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析

摘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隶属于广东省的佛山、广州、东莞三个城市正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文章主要对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广东知识产权 质押 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1)03-0006-04

一、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况

近些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直在全国持续地进行探索和完善。在广东,2008年12月,佛山市南海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6家试点单位之一;2009年,广州市、东莞市同时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中小企业因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形资产办理抵押或质押贷款,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以佛山市为例,截至2008年末,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为114930件,仅2008年就获授权10677件。其中南海区3684件,同比增长34.6%;该区专利60%以上由中小企业发明,70%以上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目前南海区有近8万家民营企业,很多企业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果企业能以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将减轻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难度。广州市55.74万家民企中98%为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市的1/3,急需融资做大做强。为此,副市长李荣灿指示“要加快质押融资工作步伐,推动快速发展”。另据东莞市中小企业局2008年公布的调研报告,东莞市中小企业占企业总量99%,中小企业融资中有90%以上都是通过银行借贷。其中,抵押贷款比例高达71%,保证人和担保贷款占比为19%,信用贷款仅占10%的比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研究与实践的现实紧迫性由此可见一斑。

2009年3月25日,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与佛山南海区6家企业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这些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南海勤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注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800万元,租用土地和厂房经营,是一家中小规模、重研发的民营创新型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良好,是南海百强企业之一。该公司目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注册商标等3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3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该企业发放400万元贸易融资贷款,授信条件是公司股东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监护床”发明专利和“Qirdian”商标作质押,依照财政韶《资产评估细则——无形资产》有关规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用以质押的专利和商标的价值,以共同保障银行授信安全。

2009年9月广州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有5家银行13家企业参与。截至11月,融资额13.08亿元,协议金额2.08亿,到账1.21亿,已签贷款意向书有11亿,3年内拟提供200亿元。东莞市于2010年1月与北京连城资产评估公司签订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合作协议。东莞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在对全市需要融资的企业进行筛选,重点放在全市400多家专利试点企业和专利培育企业。《东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征询各方意见;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政策也在制定中。据调查,目前只有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在2009年9月设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多数银行还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银行都在等《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实际运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二、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佛山市南海区首先试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探索出融资模式,据广东省银监会的工作报告,该模式在广州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中得到推广,预期东莞市也将实施该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引导,知识产权局搭建平台

搭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平台,其中,知识产权局应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表现在:知识产权局通过引进优质的资产中介评估机构,建立供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银行以其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对标的物(产权、商标)评估作为参考,律师事务所参与评估见证以控制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处置出现不良贷款时的质权转让、拍卖。在佛山市南海区,对以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需由南海知识产权交易所联合律师事务所通过“南海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贷前调查(由南海区知识产权局与试点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加以规定),再由南海区知识产权局预审并向银行推荐申请贷款。南海区知识产权局还相应地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数据库”、“南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数据管理库”等配套制度来监督项目运行以及质押物变化情况。在广州,2009年9月25日,市知识产权局代表广州市政府与建行、工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广州市商业银行等5家银行共同签署“广州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东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局等部门制定和出台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可见,广州、佛山、东莞三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工作,共同的经验之一是知识产权局代表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的牵头作用。

2.政府支持。财政专项资金贴息或补贴

佛山市南海区出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冲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产生的财务费用,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一次,单个企业最高贴息资金40万元,贴息比例不超过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35%,时间最长可达1年。通过预审的企业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每年3月10日前,企业对已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出贴息申请。同时,对企业在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环节产生的服务费用,也可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承担。佛山市南海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政府不仅发挥重要的搭建平台的引导作用,更为重要和关键的是,通过对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进行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补贴,能更好地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用好、用活知识产权的交换价值,打通和拓展企业资金融通的渠道,增强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和积极性。有鉴于佛山市南海区的经验和做法,广州市政府也积极响应并出台相关的财政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2009年8月11日,广州市副市长李荣灿召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经贸委、财政局和科技局以及建行、工行、招行、市商业银行负责人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座谈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政策资源,依托现有的扶持中小企业和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相关政策,以政策保障和资金扶持来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指示要形成以知识产权质押为特色的创新的融资渠道,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价值,推动广州自主创新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3.银行设置放贷条件,审慎控制风险

