动步,历史照旧前行,这也是人类的前定和谐。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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