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刑诉法”落地有声

2012年10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以下简称“尚权刑辩论坛”)在京开幕。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会议厅内,逾百位法律界人士齐聚一堂。

这次论坛的主题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辩护制度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知名刑辩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为论坛致辞。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黄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邓甲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冀祥德、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及司法界人士、各地律所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受邀出席论坛,近20家媒体到场参会。在一天半的会议日程中,与会的法律界人士热情洋溢地探讨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对刑事辩护所产生的影响。

6年来的点滴往事

“尚权刑辩论坛”从2007年创办至今,已经走过6年的光景。熟悉尚权律师事务所的人们都知道,从5年前首届论坛小规模的专家研讨发展到今天,论坛已成为国内职业群体的交流平台,所经过的历程再现了“尚权刑辩论坛”由小及大、由立到盛的发展全过程。值得欣喜的是,如今,“尚权刑辩论坛”已然成为行业内刑事辩护的高端盛宴。这其中,融入了每一位尚权人的辛苦。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业律师们的努力。

回顾往昔,总是会有一些经典片段跃入人们的脑海,令人难以忘怀。

2007年的全国刑事辩护日,恰逢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一周年的时刻。当时,一个想法跃入了尚权人的脑海,那就是“举办一届尚权论坛”,邀请刑事辩护律师们一起畅谈刑事辩护律师的光荣与梦想。

还记得第一届“尚权刑辩论坛”举办之时,同行们的反响极佳。于是,身为《民主与法制》的总编辑刘桂明在谈笑间发出了一句令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难忘的倡议,“干脆以后每年我们都将论坛放在金秋十月来开吧”。

就是这样的一个倡议,开启了“尚权刑辩论坛”的会议历程。

2008年10月,第二届“尚权刑辩论坛”所讨论的议题从理想回归了现实。会议的讨论重点变成了说制度、谈技术,探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

当时间的长河流转到2009年之际,第三届“尚权刑辩论坛”隆重举行,并首次落户京外,走向全国。这一年,正值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论坛的主题也切合时弊,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回顾与展望。

2010年,第四届“尚权刑辩论坛”则是以职业环境和职业效能为主题,同行们一起畅谈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

2011年,第五届“尚权刑辩论坛”转战到了深圳召开。那一年,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分所成立了。论坛也围绕着新刑事诉讼法下辩护制度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展开了热情的讨论。

2012年,对于刑事辩护行业内的人们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刑事诉讼法》在人们的千呼万唤中通过了。第六届“尚权刑辩论坛”的研讨重点,就放在了新刑诉法的实施和完善上。通过研讨,与会的全体法律界同行们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让立法在实践中折射出更强的生命力。

对于“尚权刑辩论坛”所走过的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冀祥德曾用关键词精辟地总结了多年来的论坛主题。他说:“从2007年的光荣与梦想,到2008年的专业与发展,到2009年的回顾与展望,到2010年的职业与效能。”到了2011年,关键词变为了改革与机遇。那么,2012年的关键词就注定是实施与完善。

畅所欲言的盛宴

2012年将是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之年。这部法律将会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活动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逐步落实,刑事辩护的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也日渐紧迫。因此,在今年这届论坛中,将焦点聚集在了刑事辩护的热门话题上,倡议刑辩律师有所思考、有所准备、有所作为。

本届论坛共分为8个讨论单元,围绕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辩护制度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新《刑事诉讼法》与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规范辩护与有效辩护”等话题展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徐焕在论坛上表示,新《刑事诉讼法》修缮了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这将让控辩双方建立起更加平等、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疏通司法机关与律师间的沟通渠道。此外,律师权利的向前延伸也将更利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在发言中,徐焕从切身的工作出发,谈及了很多感受。

徐焕说,在办案中,他们能够做到在开庭之前及时和律师沟通意见,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这一点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往往哪怕就是一字之差,在工作中也能够带来好的结果。

前两年,徐焕所办的一起案件,地点是在河北承德县的山洼乡,实际上,也叫山弯乡,就是一字之差,律师提出了他的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所采纳,避免了工作当中的一些失误。

在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冀祥德看来,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有几“最”:最值得辩护律师期待的制度——刑事辩护制度,修改最大的制度——证据制度,最让人担心的制度——关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变更制度,最能够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社区矫正制度……

“立法进步明显有目共睹,但能否‘落地’值得进一步关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则认为,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救济上作出了切实努力,也增加了相关条款,但长期以来存在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亟待落到实处。

曾经被内蒙古司法厅评为自治区十佳律师、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志忠还谈到了程序性的制裁机制问题。他提出,既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并且规定了它的受约范围和权利主体,若公检法没有履行法律援助的倒置义务,这时候如何救济?

“你没有告知我,我告知了你没做,我申请了,在侦查阶段就提出了申请。但是,到了审判阶段还没有下来,这时候我该去找谁,怎么办?这个问题还是归结到程序性的制裁机制问题。”他说。

对于法律援助问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李长青表示:“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是体现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上越来越重视的一个法律潮流。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作出了一个条文的修改,不仅是对刑事法律受援助的主体规定进行了完善,并且对于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阶段进行了扩展。”

他认为,法律援助的范围还是应该进一步扩大,凡是有诉讼阶段的案件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包括一审、二审,甚至是死刑复核,现在死刑复核一直没有法律援助。还有就是准入机制,我国实践当中都是按照援助条例指定、选派律师的,到底指派哪个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可能不知道,也不知道他的办案能力。

对于此,李长青律师的设想是,所有热衷于法律援助的律师主动报名,由法律援助中心优先选择,甚至不妨把这些名单提供给被告人,由他们自己作一个选择。

历时一天半的会议,在与会专家学者和律师的热烈讨论下圆满结束。正如张青松主任所言:“从第一届到今天的第六届,再到以后的第N届,尚权律师事务所会一直致力于把这个论坛打造为学者、机构和刑事辩护律师友好沟通的平台。”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11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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