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东北地区农业商品化的历史考察

摘要:近代以来,由于诸多因素,中国东北地区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比较高,形成了一定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但总体而言,其农业商品化主要特征有趋新和附旧两个方面,伴随着农业的日益殖民化,其农业商品化还不能正态发展。

关键词:近代; 东北地区; 农业商品化

中图分类号:F340.2 文献标识码:B

东北地处关外,在漫长历史时期,由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农业种植一直是以粮食为主体,一直是农产品的输入地区,农产品的商品化极低,这种情况在康熙30年前没有什么改变。康熙30年后,随着移民的涌入,东北地区农产品的产量不断提高,并从农产品的输入区转变为输出区[1],尤其是19世纪早期,东北每年输入内地的粮豆等约为400-500万石[2]。

近代以来,特别是1861年牛庄(营口)开港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开始向东北渗透,之后铁路的又修筑,交通运输的发展便利了农产品的运输,东北地区的社会经济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日趋频繁,开始真正意义上纳入国际市场体系,使农业种植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经济作物的种植范围、规模都有较大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有了提高,从而使东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始走上近代化的发展轨道,但是这个发展是不正常的,带给农民的痛苦也是沉重的。

一、乡村商品化程度的纵向考察

在中国传统农业中,以粮、棉和油料作物为主的种植业始终占有绝对比重,因此粮、棉和油料作物等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是衡量近代东北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

东北近代工商业兴起于20世纪初,多数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对象,在东北地区形成所谓三大工业:油坊、烧锅、火磨。东北地区农民把“谷子、高粱及杂粮,强半留作人畜食料。豆、麦除自用少许外,则皆用大车运往各大车站或临近市埠卖于粮栈(栈中皆住有收买粮客),然后装火车运往大连、海参崴等口以外运。高粱除作食料外,大部由各烧锅收买,用以酿高粱酒。”“大豆除外运及农民作酱用外,大部为哈尔滨及大连市各机器油坊所收买,以榨豆油。小豆除当地作粉条外,亦多外运。近年当地多用马苓薯俗称土豆作粉条”[3]。而且这些工业规模逐年增长,如东北地区的油坊工场1923年为606个,1925年为448个,1929年为472个,1931年为400个[4]。东北的机械制粉业(小麦粉)在1910年为15家,到1920年增至53家[5]。清末东北的酒厂147个,1912-1921新增108家,1922-1931新增315家,截至1935年,全东北注册的高粱酒厂共1 036家[6]。北烧酒产量居全国之冠。随着这些近代工业的兴起和发展,对农产品原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对大豆、高粱、烟草等的需求。仅1922年统计,造酒使用的高粱约占东北高粱的5%[7]。这客观促进了它们的种植,加速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据推测大豆产量的80%-83%、小麦79%、高粱40%-42%、玉米35%-36%、谷子20%-22%、其它谷类16%-17%,商品化率总平均为53%[8]。东北北部商品率更高一些,约达60.5%以上[9]。可见,作为主要农产品的大豆和小麦的商品化率也是相当高的。但作为农民食粮的农产品高粱、玉米、谷子的商品化率虽然比这个比率低得多,但还是表现很高的比率的,这表明整个东北农业的商品性质是相当强的。相应地,东北的农产品的输出总体上是不断增长的,1921年,大豆输出量为768 194吨、其他豆类为64 271吨、高粱为239 562吨、粟为55 084吨、玉蜀黍为77 424吨、小麦为307 744吨、其他杂谷82 640吨;到了1930年,大豆输出量为 1 970 414吨、其他豆类为13 2154吨、高粱为65 574吨、粟为142 610吨、玉蜀黍为247 389吨、小麦为6 815吨、其他杂谷205 050吨[10]。

农村商品化程度的横向考察

农产品商品化不仅具有纵向发展的阶段性,而且表现出横向发展的区域差别性。农产品专门化区域的形成,加速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因此,对农产品专门区域的考察也是对农村商品化程度进行横向考察的重要方面。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农业生产的专门化上。所谓农业生产的专门化,即在一些区域专门生产一种市场生产品,而另一些区域又专门生产另一种市场生产品,而且农业的其他方面也都适应这种主要的生产品。