佛山市南海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一年,授信最高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质押率控制在10%~30%之间。贷款企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近两年盈利;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至少已实施2年,专利权有效并具有赢利能力;质押的商标已经用于产品或服务,商标合法有效且使用期限至少在2年以上。建设银行东莞银行对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要求必须是已投产使用2年以上,发明专利权则要求剩余专利权有效期不低于8年,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剩余专利权有效期要不低于4年。而且额度范围在1000万元以内,期限为一年以内,质押贷款率不超过30%,比其他不动产质押率要低,贷款期限要短。参与融资的广州某银行也指出,他们的条件是:要求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企业要有2年以上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尚未实施产业化的个人发明通常不纳入考虑范围。上述有关银行设置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来说,条件是比较苛刻的,既表现在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可赢利的要求,同时也表现在对企业经营状况有良好预期的要求,还表现在最高的贷款额及质押率的限制。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是对贷款能否回收的风险作最大可能的考虑;除此之外,银行还通过设置严格的贷款流程来进一步加大对风险的控制。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对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勤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如下:

评估。企业提交材料给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律师事务所见证。

审批。企业提交材料给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

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登记。国家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市场处负责知识产权登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登记(以防重复抵押)。

签订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放款。

不良处置。当出现不良贷款需要处置时,由企业、评估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及知识产权交易所共同参与,依权责分担风险。

三、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将有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一步发展。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贷款融资为知识型、技术型中小企业开启银行资金与技术有效融合的大门,起到了较好示范作用,如佛山市南海勤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为质押获得招商银行佛山分行400万元贷款。引进优质资产评估公司,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估的可信度;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降低了融资成本,调动了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降低了银行的资产风险;不良贷款由设在当地的知识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拍卖,可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使这类融资业务得到了法律保障;一年期短贷和每年一次的知识产权再评估,避免了无形资产价值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评估难、变现难、银行对知识产权占有难、知识产权保值难等问题。因为知识产权的这些特殊性,导致用知识产权贷款的风险比不动产、存货等都要高,而且知识产权更新速度快,价值贬值的速度也相应比较快,增加了知识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所以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只能是设置为贷款时间短、质押率不高。目前,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评估价值有可能与实际价值偏离,尚不健全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使知识产权质押出现坏账时变现较为困难。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除存在信贷风险和中小企业自身风险外,还面临知识产权权属认定、侵权、价值稳定性、变现能力等特殊问题。

第一,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无论是在有效性审查、办理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变现等环节均可能出现法律问题或纠纷。从法律角度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论其运作模式搭建得如何巧妙繁复,其本质仍然是有担保的债权。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若企业没有对新技术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技术流失,就不能获取有效的法律保障。

第二,质物估值风险。由于国内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知识产权转化作为虚拟的无形资产估值过程,相比有形资产风险估值的难度要大得多。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有时相差较大。此外,还存在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少和评估市场混乱等问题。

第三,质物处置风险。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多,处置成本偏高。

第四,质权时效风险。专利技术有时限,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专利技术的有效期。一旦专利技术的有效期满,专利技术就成为公共财富,不再存在侵权问题。如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四、完善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对策

1.政府应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对于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融资试行的初期阶段,政府要发挥支持和促进作用。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向中小企业宣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容、条件和办理程序,使之全面了解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二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办理程序及人才引进和信息平台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与银行、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三是严格审查企业知识产权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四是通过引入一批无形资产评估与知识产权交易、专利代理等有关专业机构,向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推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银行应坚持创新与审慎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金融产品创新,注重知识产权质押,加强对职员的业务培训,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操作流程、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范操作;二是审慎做好风险控制。根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点,实行分解管控,即将风险分类别、分梯次地分解,再采取分布控制和分别化解的方式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分别把控,从而达到分解和预先控制的目的,并最终实现银行放贷部门的总控。同时,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质权的市场变化;银行与借款企业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并按规定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手续。

3.企业应优化自身素质和条件

作为需要融资的企业,本身具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不断增强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成果等优良的质素是最为重要的。企业优化自身素质和条件的努力方向包括:鼓励创新,加大

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力度。及时确权科技成果,维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加强对自有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并充分借助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使企业无形资产不断实现价值增值。

4.监管机构应实施有效监管

应当确立一个专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监管机构,目前,广东省的做法是由广东银监会进行监管。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的专门监管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进行银行信贷风险的监管是合理的,只是,正如本文前面分析和论述中已指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除了信贷风险及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之外,还涉及法律风险、质物估值风险、质物处置风险以及质权时效风险等,这些风险更多地与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相关,因此,银监会在人员配备上应当考虑增加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专家。监管的重点是: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风险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试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必要指导。督促银行建立贷款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合理设计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品种、优化贷款流程。此外,应当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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