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无声处写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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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伟东,吉林师范大学毕业。1995年3月,闫伟东被调入松原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工作出色,1999年5月,当时年仅28岁的闫伟东便被任命为律师所副主任。

2001年初,闫伟东组建了吉林研法律师事务所,并任所主任。作为所主任,闫伟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高效优质的办案质量,慎密精细的工作作风,创出了一流的社会声誉。在他的影响下,全所律师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从每一件案件做起,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一致认可,也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赢得了市场、赢得了信誉、赢得了主动。

工作中,闫伟东不仅自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还带领和号召全所同志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作为一所之长,在工作中,闫伟东律师坚决反对歪风邪气在单位中有滋生的土壤。他对待同事一视同仁,没有丝毫的亲疏之分,对个别人的不良行为,他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

在他的积极工作和努力下,该所被省、市有关部门授予“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工程活动先进单位”、“先进律师事务所”、“特色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化建设示范所”、“信用等级AAA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优秀团体会员”、“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律师,业务能力是衡量其水平的重要指标。几年来,在办理各类案件方面,闫伟东有措施、有办法,他摸索出了一套成功的办案经验。在松原市,对闫伟东代理的许多成功案例,人们都耳熟能详。

事业上的成功,并没有让闫伟东就此驻足。相反,他不断探索新时期律师工作的特点,努力寻找新的发展方向,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是闫伟东从事律师工作的又一个新领域。

他积极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向非诉讼领域拓展。为10余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几年来,他在经贸洽谈、金融证券、企业改制、项目授资等领域都有所建树。

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闫伟东积极参与政府依法决策、依法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律师援助义务。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几年来,闫伟东坚持为松原人民广播电台“律师热线”栏目的广大听众朋友义务解答法律咨询,真正做到了现场解答,无偿服务,一人提问,万人受益,使广大听众朋友能够“用法律解决难题,用法律保护自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还坚持为松原日报社供稿,为读者朋友解惑答疑。

伴随着年轻松原的不断成长,闫伟东的事业也不断走向一个又一个成功。他的背后,留下的是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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