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新转变

教学改革是当今教育界的一个普遍现象。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到现在,教学改革屡屡被提起,而教学改革似乎又是一个永远不能完成的任务。教学改革的表面原因是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等教学活动不能适应学生的需要。深层的原因是,面对人们已经改变的知识获取方式,教学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现代教学理论发端于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1632年出版的《大教学论》。这部现代教育学的开山著作对现代教育做了天才的理论论证和概括,譬如班级授课制、年级制、分科授课制、考试制等教育实现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等教学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近代以来三四百年的世界教育史正是根据夸美纽斯的理论发展而来。夸美纽斯教育理论的前提为学校是人们获取知识的主要场所,课堂是人们获取知识的主要方式。但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传递方式的革命,原来人们只能从学校和课堂中获取的知识,现在通过互联网都能够获得,而且还会更方便。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当北京大学宣称,要让北大成为全中国的北大,要让“凡是想做北大学生的人,都能成为北大的学生”[1],把全部教学活动制作成视频上传到网上供人们免费浏览时,试想,那些收费高昂、学生众多,而传递的思想却很陈旧的所谓大学还有多少存在的根据。可以想见,不需太长时间,前些年在高等教育扩张中升格的所谓大学中的绝大部分就会向高职转型,因为大学创新思想的根本任务,这些学校是承担不起来的,他们所能承担的任务只能是可重复的技术操作。国外的大学有几百年的历史,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不是因为财力和建筑,而是因为它们的思想永远都居于世界前沿。

一、问题的提出

基于夸美纽斯教育理论而建立起来的传统教学模式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挑战,成为每一个学校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在检察教育培训领域,教学如何能够准确击中学员需求更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当下的检察教育培训对教育理念和操作方式的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夸美纽斯的理论体系当中。很多地方检察院认为,只要是有个教室,请个法学专家就可以搞检察教育培训,几个教室加起来就可以成为一个学校。此种情形之下,检察教育培训的出路何在?

2004年孟加拉裔美国人萨尔曼·可汗为了远程辅导亲戚而将自己的教学辅导材料制作成视频放到网站供亲戚学习。在此基础上,2007年可汗成立了非营利性的“可汗学院(Khan Academy)”网站,用视频讲解不同科目的内容,并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除了视频授课,“可汗学院”还提供在线练习、自我评估及进度跟踪等学习工具。很快,这个网站每月的平均点击量达到200多万次。截至2012年7月,视频教程被点击数已超过1.6亿次,全球特定用户超过500万人,“每月受帮助的学生数目是哈佛1636年成立至今毕业生总数的10倍。”[2]短短几年,可汗学院作为一种教育新生事物,其影响迅速在社会上扩展,并从家庭走进了学校,甚至正在“翻转课堂”,被认为正打开“未来教育”[3]的曙光。斯坦福大学医学院认为,应当以可汗学院课程取代传统授课,同时将课堂时间从理论学习更多地转移到实践学习中去。斯坦福大学在一门生物化学课上试行“反转式课堂”,课堂出勤率从30%激增至80%。[4]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一些高校、社区学院、中小学正在采用可汗学院与反转课堂的教学方式。比尔·盖茨和他的孩子“也经常使用可汗学院”,他认为可汗的成功“令人难以置信,他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大众获取知识、认清自己的位置,这简直引领了一场革命。”[5]2012年,可汗也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世界百位最有影响力人士之一。

可汗学院的教育不限年龄、性别、职业等,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可汗学院的成功为中国检察教育培训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诸多启示。在本文中,笔者把夸美纽斯开创的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教育组织形式的教育理论称为传统教育理论。

二、检察教育培训中的课堂教学和课堂外教学的关系将会发生颠覆式的变革

根据传统教育理论,班级授课制是学校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特征和学习特征编成班组,每一班组有固定的学生和课程,由教师根据固定的授课时间和授课顺序(课程表),根据教学目的和任务,对全班学生进行连续上课的教学制度。同封建教育中的私塾形式相比,班级授课制有着显著的优势。它提高了教育的效率,一位教师可以向大规模的学生进行教学,扩大了单位教师的教学对象。以课时为教学活动单元,循序渐进地开展教学活动,剔除了教学内容的随意性,使学生能够获得系统而完整的知识。较为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从备课到课堂讲授都是由教师设计和完成,教师可以在教学活动中较为主动和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教学设想。具有固定学生人数的教学班作为教学实践单位,使学校很容易地统一地组织教学和管理学生,进而使学校可以具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

但随着教育和时代的发展,班级授课制的缺陷也越来越凸显出来。教学活动主要由教师主导,作为教学目的和对象的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以至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强,创新能力差,能够很容易的使学生接受知识,却不能或很难培养学生运用和创造知识的能力。教学活动程序化、形式化,在根本上限制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所谓内容和方法的创新都不过是基于班级授课制的大同小异,对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效果没有根本的改变。尽管传统教育理论也在有教无类的基础上强调因材施教,但班级授课制的教学组织性窒息了学生的个别差异。在学习任务的完成上,学生与学生之间上并不是一个集体,每个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目标都一样,学习任务的完成上以个体实现。学生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不能培养学生的合作和团队意识。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知识,回家做练习,巩固知识。学生巩固知识、完成学习目标、个性的培养都是在课堂外完成的。

