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热心为侨服务赢得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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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刘万福在金陵城枫红芦白之季,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在绿博园的香阳楼,成功在南京绿博园召开“个人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与社会管理创新论坛”暨江苏刘万福事务所成立五周年庆典活动。任职江苏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的刘万福律师,2011年度被评为一级律师,获此称号的律师在江苏省还不到百名。而作为江苏省十佳律师的刘万福则率高级律师领导团队执业法律界,在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领导下,成立南京地区首家个人制律所,也成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领导的唯一个人制律师事务所。

刘万福向记者介绍道,他经常为各类海内外华人华侨提供法律服务。早在2003年,他为爱国港商提供过法律援助。那时港商郑先生支持家乡办学校,捐资七千万。但当地建筑商在建设学校体育馆时,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桩基工程返工,延长工期,增加造价,为此建筑商还恶人先告状,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额外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120万。当地中级法院还支持建筑商,判决学校再支付120万元工程费。郑先生为此专门前往南京寻找刘万福律师为其打官司。

刘万福意识到此案直接影响到港胞和海外同胞对家乡的捐资和投资建设的热情,于是很快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刘万福发表了精彩的律师辩护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全面采纳,最终改判建筑商违约,学校也得到了损失赔偿。港商郑先生很高兴,表示立即再捐资一千万给家乡建设学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涉侨经济纠纷和涉侨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侨资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也在增加。刘万福表示日后要带领律师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对在华资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做好归侨侨眷及华商提供相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调处等工作。

(责编 白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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