东北农业生产在区域上表现出来的专门化,在封建社会末期已经相当明显,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19世纪末期以后,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专门化趋势也发展很快。从东北本地来看,以1929年为例,主要粮食种植结构:在东北北部大豆占35.8%、小麦占12.0%、高粱占14.8%、谷子、黍稷占20.3%、玉米占7.29%、稻子(大米)占1.2%、其他占8.7%;在东北南部大豆占26.2%、小麦占3.4%、高粱占29.5%、谷子、黍稷占16.9%、玉米占10.6%、稻子(大米)占2.8%、其他占10.2%[11]。从全国比较来看,1914-1918年,东北大豆的种植面积占全国大豆种植总面积的41.4%,东北大豆的产量占全国大豆总产量的36.6%。1924-1929年,东北大豆种植面积占全国大豆种植总面积的比重稍有下降,为31.1%,但是产量所占比重却有所上升,为37.1%。1931-1937年,东北大豆种植面积所占比重又有所回升,为41.8%,产量所占比重继续上升,为41.4%。由此可见,大豆生产的专门化趋势非常显著[12]。在东北的铁岭、康平一线以南的辽宁、热河地区形成棉产区。1914年度,辽宁种植面积293千市亩,产量31千市担;热河植面积16千市亩,产量2千市担;1924-1929年度,辽宁种植面积916千市亩,产量366千市担;热河植面积281千市亩,产量48千市担[13]。小麦种植主要集中在松花江和与嫩江构成的三角地带,还有中东铁路沿线的东线的安达县等,大部分充制粉用,年约140 000斤;14谷子在东北北部广泛种植。东北麻的产地主要集中松花江、鸭绿江、辽河一带,1919年的产量4千万斤[15]。花生的产地在辽东,全东北的产额大致在1 387 000左右。

从地域上可以看到,由于东北南部开发早,人口密集,而土地又有限,所以生产出的粮食大多被当地消费,粮食输出较少。所以,东北北部的农产商品率比南部高。一直到清末,东北地区粮食种植结构是高粱、大豆、谷子、小麦四大作物并举,形成“南豆北麦”的商品粮基本格局。民国之后,农业生产专门化已经表现得很突出了,尤其是大豆商品化迅速发展,呈现出以大豆为主体的、单一化的农作物生产形态。20世纪20年代末,东北地区已成为举世闻名的大豆生产基地,而后随着东北玉米带和优质水稻生产基地的形成,东北地区逐渐取代关内而发展为我国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基地[16]。

三、乡村商品化程度的其他考察

(一)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所占比重。

一般来讲,经济作物的商品率比粮食作物的商品率要高,只有多种植经济作物,才能获得现金,购买生产生活必需品。正如美国驻奉天副总统领事费•德•克劳德的报告所说:“大豆……在奉天全省种植极广,特别在富庶的辽河流域,农民靠它可以经常获得现款”[17]。因此,种植业中经济作物面积的扩大,所占比重的增加,也可以作为衡量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统计显示1910年到1933年间,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因此,该指标表明近代东北农村商品化程度有所提高,商品化特点随着时间的延伸越来越明显。

(二)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考察。

首先看看普通农家贩卖粮食的途径。村民每年收获后由田间运至镇市,直接交付粮栈,粮栈“集中农产品,核定农产品价格,收买粮食,粮食之运售或出口,调节食粮之需要与供给。”最终,粮栈操纵了粮食价格,垄断了粮食的供给[18]。粮栈是东北商人人资本建立起来的粮食交易所,是应东北农产品商品化而产生的。它将农产品的储藏、保管、搬运、转卖,有的粮栈还向农民借贷,有的还兼营油坊、烧锅、磨坊和大车店等,是农业商品化的重要链条。在东北大城镇一般还设有“特产交易所”或“钱粮交易所”,从事粮豆交易的担保业务。在20实际20年代东北逐渐形成一批专门化的粮食交易中心,如高粱的集散中心在长春;玉米的集散中心在开原、四平、公主岭、长春等;大豆的集散中心在长春、哈尔滨;烟草的集散地在吉林;蓝靛的集散地在锦州。这样,形成了区域性内部农产品流通网络。

以长距离贩运贸易路线为主构成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也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清代时期,在农产品的贸易中,以粮食的长距离贩运贸易最为典型,并且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贸易路线。东北的贩运路线主要是:奉天麦豆海运天津、山东;奉天豆麦海运上海。到了19世纪末期以后,农产品贸易规模有所扩大,贸易品种也有所增加,因此在原有贸易路线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路线:东北大豆经由大连出口。此外,东北南部的部分农产品经京奉铁路直接运入关内。最终形成全国市场流通体系。

从国际市场来看,从1861年营口开埠起,清政府陆续在东北地区开设了29处商埠,东北大量农副产品销往国外,同时东北经济迅速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中,推动了东北地区农业商品化,也受到世界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大豆为例,1908年以后,东北大豆输出数量猛增,而且很快由向关内市场输出转向国外市场输出。l908年东北大豆输往日本占35.9%,输往欧洲占5.4%,输往关内占58.7%。到了1910年,输往日本占12%,输往欧洲猛增到67%,输往关内仅占20%。到了1930年,输往日本的豆类及其豆制品占40%左右,占有绝对的份额。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东北输往朝鲜的粟占粟的总出口的95%[19],这是因为“朝鲜所产大米皆运往日本,鲜民缺乏食粮,遂运购东省之粟”[20]。近代东北农产品流通的基本格局,是以铁路为干钱,吞吐港为轴心而构成的外向型脉络结构。沿着这个庞大的脉络,东北农产品的流通呈现为两大流向:一是东行,即经由中东铁路将农产品输送到海参崴,再由该港输往世界各地;二是南行,即经“满铁”将农产品运往号称“南满三港”的大连、营口、安东,再由三港向外输出。此外,还有部分东北北部的农产品经中东铁路西向运入俄国远东地区。东北南部农产品的流通,基本上是在日本资本的操纵之下,经“满铁”南运输出;而东北北部,则由帝俄势力范围,农产品大多经中东铁路东运海参崴出口[21]。