可汗学院的成功表明,传统教育理论中的课堂内外的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课堂从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转变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学生首先在网上自主的学习自己需要的知识,不懂的问题到由课堂集中起来,同老师或同学交流。检察教育培训中一直有学员认为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教师在课堂上的传授不是学员需要的。在根本上,这种问题是班级授课制所导致的,一位教师在课堂上不可能同所有的学员互动,甚至根本没有互动。学员来自不同地域,自身工作的差异性是巨大的,需要通过检察教育培训解决的问题也各不一样,教师在课堂上又不能照顾到学员的差异,以至于检察教育培训成为教师的自说自话而流于形式。为了实现检察教育培训目的,必须改变现存的课堂内外的关系,课堂必须成为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交流、讨论、解决问题的场所。只有这样,才能使学员成为真正的检察教育培训主体和学习主人,真正达到检察教育培训目的。

三、检察教育培训应当实现普及知识到解决问题的转变

由于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是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中国古代的教育理论也认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一直在强调老师的言传身教在教育中的作用。这样,长时间形成了传统教育理论中关于教育者(教师)与受教育者(学生)之间的角色定位,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就是给予者,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就是索取者。研究教育理论的人们耳熟能详的,所谓“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要有长流水”就是对这种师生角色定位的形象概括。课堂成为普及知识的场所,相对于获得“杯水”知识的学生来说,教师必须拥有十倍、百倍于学生的知识,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教师在课堂上普及知识的任务。

传统的教师知识观反映了人们对教师知识存量的期望,但事实上,教师的这种知识角色是不容易达到的,也就自然地影响教育效果。中国现实教育的不均衡实质上就是教师知识存量不均衡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历史上,教师在所讲授内容的理解和研究上比不上学生的个案比比皆是。民国时期,一些著名大学的老师在上课时,有的学生已经成为这方面的专家,甚至在老师上课所要参考的主要资料是课堂上学生的著作。这也表明,传统教育理论中的教师知识观是很难达到的,课堂教学中普及知识的任务并不能很好的完成。在现代,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学生获得知识的方式极其丰富和便捷,学生关注的内容也和教师有很大不同,这种情形下,期望教师能够拥有较多的知识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可谓越来越难。而具体到检察教育培训,这种教师和学员之间的反差更加明显。当今时代的检察官尤其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而招录进来的检察官,全部接受过系统的法学高等教育。检察教育培训如果还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普及法学知识为主要任务,显然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检察官带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到培训机构参加检察教育培训,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从而在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水平。而对于法学实践中问题,法学和检察实践体验相对欠缺的教师怎么能回答和解决地好、回答地了呢。在教师不能满足学员解决问题的期待以致于检察教育培训的任务不能很好完成的情形倒逼之下,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必须进行改变。教师不再是或者不再主要是知识的传授者,更重要的角色应是将学员集中起来,引导学员通过交流、探索、合作,和学员一起解决问题。只有这样,让学员充分地参与进来,切实地提高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较好地满足学员对教育培训的期待。

四、检察教育培训应当实现突出“教”到突出“学”的转变

传统教育理论认为,教师是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学生尽管是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主体,但同教师相比,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被动接受者。学生是教师的教育实践对象,是教育的客体,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育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由教师来确定和完成。基于传统教育理论而形成的教育管理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强化了对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教育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要求一般也就是遵守学校纪律和法律,道德高尚等要求。而对于教师的要求和期待却很高,把教师的职业置于神圣的地位认为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教师应该传递和发展人类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塑造人类灵魂,促进人类的发展和完善。所谓“学高为师、身正示范”,教师不仅要学术知识精湛,也要成为道德标准的典范。在学校管理制度,对教师从着装到行为做派,从备课到批改作业都有一系列的明确要求,甚至还严禁教师同学生谈恋爱,对教师的要求严苛几乎到了让人哭笑不得的程度。

传统教育理论并不否认,学生是教育目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是教育的手段和凭借。之所以对教师有着众多严苛的要求,是认为这些要求能通过教师传导给学生,进而实现教育学生的目的。可是就像每经过一次中间传递就会耗散一部分能量一样,教育和知识也会在中间传递中耗散一部分,这表现为学生身上体现出来的教育效果不能达到学校和具体制度规定的期望,于是再进一步提高对教师的要求,以期望学生身上的教育质量能有进一步地提高。传统教育理论很少把作为教育目的的学生提升出来,加以研究和强调,从而在根本上提升教育质量。在检察教育培训中,学院对教师有着很严格的要求,也是希望通过对教师的要求来提升学员接受培训的质量。很少对学员学习和工作体验、培训要求、解决问题的能力、检察实践演练等进行研究和强调,从而在根本上制约了教育培训的效果。如果说,检察教育培训以解决学员在工作遇到的问题为培训目的,以让学员参与进来为培训手段,那就必须研究和突出学员在教育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由突出和强调“教”转变为突出和强调“学”。