(三)农村各阶层对市场的依赖程度。

农村各阶层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可以作为衡量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具体来讲,以货币在农村各阶层经济收支中所占的比重的变化作为衡量指标。鸦片战争前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不仅对大豆进行了海禁,而且限制高粱等作物进行“烧锅”加工,所以东北的农产品基本都是为了满足当地人民的食用之需。由于地租的货币化、借贷、雇佣关系商品化,使得农民就不局限于自给自足,为了得到除必要生活资料以外的生活用品和支付地租、利息等,农民便把自己生产的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换回自己需要而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也就是说,他们已投入到市场的流通过程中,通过市场交换,进一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这说明在帝国主义对东北的经济侵略之前,农产品已初步商品化,只是随着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农民被进一步卷入市场交换之中,农产品商品化过程加速了。农民生活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使农民不得不减少农产品中的自用部分,增加出售部分。就货币在农村各阶层经济收支中所占比重的变化而言,虽然各地区、各类农户的货币支出和货币收入在其全部支出和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同,但总体来讲,据统计,1922—1924年黑龙江流域各类农户农产出售率,一般都在55%左右[22]。由于经济作物比粮食作物商品率高,而且随这经济状况不同,收入越高的阶层,其农产品商品率也越高。因为在保证的温饱的前提,才能有更多的农副产品被销售。

富农无论是收获期后的出售额还是第二年的出售额,大体上均衡的。主要依据农产品价格来决定出售,从而获得收益最大化。根本在于生活有保障,不像贫农急于出售产品来抵债。中农在9—12月期间出售82%以上。同富农形成了明显的对比。贫农层也同样在9月份以后的4个月里卖出80%以上。赤贫农层在秋收季节急于出售心情十分强烈,全部农产品几乎都在年末以前卖光,为了年末偿还借款、交纳地方税、准备过年和预付地租等,需要弄到现金,所以具有窘迫出售的性质。逐步增多出售商品部分,减少自用部分,东三省农产品被逐步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漩涡中,农民生活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在满洲,大多数贫困的小农在冬季把所收存的大豆全部出售,待来春,他们转而向富裕农民借入豆种”[23]。“盖自中、日战后,满洲渐化为世界商场”,“当地出产,除农作物外,殆无可数。凡百用品,皆自外来。价格高低,皆操于外人。故中、日一战,物价一涨。日、俄一战,物价再涨。欧战以后,物价更为奇涨。”“三十年来变动之巨,令人可惊”[24]。

四、东北农业商品化主要特征

东北地区乡村农业商品化其主要特征有趋新和附旧两个方面。东北地区近代农业结构调整和商品化发展,主要是外国掠夺农产品和原料引起的。国际市场多少制约着中国东北各类农产品的生产规模。东北广大农村农业生产也正逐步纳入帝国主义的经济轨道。如日、俄为了掠夺东北优质的大豆资源,便在其附属地大力推广大豆的种植。“东三省虽然还浓厚的保存着粮食的经济,但也非常尖锐的表现出东三省实施英帝国主义和世界市场的需要而生产大豆的”[25]。“东北农民对于市场——特别是对于国外市场的依存关系,非常强烈。这一方面是充分表现了农业的半殖民地化,而正常地受不等价交换的剥削;另一方面是世界经济恐慌的深化,引起了半殖民地原料需要的减退,因之促使东北更尖锐地陷于农业恐慌之中”[26]。因此东北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同时也是农业生产的日益半殖民地化过程。这是所谓“趋新”的一面。但也要看到,由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特别是农作物专业化种植区的出现,在外国侵略者、政府和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以及生产劳动者的共同作用下,经过引进和改良品种,宣传和推广先进的耕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虽然商品交换已直接或间接地在农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农作物的专门栽培区影响更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近代东北地区农业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发展,一些地方逐步出现了以富农经济、经营地主、新式农牧垦殖公司为表现形式的近代农业经济,导致了农民的分化。但在东北地区近代农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东北地区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并不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基础上,而主要是以牺牲广大贫苦农民的必要劳动维持的,还是主要是靠广大小农进行的,封建生产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就决定东北地区的乡村农业商品化具有极强的封建小农经济特特征。这是所谓“附旧”的一面。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所以东北地区近代经济既具有资本主义殖民地农业的某些特征,又具有强烈的封建小农经济的特征,这种畸形经济,必然导致农民的最终破产,尤其日伪时期残酷的农业统制加速了这一过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获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才能解放农业生产力,加速农业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才能使农业生产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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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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