五、检察教育培训应当实现从被动学习到自主学习的转变

传统教育理论下的学生学习是被动的,这种被动是由教师、学生对于教育体制和教育制度的双重被动导致的。首先,教师在教育体制和教育制度下是被动的,作为教育活动主导者的教师在教育内容、方式、年限、标准上没有选择空间,无论学生的知识水平、知识兴趣、实际需求如何,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组织教学活动。其次,学生在教师面前是被动的。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方式的确定、学习效果的检验方式都必须由教师主导和选择,学生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者。被动学习和主动学习的最大区别在于学习动力的来源。被动学习的学习动力来自外部推动,由教育活动的主导者机械强加到学习者身上,完全忽视学习者的学习意愿和兴趣,因此学习效果可想而知。主动学习的学习动力来自学习者自身,由学习者的兴趣和意愿所推动,自主地选择学习内容、自主地决定学习方法、自觉地检验学习效果,所以主动学习达到的教育质量要远远高于被动学习。提升教育质量的根本方法就在于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的程度决定着教育质量提升的程度。教育质量的倒闭机制,决定了被动学习终将被主动学习取代的发展趋势。

原来的检察教育培训,完全忽视学员在工作遇到的问题,自然也就谈不上让学员主动学习。提升检察教育培训质量的关键就在于便捷而准确地获知学员的问题,进而让学员自主地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学员遇到的问题会伴随着检察实践的发展而变化,不同的学员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就是同一个学员在同一时间点上也会面临着多个问题,同一学员在不同的时间面临的问题又会发生变化。学员遇到的问题不会一劳永逸地解决,检察教育培训的生命力就在于及时发现和获悉学员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这就要求,学院要为学员快速、及时地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培训之前传递给学院,以便创造便捷的技术条件。

六、检察教育培训应当实现由个人学习到合作学习转变

传统教育理论和教育体制导致了个人学习成为主要的学习形式。教育质量检验最终通过个人来检验,最为典型的特点就是通过考试确定每个人的成绩进而考察教学质量。一个学生学习效果的好与坏同其他的学生几乎是没有关系的。虽然也一直在强调学生的集体主义意识,但都停留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个人学习对于学生掌握知识、提升个人的认知是十分必要的,但个人学习最适合的是接受和普及知识,而对于创新知识、解决问题,个人学习的效果是很有限的。所以,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学习知识时往往是一个人,运用和创造知识的任务需要一群人来完成,尤其是重要的科研项目必须由一个团队来完成而很少是一个人。但传统的教育理论和班级授课制却使个人学习成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学习形式,个人学习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导致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多。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合作学习,改善了课堂的知识结构,大面积地提高学生尤其是大学生的学习成绩,被誉为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育改革。在中国,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专门提及合作学习,指出:“鼓励合作学习,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共同发展,促进师生教学相长。

同个人学习相比,合作学习改变了知识获取结构。课堂中的个人学习,知识的获取来源于教师或教材,教师和教材给予学生什么样的知识,学生只能被动。在知识的获取面前,学生没有选择的权利。而合作学习,知识获取的源头不再是或不再主要是教师和教材,而是将学习活动分解、将学生学习体验分享,共同获取未知的知识,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合作学习,学生本身成为最大的学习资源,学到的知识不再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能不能获取知识,能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方式和程度,因而合作学习更具挑战性。选择获取什么样的知识,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由学生自主决定,因而能顺应和激发学习意愿,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检察教育培训中,教师因为不能承担起知识来源的任务,合作学习就应当成为主要的学习方式,学员既是知识的学习者,又是知识的创造者,把每个学员的知识体验集中在一起,成为获取新知识的最大的和主要的资源,通过学员之间的学习分工和知识共享,达到检察教育培训的目的。

注释:

[1]参见周其凤:《建设网络公开课让想上北大的人都成为北大学生》,http://news.hexun.com/2013-03-08/151843289.html?From=rss.,访问日期:2015年1月12日。

[2]参见可汗学院志愿者译:《为什么可汗学院广受欢迎,老师却不应为此害怕》,http:///2012/04/23/wy-khan-academy-is-so-popular%E2%80%94and-why-teachers-shouldnt-feel-threatened/,访问时间:2014年12月10日。

[3]参见小石:《关于可汗学院的详细介绍》,http:///post/78839/,访问日期:2014年11月28日。

[4]参见Gregory Ferenstein:《斯担福推动真正意义

上的教育革命,步伐更超过哈佛和麻省理工学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81c8ed010148up.html,访问日期:2014年11月28日。

[5]参见《虎嗅:可汗学院》,http://baike.baidu.com/link?url=Hby1tLukY4CDVZD3eazwSSlDnpOFh9LRvfia6

3nbgXBrmEM2JDkKTB2yW3Kfc0YiAHnVD6O7pcl-qb

at2typuq,访问日期: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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